大法弟子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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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學法時,大家都覺的師父講的法理一般都能夠明白字的表面意思,可是當遇到實際事情時,表現就不一樣了。有的同修能夠按照法去做,有的同修就不按照法去做,原因何在呢?就差在信與不信上。對法相信的就會按照法去做,對法不相信的就不會按照法去做。

師尊講:「甚麼叫真正的信哪?你只是嘴裏說的信,實際心裏並不信。為甚麼呢?因為真正信時,你的言行必須是一致的。」[1]

學法時,你對師父講的這句法相信了,實際遇到相關的事情時,你就會按照這句法去做,你就能夠把事情做好,這句法對你的實際修煉起到了指導作用,這時你才算真正得到了這句法;如果你只是知道了這句法的內容,但是實際遇到相關的事情時,你並不按照這句法去做,說明你並不真正相信這句法,雖然你知道了這句法的內容,跟不知道一樣,對你起不到指導作用,等於你沒有得到這句法。

可以說,你對大法相信了多少,這些法對你的修煉提高就能夠起到指導作用,就等於你得到了多少,如果你能夠對整部大法都堅信不疑,你就得到了整部大法,那你遇到甚麼事情都能夠做好,你就跟神一樣了,就該圓滿了。大法弟子在修煉中為甚麼有時做不好呢?就差在「信」上,做不到信師信法,就不會按照法的要求去做,用人心去做,事情就做不好,

一個修煉的人做事時只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按照法去做;另一種選擇是按照常人觀念去做。

大家在修煉之前都是常人,遇事時肯定要按照常人觀念去做,觀念認為怎樣做好,對自己有利,就會怎樣去做。觀念產生於人世間,基點是為私的,認為得到個人利益就是好事,失去個人利益就是壞事,個人利益就是名利情。因為人世間就是迷的空間,所以觀念對生命的認知是狹隘的,認為人的生命來源於父母,人死後就消失了,所以活著的這幾十年就應該及時行樂,能享受一把是一把,死了就沒有享受的機會了。

大家學法之後都知道,人生一世只是生命長河當中的一小段,人的身體來源於父母,生命不是來源於父母,人死時,吃五穀雜糧長成的肉身死了,生命沒有死。就是說,人在觀念的指導下忙活了一生,來時兩手空,去時只有業隨身。

我們有的同修一隻手抓著人的好處不放,另一隻手抓著神的好處不放,人世間的一時享受我也想要,將來天上的永恆幸福美好我也要得,實質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二者不可兼得,必須選擇,放下人的東西,才會得到神的東西,放不下人的東西,不可能得到神的東西。

電影《耶穌傳》中有一個情節,有一次耶穌帶門徒過海,很多門徒在一條船上,然後耶穌就睡著了。門徒在划船的時候來了很大的風浪,船都要被打翻了,那些門徒就等著耶穌趕快醒,但是耶穌就是不醒。後來他們特別害怕,就把耶穌給叫醒了。耶穌醒來之後,走到船頭斥責那個風和海,讓那個風平下來,於是馬上就風平浪靜了。這時弟子覺得很興奮,耶穌轉過身來,表情很嚴肅的問弟子說:「你們的信心在哪裏?」

其實耶穌的弟子也都有喝退風浪的能力,但是他們對自己沒有這個信心,所以不但沒有去喝退風浪,反倒生出了怕心,怕船翻落海,失去生命,所以才叫醒了耶穌。在今天在正法修煉中,大法弟子同樣存在信心問題。

過去古人都相信因果報應,相信「三尺頭上有神靈」,即使看不見,也相信有神、有佛、有菩薩、有地獄、有鬼,相信有另外空間的存在。當中共邪黨奪取政權後,通過各次運動破壞傳統文化,推廣唯物論、進化論、無神論,他們的理由就是「眼見為實」,人眼看的見的才承認存在,人眼看不見的就不承認。作為大陸大法弟子來講,生存在這樣的社會環境當中,也就形成了「眼見為實」的現代觀念。

當大法弟子走入大法修煉以後,除了少數人天目開了,大多數人因為天目沒開,只是聽師父說大法弟子神通廣大,自己並沒有親眼看見,再加上「眼見為實」的觀念的影響,就使有些大法弟子對自身的能力信心不足,當迫害發生時,面對擁有龐大政權的中共邪黨,就容易產生怕心,實質上這時就等於把自己當成一個被迫害的普通常人了,這時邪黨人員就可以隨心所欲的迫害大法弟子了。

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來講,表面是人,微觀是神。人和事面前,你究竟是人還是神?取決於你自己的一念。如果你信師信法,讓修好的一面主導自己,就能做到正念正行,就能夠起到神的作用;如果你不信師不信法,認為自己是人,把自己當成一個常人去看待,那你有神通跟沒有神通一樣,你表現的就是個常人。

一個常人怎麼能夠面對舊勢力操控中共邪黨的迫害呢?根本不可能。作為大陸大法弟子來講,這些年來被殘酷的迫害,吃虧就吃在不信師不信法上,面對惡人,對自己沒有信心,抱著金箍棒挨揍,多冤哪!同修們,能夠在人世間證實法的機會不多了,血的教訓應該使我們警醒,從新站在法中看待自己。不管眼前遇到的事情多麼的複雜、艱難,即使是舊勢力安排出來的魔難,也一樣拿來為大法弟子證實法、樹立威德做鋪墊。在正法修煉的後期,珍惜這轉瞬即逝的正法修煉機緣,信心十足、堂堂正正的神起來,充份展現大法弟子的神聖與輝煌吧!

以上為個人現階段修煉淺悟,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歐洲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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