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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國保的暴惡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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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八年,中共在全國開展「掃黑行動」,並趁機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全國又製造許多冤假錯案命案,而在山東臨沂,當局為了掩人耳目,制定了一個特別作案行動,取名叫「暴風行動」,在當地大肆作案,迫害善良。

「暴風行動」由市政法委、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策劃操控,由市公安國保統一施令指揮執行,調動大批警力作案,其主要目的是抓捕那些被長期監控的法輪功學員,破壞真相資料點。

「暴風行動」的作案範圍主要在蘭山區、羅莊區和沂南縣。此次邪惡的「暴風行動」,國保與特巡警、協警至少作案八次,造成了至少十八人被綁架抄家,僅被搶劫的現金(含卡)超過五十萬元,多人被迫流離失所,目前已有九人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是四年,非法罰金九萬元。詳情如下:

去年五月份,臨沂蘭山區國保首先發難。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蘭山區警察強行爬牆入室,綁架了在蘭山區租房住的郯城縣朱同貴、朱同朝兄弟二人,房中電腦現金等私人物品被搶劫一空。當晚,二人遭到警察非法審訊打罵,折磨二十多小時,二十四日下午,被非法押送至臨沂市看守所(河東區重溝)。朱同貴後被取保,應該直接回家,但卻被國保劫持到臨沂市洗腦班迫害。朱同貴的家人與律師去臨沂市洗腦班看望他,被洗腦班頭子蘇偉擋在外面,不讓家人和律師探望。蘇偉表現很惡,威脅、扭打律師。朱同貴、朱同朝兄弟二人家中有母親年近九十歲高齡,他們兄弟被綁架後,不能贍養老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非常困難。

當天晚九點左右,臨沂市國保大隊劉隊長及多個警察,撬開了蘭山區法輪功學員李家芳家的防盜門,破門闖入屋內,綁架了獨自一人在家中的李家芳,同時,翻箱倒櫃抄家。抄走了李家芳的私人財物:一台電腦、一台打印機、五張銀行存款卡(約五十萬)和李家芳經常看的《轉法輪》等幾本法輪大法書。將李家芳劫持到洗腦班二十七天,之後被送到臨沂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個多月。遭到蘭山區公檢法構陷。今年一月十五日,在臨沂市看守所非法開庭,李家芳被非法判刑四年。由於長期被迫害,李家芳是被幾人抬上法庭開庭的。臨沂610、國保大隊為難律師。不讓家人旁聽。

同年六月份,臨沂市法輪功學員谷松德被警察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在臨沂洗腦班,後被非法關押到臨沂市看守所。十月份被非法判刑四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濟南市監獄。

去年九月七日,走出中共冤獄不久的蒙陰縣原生產資料公司職工劉乃倫,又突然失聯。家人感到事情不妙,趕到臨沂,發現劉乃倫的租屋被翻得狼藉一片,他個人的電腦等私人財物都被劫掠一空。到處打聽也不知蹤影,最後家人在法律人士的幫助提議下,最終在蘭陵縣(原蒼山縣)看守所找到了他,但獄警不叫見人,只是叫給打錢,拒不告訴家人是哪個執法機關把劉乃倫投進看守所,數月後又被秘密轉到臨沂看守所關押。半年來,沒有任何一家所謂執法機關送達手續或出面回應家人。

約在同年九月二十九日,蒙陰縣石材廠職工公茂海(六十歲左右),去一個法輪功學員家串門時,突然被臨沂國保、盛莊派出所警察綁架,他的住處被非法搜查,電腦等個人財產被洗劫而去。一同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女學員錢金華(莒南縣人,五十五歲左右)、胡景桂(羅莊區人,五十六左右)、胡景慧(羅莊區人,五十四歲左右)。四人都被劫持到臨沂河東區看守所摧殘,現在已有六個多月了,臨沂「610」人員與公檢法正在將四人構陷到法院。

這次暴風行動的重點在沂南縣,在縣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警察綁架人質的藉口非常荒唐,作案抓人的特警、巡警、協警表現得很兇,作案場面非常恐怖。

去年五月二十八日,沂南公安局、蘇村派出所長任永生等一幫人直接把沂南縣蘇村鎮東菜園村民杜以合(五十六歲),綁架到沂南縣看守所,理由是:防止他外出打工。杜以闔家人去沂南看守所要人時,警察說:以「杜以合不想出來,他覺得裏面很好」為理由推脫,還說需要走法律程序,卻一直拖延、長期非法關押。

同年八月二十八日,縣國保大隊與依汶鎮派出所的警察綁架了隋家莊子村隋樹昌夫婦、隋家店村劉乃勛和王西蘭夫婦四名法輪功學員,隋樹昌夫婦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後回家,王西蘭當時查體不合格不應該被關押,但仍被派出所長劉偉明等強行劫持到臨沂看守所關押,劉乃勛被非法關押在沂南縣看守所,三十五天後,劉乃勛夫婦二人被非法批捕。

同年十月二十三日早晨六、七點,當局出動了九輛警車,調動了大批特巡警對隋家店村進行二次洗劫,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祖培勇和李長芳(女),將祖培勇劫持到沂南縣看守所非法刑拘,將李長芳劫持到臨沂看守所非法刑拘。據悉,縣公安局計劃將全村的法輪功學員全部劫持,但當時大部份人都不在家,陰謀才沒有得逞。

洗劫過程中,當地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全部受到騷擾恐嚇,其中,支付芹的丈夫被警察逼著給支付芹打了三十多個催回電話;連兩個沒有修煉的人因在家裏被翻出了一點真相幣,竟然也被警察劫持後非法拘留加害。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

目前,七名民眾已被沂南縣公檢法秘密庭審枉判,其中法輪功學員杜以合被枉判四年,已被偷偷投進山東省濟南監獄加害;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劉乃勛(七十歲左右)被枉判三年、罰金二萬元;李長芳被枉判二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王西蘭(七十歲左右)被枉判二年、罰金一萬元;未修煉法輪功的王永剛與付文合(二人刑拘後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罰金一萬,王永剛緩刑兩年、付文合緩刑一年六個月。祖培永、劉乃勛、王西蘭、李長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則被非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此次「暴風行動」中,當局在作案手段、構陷罪名等方面與以往沒有甚麼大的區別,但有兩個方面出現了新的變化。一個是此次罪惡行徑是以市級為單位操控迫害作案的,另一個方面是市國保又增加了害人的權力,即所有被基層公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證據,都得由市級國保認定,國保下發的認定意見或批覆意見竟然成了基層公檢法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這是兩高司法解釋肆意賦予市級國保的特權,兩高我行我素,偷換概念,玩弄法律,把本來由司法鑑證機關的「鑑定意見」改寫成了「認定意見」,由國保執掌「認定意見」的特權,以此陷害法輪功學員,這樣使市級國保的害人權力得到升級。

其實,中共公安國保的權力,在迫害法輪功的長期運動中,一直在不斷的膨脹。迫害發生後,在中共江氏流氓集團的操弄下,國保從最初的一般治安性警種躍升為特務警種,警力、裝備、目標、權力有了跨躍式的擴充,迅速成為迫害善良的專職警種,在抓、打、抄、搶、拘、押、審、判、入監、虐殺、回訪再迫害等害人程序中,可以肆意而為,無法無天,一個地方國保可以直接出手或指揮協警把人酷刑虐殺,可以不經過司法審判,就直接把法輪功學員投進勞教所摧殘,勞教取消後,國保通過逼供騙供誘供捏造證據,蒙混過關,照樣實現罪惡的勾當,現在有了認定「證據」的特權,迫使檢法機關不得不起訴審判,失去了獨立公訴審判權。正是在這種特權的支撐下,國保一次次的執法犯法,殘害百姓,一次次的尋找藉口迫害,一次次的製造冤案命案,累加罪惡。

二十年來,僅臨沂一地被非法勞教判刑的超過五百四十人次,被迫害致死的二十多人。其罪惡罄竹難書。此次「暴風行動」再次見證臨沂國保的暴惡行徑,再次見證臨沂國保狡詐藉口和罪惡新證,再次見證了中共國保迫害不休,見證了中共瘋狂不歸。

相關單位:

臨沂市「掃黑辦」
地址:臨沂市蘭山區上海路7號臨沂市公安局
電話:0539-8102378
郵箱:lyshce@126.com
沂南縣「掃黑辦」
地址:沂南縣城北外環沂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電話0539-3221751
郵箱:yinanxingjing@sina.com
沂南縣政府部門責任人與內部電話(臨沂市固定電話區號是0539)
沂南縣公檢法司部門:
維穩辦 0539-3336979,粟 15698286671
政法委 0539-3221415,負責人 胡松雲,辦 0539-7900379,手機 13505396931;
法院 0539-3221008,負責人 宋思偉,辦 0539-3250008,手機 13355002828;
檢察院 0539-3011966,負責人 臧得勇,辦 0539-3011901,手機 15653960023;
沂南檢察院檢察長是魏友森。
公安局 0539-3221238,負責人 馬連成,辦 0539-3221007,手機 13583930009;
交警大隊 0539-3776909,負責人 吳志國,辦 0539-3776901,宿舍:0539-3776911,手機 13953956889;
六一零辦公室 0539-3259六一零,負責人 薛允波,辦 0539-3775505,宿舍0539-3775552,手機 13605497379;
司法局 0539-3221309,負責人 國長偉,辦 0539-3221720,宿舍:0539-3230576,手機:13953950509;
熱線辦 0539-3229069轉203
三統促 0539-3269196,

山東省沂南縣法院辦公電話:
保全組 0539-3221712;0539-3221165;
行政庭 0539- 3221731;
信訪室 0539-3615301;
刑一庭 蘇建斌 0539-3220656 ;夏立軍 0539-3221169;
刑二庭 徐以彩 0539-3221012; 尹傳偉 0539-3221208;(辦理人員)
民一庭 張玉棟 0539-3615267 黃俊峰 0539-3220708
江海 0539- 3221356 高澤生 0539-3615263
民二庭 柳祥田 0539-3222787 於存學 0539-3221294
於范 0539-3222376
民三庭 任曉龍 0539-3251219 胡偉平 0539-3615113
來海濱 0539-3221768 孫明霞 0539-3615119

立案大庭 0539-3276110
結算中心 0539-3260386
執行大廳 0539-3251239
110室 0539-322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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