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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頭市王玉玲上訴被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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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滄州泊頭市法輪功學員王玉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被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檢方啞然。儘管這樣,任丘市法院強行誣判兩年。王玉玲說,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是做好人,向滄州市中院提起上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滄州中院電話通知王玉玲的律師,不開庭,非法維持原判。

王玉玲在泊頭市煙草專賣局工作。她身體從小就很虛弱,修煉法輪功後才得到了身體健康。她是個善良、說話和藹可親、辦事認真的人,同事們稱她是熱心大姐。

王玉玲女士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在泊頭市郝村鎮侯莊村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由泊頭市郝村鎮政府副鎮長於躍指揮郝村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綁架時並未搜到任何所謂「證據」。泊頭市國保大隊人員當天晚九點到王玉玲家非法抄家,搶走幾本法輪功書和《明慧週刊》,於五月十八號凌晨將王玉玲劫持至泊頭市公安局,並於五月十八號上午十一點又去非法抄家。

當地法輪功學員和家屬不斷地找到泊頭市國保大隊給隊長王文生等警察講真相,給「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頭目高貴起講真相,希望他們不要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國保大隊的人一開始說:過幾天就放了,後來又說到三個月的頭上就放了。檢察院的人也說,因為沒有證據,已經退卷了,並告訴家屬往國保大隊去要人。

泊頭市國保警察把王玉玲劫持到滄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後,沒通知家屬又把王玉玲秘密轉到離泊頭市較遠的任丘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王玉玲的身體被迫害得極度虛弱。她八十歲的媽媽、哥哥及其他親屬多次要求相關機構放人,但遭公安、法院人員互相推諉。到泊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找到國保大隊指導員高貴起,高說:前些日子我們到任丘看守所不讓見,到任丘法院開了封信才讓見的,我們說了不算。親屬又去了檢察院,檢察院的人員說:這事就要找任丘法院。找到法院,法院相關人員表示:我們說了不算,案子要由滄州國保審一下。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王玉玲被任丘市法院非法開庭,王玉玲的辯護律師有理有據、言辭明瞭地闡述了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是普世價值,並指出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違背憲法、違背法律的。對法輪功學員王玉玲的指控是違憲違法的,應予以否定的。律師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王玉玲。王玉玲在法庭上說:我講的是真相,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讓人做好人。

兩位律師依法一一駁倒公訴人的所謂「指控」,公訴人無言以對。最後法官問王玉玲,王玉玲在法庭上說:我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人無罪,我是講的真相,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開庭時,家屬看到她已經被迫害得走不了路,兩邊有人攙扶,上樓開庭是被人抬上去的,眼睛呆滯。十一月十四日下午,王玉玲家屬給任丘法院打電話,要求把王玉玲接出來看病,法院推脫說,這事我們不管找看守所。下午律師和親屬們又去了看守所未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下旬,王玉玲被任丘市法院枉判兩年,向滄州市中院提起上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滄州中院電話通知王玉玲的律師,對王玉玲做出維持原判兩年的非法判決,沒有開庭。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奉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不要再執迷不悟,不要再把法輪功學員的慈悲救度當作耳旁風,也不要心存僥倖,江澤民集團中的周永康、李東生、周本順、張越等等這些你們的老上級已經在監獄裏了,你們還會有出路嗎?神目如電,善惡有報的天理誰也逃脫不了!害人必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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