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回放:
四月二十日,闖入高淑英母親家裏十多人(沒有人出示證件等),強行將高淑英拉去醫院,體檢,並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四月二十七日,家屬請律師作無罪辯護,法院害怕不接律師手續,無奈律師通過郵局EMS送達,四月二十八日顯示法院張威簽收。在此期間,高淑英一直絕食抗議。(期間,看守所多次向家屬要錢,說給高淑英治病,說不給錢就不給打營養針,家人沒給。)
律師到達當日,看守所迫於壓力,將意識模糊,生命危在旦夕的高淑英送往縣人民醫院救治。
五月二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四人從醫院抬走高淑英到法院開庭,至今高淑英與家人並未看到也沒簽收到判決書。高淑英說上訴 ,上訴,我要上訴,一直說也沒人理。
由於身體虛弱,法院與看守所一方面哄騙家屬說能辦保外就醫,但必須是判決生效,但是到了所謂的生效日又告知家屬,地區駁回了保外申請。
五月十五日,由公檢法聯合強制送走。
希望相關人員良知未泯,否則,家屬有足夠的證據逐級上告,直至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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