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A同修有十多年的隔閡了,處於一種時好時壞的狀態。我想正法進程到最後了,我們總不能帶著這種隔閡去天國世界吧?我想從根本上消除這種隔閡。
這十多年來,我們貌合神離。說白了,我從心底裏瞧不起她,她看我也不順眼。我對她的言談舉止很是不滿,我說她簡直不像個煉功人。更不能容忍的是她在敬師敬法方面存在的一些細節問題,指出來她還不改,我態度就越來越不好,她也就越來越不改。
我沒有真正明白師父講的法理,而把她這些小節都記得一清二楚,經常在背地裏如數家珍的說她哪裏哪裏沒做好,哪裏哪裏不行。我沒有向內找:為甚麼總是讓我看到這些不如我意的人和事?!
有時我仗著自己歲數比她大,一副盛氣凌人的架勢,連諷帶刺的教訓她,把她弄得很尷尬。其實這是邪黨文化在我這兒的一種表現:得理不饒人,就我對,倚老賣老。天長日久,都已成習慣,眼睛老盯著她,好像我就是專門幫她來修的,沒把自己當修煉人。專修別人,沒修自己。結果積怨越來越深,形成了厚厚的隔閡。
師父說:「修煉人 自找過 各種人心去的多 大關小關別想落 對的是他 錯的是我 爭甚麼」[1]。我沒用師父的法修自己:總覺的是別人的錯,是我對。殊不知,同修就是自己的一面鏡子,她表現的不足,正反映出自己的不足,就是自己要修的地方。雖然我沒有她表現的那些細節,但我有跟她一樣的執著心:不讓人說的心,還很強勢和懶散。
師父說:「我們作為一個真正的煉功人,應該在很高層次上看問題,不能用常人的觀點去看問題。」[2]我不僅沒做到,還被A同修帶動著。
事情是這樣的:二零一五年訴江,我們小組想把訴狀寫規範,就找了一個律師,結果事與願違,花了冤枉錢,為了律師的安全,一些細節不便告訴A同修。
事後不久,我們到她家學完法後,她突然怒氣沖天,指著我和B同修破口大罵,說我們騙了她,還把茶杯水潑到B同修臉上,說我們沒有資格學大法,沒有資格到她家,要我們出去等等。我們就賭氣走下樓去,她還不解恨,跑到陽台把著欄杆罵個不休。
第二天,我碰到她推著兒童車,她笑嘻嘻的要孫女叫我奶奶呢!跟沒事人似的。而且到下一次集體學法時她說:「我罵了你們嗎?那是我罵的嗎?我能那樣嗎?」這時我才恍然大悟:這不是師父在借她的嘴在點化我嗎?這是師父利用她來提高我的心性的。
師父說:「他要不給你製造這樣一個環境,你上哪去提高心性呢?你好我也好,一團和氣坐那兒就長功,哪有那個事啊?」[2]當明白了師父的良苦用心時,十幾年形成的厚厚的物質突然解體了,隔閡不存在了。
思前想後,這個同修修的相當不錯,當年幾次上京護法,幾次被邪惡迫害坐牢,從未向邪惡妥協,都堅定的闖了出來。她是單親家庭,收入微薄,但只要大法需要,她盡力付出,從不吝惜。而且對師父、對大法一直堅信不疑,真是難能可貴啊!特別在講真相救人方面,十多年始終如一日,並且正念很強,可以說她做的得心應手,我與她相比自愧不如,就是我們這個小小整體,也沒有人能比得上她的。
常人都能做到化干戈為玉帛,我們更應做到。師父說:「你能把心裏放不下的東西帶進天國嗎?」[3]到了正法的最後時期,我要把心裏放不下的東西全部放掉。放不下就回不了天國。
我問自己:這點矛盾,難道要僵持到法正人間嗎?能叫舊勢力抓住大法弟子配合不好的把柄嗎?讓師父長期為我們擔心嗎?總不能帶著這些東西到師父那兒報到吧?既然是同修,都是緣份化來的,將來我們圓滿了,天各一方,想見都難見到了,我跟自己說要珍惜這份善緣。
在這裏我向A同修表示深深的歉意:是我法理不清,心性沒到位,被舊勢力鑽了空子,讓我們間隔這麼久的時間,使大法整體受到了損失。
我們要攜起手來,彌補過失,共同精進,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誰是誰非〉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真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