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善化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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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我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得法前,我的脾氣急躁,性格直率,自我感覺是個很正直的人。正因為這樣的脾氣秉性,在社會上,我看不慣為了個人利益而心口不一的人;在家庭中,也不喜歡勾心鬥角、傷害別人的人,所以,我生活的很苦很累,找不到人生的目標,內心苦苦掙扎著。

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結識了一位修煉法輪大法的同事,她給我介紹了法輪大法。在同事及家人的鼓勵下,我也走入了修煉。我知道了《轉法輪》裏講的真、善、忍的法理。經過不斷的學法,我逐漸對人生的意義和目標有了嶄新的認識,知道了人活著的意義不是為了爭名奪利,而是為了找回自己最初那純真善良的本性,成為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1]的人。

一九九七年春天,一次,我在校門口接孩子,看到一位五十歲左右的婦女向人們要錢,沒有人給她,當時我也覺的會不會是騙人的?也沒給她。後來,她很失落的走了。看著她的背影,我又想:她是不是真的有困難需要幫助啊?於是我就騎車追上了她,問她為甚麼要錢。她說因為錢包被人偷了,她是外省人,沒錢買火車票,需要二十元錢。我們所在的地方離火車站很近,我又考慮到她還要吃飯,就拿了五十元錢給她。她當時很感激,不知怎麼回報是好,於是就脫下了自己的外套非要給我,我不要,推讓再三,她扔下外套就跑,最後我還是把外套還給了她。

就算萬一她真的是騙子,那一刻,她被我的善良感動了。但我知道她不是騙子,我用錢幫助了身處困境急需幫助的人。要不是學了法輪大法,我是做不到的,正因為學了法輪大法,我能夠以善念待人,不願讓一個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無助、心寒。

我曾是單位的一名勞資員,並分管財務(小金庫),這是個很讓人羨慕的職位,在這個職位上的人很容易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利。因我學了大法,不僅看淡了錢財,也更加懂得不失不得,有得必有失的道理。不是自己的東西我決不要,坦坦蕩蕩做好人。直到辭去這份職務,我也沒貪佔單位一分錢。

在家庭中,因為人對利益的追求,使親人之間的關係緊張。但是我學了大法,很多問題都能夠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待人寬容忍讓,因而避免了很多矛盾。回想起過往的恩恩怨怨,如今都在我不斷的學法修心中化解了。學大法令我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我慶幸自己在大法洪傳的今天能夠在大法中修煉,而沒有被道德下滑的社會污染。謝謝李洪志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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