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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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我家和外甥家兩家合夥做生意,買了兩間商鋪,他一間,我一間,每一間價錢一萬五千元,合作了十幾年。二零一三年五月份,我老伴身體出現了半身不能動的情況,住了醫院,生意上我家就撤下來不幹了,兩間商鋪就讓外甥家經營。

二零一五年七、八月份他把二間商鋪都轉讓出去了,每間轉讓費是十八萬,本來他應該把我那間鋪的底金一萬五千元給我。他不給,我給他打電話,是他媳婦接的,他媳婦說:姨,本來這一萬五千元應該給你,這麼多年了都知道這是你一間我一間買來的,可是你外甥就是不願意給你,我跟他商量商量少給你點吧,他就是不願給。他也知道應該給,外人也都說我買的本金歸我家,可他就是不給。

遇到這個事我心裏也是挺不平衡的,我要是不修大法最起碼我也會找他找一個說理的地方給評評理!但我是修大法的,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個好人,作為修煉人是超出常人理的,是應在高層次看問題,「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但是我們作為煉功人,按理是由老師的法身在管的,別人想拿你的東西可拿不動。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因為常人悟不到這個理,在利益面前都要去爭,去鬥的。」[1]

我想,在常人中看不到因緣關係,說不定我哪生哪世欠了人家的,要是真欠了人家的,那就用這種方式還人家吧。我師父讓我們遇到矛盾要高姿態,遇事為對方著想不和人家去爭去鬥。師父講的法理都在我頭腦裏顯示出來了,修煉人就得遇事把著自己修煉,不傷害別人,現在我得去我的利益之心了,說是去利益之心,也是苦啊,這東西在另外的空間它也是個物質,當去它的時候它知道,它叫你剜心透骨的難受,這時我知道是那利益心做怪,我就抓住它,我一定要把你這壞東西解體掉,我不要你,你不是我,它翻來覆去的浮上來,經過兩、三天的時間我把它解體了,心理平靜下來了,這利益心去掉了心理就平衡下來了。

這時我打電話給外甥,又是他媳婦接的電話,我說你要是想給我那房錢你就給,要是不想給你就不用給了,也不用少給我點了,其實你兩個兒子也挺需要錢的,就不用給了,這也是我修大法,師父叫我時時考慮別人我才能這麼做的,這些年你也知道我們修大法的,甚麼真相你也知道。要是別的人還不得法庭上見哪。外甥媳婦高興的不得了。

做生意挺不容易的,我攢點錢也很難的,我之所以能過去這個關,是因為有師父的大法指導我,我才能從剜心透骨中跳出來。

感謝大法,感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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