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才能真正救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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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五日】日前,參加對當地一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期間,公訴人在出示構陷證據時,拿出一沓信,說辯護人(指該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給她郵寄的,她的意思是這些信給她造成了壓力,影響了她的「公正辦案」。當然那不是律師做的,是同修為了她能明白真相給她郵寄的其他律師的辯護詞,沒有署名。在經過一番理論後,這事就擱置一邊了。

這裏且不說公訴人的業務水平及業務素質如何,單就我們如何能真正達到救度眾生的效果上說幾句。

在明慧網看過一篇題為《一份關係到執法人員根本利益的辯護詞》
中開篇寫道:

「寫在前面的話:從人類文明的普世價值觀來說,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建立法庭的最終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律師的天職是維護法律的尊嚴,通過公平的辯護,防止法律實施中的偏差和錯誤,保證法律的準確實施。所以律師是對法律研究理解最深透的專家,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問題,人們往往找律師諮詢。十七年來,法輪功學員為了洗清不白之冤,為了維護人類道德信仰,持之以恆的堅持自己的信仰,並用各種形式講著真相。或許有人覺得他們作為當事方,所說的是在強調自己的正確。那麼我們來看看作為法律專家的律師,在第三方立場上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問題。

辯護詞摘要(略)」

我想,不論甚麼人,看到這樣的開頭都會非常明晰的知道文章要表達的內容是甚麼,從而起到講清真相的作用。前文提到的那位公訴人是剛剛到那個位置,之前沒有參與過此類案件,從她的言辭中也透出她真的不明白真相,這方面的法律條文或說相關的知識也知之甚少。

面對這樣的眾生,我們怎麼救?我們的真相信應該怎麼寫?真相電話要怎麼打?我自己的體會是,我們一定要用真正珍惜這個生命的心,把她當親人、當朋友,站在她的角度,用她能懂的話,敘述事實,完整的表達清楚真相,切忌想當然,或把對方當作迫害者,這樣效果不好。還有的同修停留在敢做、多做、快做上,而沒有把基點放在救人上,效果大打折扣。

在請律師營救過程中,我們一旦把公檢法人員的名單發到明慧網上,隨後就會有很多電話和信件跟上,曾聽律師反饋過那些部門人員的不滿與對立心態(當然這裏不包括極個別不明真相者),甚至對律師產生不好的想法,從而造成律師很難和對方溝通的情況,原因就是我們同修寫的信或電話不善或過激,一旦出現一例,後面的信或電話就可能全不接受了。

所以,想借助明慧一角提醒同修,為了真正能救了眾生,我們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要用心斟酌,不能大意。若把握不準,最好和同修商量商量,救人難,往下推眾生太容易了。

以上有不妥處,請同修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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