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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寶花在天津女子監獄中遭毒打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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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郭寶花二零一五年六月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後,拒穿囚服,遭到獄警和包夾的羞辱、毒打等殘酷迫害。

獄警許麗穎用剪刀從郭寶花背後將她衣服剪開,並強行撕下郭寶花的所有衣服,致使郭寶花在五監區裏上身用一條毛巾圍上,下身只穿一條內褲。白天犯人都去提工時大隊長於珍不讓郭寶花去廁所,以此逼郭寶花穿囚服。可每天早上和晚上就讓郭寶花和犯人一起上廁所、洗漱,目的是讓全監區的犯人看到郭寶花不穿囚服的樣子,羞辱她。

郭寶花來例假,獄警們不許同組犯人借給郭寶花任何東西包括衛生紙,致使例假血順腿流。

獄警還用連坐的辦法不讓郭寶花同牢房的休息,每天十二小時的強制勞動,有時時間更長至晚上十一、二點,第二天還要照常提工,犯人們身體承受不住,就把一切怨恨都施加到郭寶花身上,包夾崔紅玉非常狠毒對郭寶花非打即罵。

在一個週日上午,在刑事犯郭莉瑩(因迫害法輪功學員非常賣力而獲減刑)的帶頭下,全組犯人對郭寶花大打出手,將郭寶花打倒在地,少年犯韓琪月抓起郭寶花的頭髮抽嘴巴子,刑事犯寧小花腳踩在郭寶花臉上用力踹,合同詐騙犯呂珊連踢帶踹將囚服強行給郭寶花穿上。

郭寶花拒絕「轉化」,遭到罰站、不讓睡覺,稍一閉眼包夾就用手指彈嘴唇,或用報紙捲成棍棒打腦袋;每天只給她一個饅頭,一塊鹹菜,不長時間郭寶花的面色變得灰白沒有一點血色。這些惡行都是在攝像頭的監控下發生著,獄警於珍就在監控室看著。刑事犯們為減刑、為獲得一點小恩惠,更加肆無忌憚地迫害郭寶花。

演示圖:電棍電擊以強制「轉化」

在江澤民團夥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後,郭寶花二零零一年被誘騙說是去開會,結果被關到洗腦班,後勞教迫害一年半,在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遭受殘忍迫害,並加期迫害一年。警察吊銬她,將她關進小黑屋裏達一個多月,警察將她銬在暖氣片上,又將她的兩臂伸到了極限,分別銬在兩個暖氣片上;後又強制她站著吊銬著她的手腕。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又遭到警察用多根電棍同時電擊她的全身,並把她關進一個木籠子裏許多天。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郭寶花在北京粘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北京朝陽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被秘密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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