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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警察構陷於富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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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天津西青區法輪功學員於富豔,在家中被河西區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並抄家,後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檢察院非法批捕,目前被關在河西區看守所。

於富豔的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該律師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會見了於富豔。於富豔告知律師,梅江派出所綁架她的原因是發現其工作單位小區發現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因她是修煉者,推定是其發放。

法輪功學員持有和散發真相材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於富豔在被非法提訊時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辦案警察態度兇惡並恐嚇威脅:如態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隨後律師到了辦案單位河西區梅江派出所向辦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況。李松林只告知涉嫌罪名,對於其它問題李稱是偵查期,沒有義務告知。

律師對李講,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向辦案人溝通了解案件情況,不告知違法。李松林這才不得不講是發現有法輪功宣傳資料所以抓人。律師問是否當場發現,李松林避而不答,稱這是辦案方向不能告知。

律師根據了解到的事實經過及法律依據,認為於富豔無犯罪事實,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應對其立即釋放。

律師隨即起草並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河西區政府等相關部門郵寄《於富豔無罪釋放申請書》。

律師認為:於富豔所涉事項,根據現有法律不構成犯罪,不能因其為法輪功修煉者而做有罪推定,認定其涉嫌犯罪並非法羈押。持有法輪功書籍及宣傳資料無罪。信仰自由是憲法依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於富豔家人再次來到梅江派出所,見到了辦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

於富豔的家人說:於富豔沒殺人沒放火,不偷不搶,她不是壞人,你們不應該抓她。我是腦中風後遺症,從她被抓走以後,我經常頭暈腦脹的還摔跟頭,真的需要人照顧,說著還捲起褲子,露出腿上一塊帶著血的傷痕給警察看,接著又問警察甚麼時候於富豔能回家。

該警察說:現在偵查期已過,案卷已交檢察院,後期就是法院判。你家也請律師了,律師我也見到了。如果法院判你們沒罪人就回家,有罪該怎麼判怎麼判。該警察還說,人回來是不可能的,因為她煉法輪功犯法了,她在家煉我不管,出來我就抓。

於富豔家人解釋說她誰也沒傷害,就是為了煉功祛病健身,現在有病都沒錢治,有病還得用人伺候,現在都是一個孩子,孩子還得上班養家糊口。再說律師也說了於富豔沒犯罪。該警察馬上說:那讓律師跟法院說去吧,我就按國家法律執行,你們上的國外網站我們也都看。

於富豔家人又說:如果檢察院退卷不屬於犯罪……該警察立即接著說:我繼續整理資料,我已經送進好幾個煉法輪功的了。

在此我們勸告於富豔辦案單位及相關人員,真正做到依法辦案,並看清形勢審時度勢,切勿盲目隨從毀了自己及家人。

公安河西分局梅江派出所
地址:河西區珠江道99號
郵編:300221
電話:022-88366161
辦案警察:李松林 13752339723

天津市河西區檢察院
地址:河西區平江道55號
郵編:300210
電話:022-2312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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