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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被綁架迫害 吉林柳河縣陳虹玉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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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吉林省柳河縣四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陳虹玉女士,六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共三年半,三次被關洗腦班,被迫多年來顛沛流離,二零一零年被勞教期間,老母親離世,也沒能在床前盡孝,成為終生遺憾。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陳虹玉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法輪功自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先生傳出以來,受到國內外社會各界民眾的歡迎和政府組織的褒獎,使上億人身心受益,道德回升。陳虹玉女士本人自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以來,時時要求自己為他人著想,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不做損害社會公德的事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和實施針對法輪功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甚至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江澤民以言代法,藐視法律,造成破壞法律底線,導致民眾也不相信甚麼是非對錯,嚴重損害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嚴重的敗壞了本來就不夠健全的司法。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以下是陳虹玉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二零零零年一月,因我意欲前往北京國家信訪局反映法輪功情況,被吉林省駐京辦非法扣押,在省、市、縣610辦公室指揮下,柳河縣公安局將我非法刑事拘留,在柳河縣看守所關押了一百天,關押期間不准煉功,被強制坐板、背監規,被強制搜身、被喝斥蹲下等等侮辱人格的待遇。釋放時柳河縣公安局向我家人勒索二千元錢,沒給收據。期間給我和我的家人造成極大精神打擊,從此失去了所從事的勞資人事工作崗位,在社會上的人際關係從此趨於淡化。

因我拒不接受所謂「轉化」(放棄法輪功信仰),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柳河縣公安局政保科警察若干人對我家進行了非法搜查,我被關押並被通化市公安局處以勞動教養一年半。

在九台勞教所,我和其他眾多法輪功學員被強迫整夜罰站,只在早上五~六點鐘休息一小時;被強制參加插秧及收割水稻等強體力勞動。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轉往長春女子勞教所,在長春女子勞教所,我被警察夥同其他勞教人員群毆、電棍電擊,並綁「死人床」(四肢成大字型用皮帶及手銬固定在鐵片子床上)七天、搧嘴巴子等,鬆綁後雙腿已不會行走,臀部磨起褥瘡;被強迫參加勞動(做奴工)製作手工藝製品,製作玩偶小衣服、小鞋、小配件等,工作時間從早上五點到晚上九點。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由於身心遭受嚴重迫害,使身體素質明顯下降,在勞教所期間出現白髮、耳鳴等症狀,那時我才只有三十三歲。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我剛被勞教所釋放半年後,通化市610辦公室及柳河縣610辦公室指使柳河縣農業局、柳河縣公安局建設派出所脅迫柳河縣農業總站站長鍛煉又將我強行送到通化市一所駕校非法關押,目的是所謂「轉化」。

在610辦公室的脅迫下,二零零三年起我所在的單位柳河縣農業總站站長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我逐出,不准我上班,不發放基本生活費,使我成為失業者,我被迫到私營企業打工糊口謀生。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柳河縣610辦公室夥同公安局警察又到我工作的地方騷擾,我被迫拋家別子外出務工。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在通化市610辦公室指揮下,柳河縣公安局建設派出所警察當街對我強行綁架,此後我被輾轉柳河縣看守所、通化長流看守所非法關押,五月被再次送往長春女子勞教所。期間大約三月中旬曾被通化市國保大隊夥同柳河縣公安局建設派出所帶往通化市某秘密審訊室對我非法審訊,路上我被戴上黑頭套,進入審訊室即被澆涼水,衣褲從上濕到下。我盡可能的用友好的態度與對方溝通,但通化市國保大隊鄭某(隊長)對我進行威脅說:儘管我態度好,也要對我進行某種折騰,同時對我採取侮辱性的動作,用手掀我的下顎,並推搡我。我在被冷水浸濕情況下,腳穿拖鞋,銬在鐵椅子上一天一夜。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二零零九年五月,在長春女子勞教所六大隊,大隊長丁彩虹用電棍對我進行電擊,並唆使其他勞教人員將我吊銬在床欄杆上(上鋪)三天,我必須掂起腳,否則就非常痛苦,二天後手腕已被勒出血泡。同時對我拳打腳踢、搧耳光等。約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因我抗議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迫害(綁死人床),遭到副大隊長劉英電棍電擊,嘴被電起泡。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零一一年三月我在吉林省(長春)女子勞教所被迫做奴工,每月只有六塊錢津貼。做玩偶配件、小衣服、給小鞋刷色,做小鳥、縫紉等。

二零一一年六、七月,在通化市610辦公室操控下,柳河縣610辦公室兩次指使我所在單位領導將我強制送往通化市何家小賓館非法關押十二天,強制轉化。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零一一年三月兩年因我和丈夫同時被非法關押迫害,還在上高中的兒子被迫獨自一人在家,無人照料。多年來家人為我擔驚受怕,緊張焦慮,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遭受的迫害是難以言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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