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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當庭反駁:這恰恰證明蘇昆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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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上午九點半第四次對法輪功學員蘇昆、張曉丹夫婦非法開庭。據悉,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將蘇昆為他人免費裝電腦系統作為「罪證」,被辯護律師反駁:這恰恰證明蘇昆是社會中的好人。

此次開庭設在第21庭,法庭很小,只有十個旁聽座位,四名家屬和一名律師參與旁聽,另外還有一西山區國保大隊警察、兩個法警,還加了一個座位。兩位律師及蘇昆的母親、張曉丹的父親坐在辯護席上參與訴訟辯護。前三次開庭,法官楊穎都是在開庭不久就宣布休庭。本次開庭繼續質證階段。

蘇昆:對全人類普世價值的審判是要負責任的

蘇昆是雲南省國防職業技術學院的計算機教師,他在法庭上說:

「我作為一名計算機教師,利用我工作的業餘時間,幫助他人安裝系統、維修電腦、設備等,是充份發揮我的專業技術強項。

自從我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單位、學校同事、學生中都受到大家的好評,正因為我修煉了大法,提高了自己的道德修養,也使我的專業技能不斷提升,在警察非法抄我家時,就翻出了我獲得的多項獎狀、表彰等。這些事我從未對任何人提起,法輪功學員都是默默無聞的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無私奉獻,不求回報。

我的這些改變,全都是因為修煉了大法,這本應該是這個社會所提倡的,怎麼反而成為了我的罪證?即使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看守所的警察也都還找到我幫助解決他們的電腦問題、系統故障等,這些事,如果不修煉,我是做不到的。

法輪大法作為一種信仰,並不是要求每個人都要信,但是真善忍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就要用良知來判斷誰善誰惡,在座的人今天對我們的審判,就是對全人類普世價值的審判,每個人都是要負責任的。」

律師:公訴人「證據」恰證明蘇昆是好人

蘇昆的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唐雅琴提供的證據不僅不能證明當事人有罪,恰恰相反卻證明了他是這個社會中的好人,樂於助人的人,他所做的一切是對社會、對他人有利的。

蘇母:為別人裝電腦裝系統怎麼是犯罪?

蘇昆的母親作為第二辯護人,在法庭上述說蘇昆修煉了法輪大法後,孝敬父母,踏實工作,在家在單位都是好人,能夠忍讓、寬容,說他為別人電腦裝系統就是犯罪,純粹是誣陷,那正是他發揮他專業特長,幫助別人的表現。

張曉丹:我無罪,應予當庭釋放

法庭稱張曉丹在看守所「煽動」其他在押人員煉法輪功,並將明慧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描寫張曉丹的故事)作為誣陷她的所謂「犯罪證據」。

張曉丹在法庭上聲明:自己無罪,要求當庭釋放。

律師:得讓大家都能上明慧網鑑定此文章

張曉丹的律師也指出,「煽動」這個詞語是政治術語,法輪功的修煉是自由的,沒有人強迫誰煉,完全是自由的。

律師還指出:「明慧網目前在中國大陸是上不了的,必須要有翻牆軟件才能上,既然提供了這個作為證據,那麼就得提供翻牆軟件,讓大家都能上明慧網,來鑑定這篇文章。」

張父:真正犯罪的是國保警察

張曉丹的父親作為她的第二辯護人,他在法庭上說:「我們家是農村人,我的女兒是修煉了法輪大法才知道怎麼做個好人,她沒有罪,真正犯罪的是來家裏抄家的國保警察,法院要公正執法,不能讓違法的逍遙法外,讓好人受冤枉。」

公訴人拿不出人證、物證

本次庭審,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唐雅琴自始至終都沒有拿出任何物證,也沒有證人出庭作證,很多所謂「證據」都是捏造、誣陷當事人的,這些都被律師當庭指出。

法官這次終於宣告庭審結束,但當庭沒有判決結果。蘇昆、張曉丹夫婦的家人、親朋及律師都在拭目以待,看法官是否能公正判案。

事件簡述

法輪功學員蘇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開迫害法輪功以來,多次遭到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的警察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蘇昆給本校學生法輪功真相光碟遭誣告,被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非法勞教三年,後被非法加期七個月,直到二零零八年七月才出獄回家。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晚,蘇昆、張曉丹夫婦倆在家中被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蘇昆、張曉丹夫婦第一次開庭,才半個小時,法官楊捷就宣布休庭。

再次開庭時間是四月七日上午十一點半,開庭不久,法官楊捷就阻止辯護律師對當事人發問,並說律師問當事人甚麼內容要經過她的同意,律師認為不妥,楊捷非常生氣,當即宣布休庭。

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對蘇昆、張曉丹夫婦非法開庭。然而當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唐雅琴在質證階段無法拿出證據時,楊捷突然又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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