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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建水縣法院誣判六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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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雲南建水縣法院非法秘密開庭審理了馬旭勇、王暉、楊麗文、張燄雲、張麗雲、萬桂芬等六位法輪功學員,庭審中強行剝奪學員自我辯護的權利,不給學員任何說話的機會。

隨後雲南建水縣法院在十一月三十日枉判馬旭勇九年重刑,枉判王暉四年刑,其餘四名學員都枉判三年有期徒刑。現六名學員已集體提起上訴。

馬旭勇、王暉、楊麗文,原來是建水縣工商銀行職工,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買斷工齡。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上九點,在雲南省建水縣工商銀行負責人何永剛和李雪梅的同意下,國保大隊徐衛東等,綁架了楊麗文、王暉、馬旭勇,搶走楊麗文剛買的筆記本電腦和其他私有財產和現金,搶走王暉和馬旭勇夫婦刻錄機、新買筆記本電腦和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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