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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起不敢審理的案件看中共的流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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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九評共產黨》第九評的標題是「評中國共產黨的流氓本性」。何謂流氓?無法無天、無德無恥、無賴無行也。

最近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法院的一起離奇的案件,恰如其分地展示了中共邪黨的流氓性。

一位家住滄州市泊頭市富鎮的普通百姓王鳳如(又名王小美),因不服滄州市勞教委員會的勞教決定,對該會提起行政訴訟。運河區法院在受理此案,給律師開具立案通知書和收費單據後,不僅至今遲遲不啟動訴訟程序,反而由院長和運河法院行政庭庭長、滄州市委、政法委官員找到保定市政法委,通過保定市政法委、司法局及律師管理處向代理律師施壓,企圖索回立案通知書和收費單據。

律師說:依法辦案,要對委託人負責任,不能給。他們見一招不成,又讓律師退掉此案,並說損失的錢由律師處給予補償。律師再次拒絕,說:我不能幹那沒良心的事。最後他們又來一招,讓律師把通知書和收據給王小美的家人保存。律師洞徹了對方的花招,說:我把通知書和收據給他們,滄州的610、公安局找個藉口把他們拘留了,逼著他們不告了,我那不是害他們了嘛!律師最終拒絕了這些人的非法要求。

運河區法院當初受理此案是合法的,完全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也就是「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這起行政訴訟為何使運河區法院及滄州市的官員如此耍盡手段呢?

原來這又是一起中共邪黨操控勞教委員會和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行徑。

滄州市勞教委員會的違法濫權

上面所說的勞教決定書的原文如下:

「經查,本會認為王鳳如(又名王小美、王俊玲)有下列違法行為:2012年4月初,王鳳如授意製作要求政府寬大處理王曉東(王鳳如的哥哥,因修煉法輪功被泊頭市公安局非法抓捕,筆者注)的請願書,與其母親、姐姐等人編造「簽名就能放人」的謊言,矇騙村民在請願書上簽名,後請願書及署名王俊玲反映王曉東及家人受迫害的文章被大紀元網站刊載。

根據《勞教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三條之規定,王鳳如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中共禍國殃民、殘害生靈、對民眾宣傳洗腦,中共才是徹頭徹尾的邪教,筆者注)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行為,現本會決定:對王鳳如勞教一年。(下面是滄州市勞教委員會的印章,沒有人員署名。筆者注)。」

上述指稱的背景是:2012年2月25日,泊頭市公安局在河北省政法委、610的指使下,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王曉東,並對王曉東酷刑折磨。王曉東的母親及妹妹多方奔走要求泊頭市公安局立即釋放被非法抓捕的王曉東,但是泊頭市公安局不予理睬。王鳳如萬般無奈只得向鄉親們求助,於是一天時間就有300位鄉親聯名請願,而且王曉東所在的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民委員會還特意加蓋了公章,以示真實。但是,在王鳳如向泊頭市公安局、檢察院提交請願書時,卻被無理拒絕。幸而有好心人將請願書傳遞至海外大紀元網站,並送至中南海,引起政治局高層的震動。

王鳳如為營救哥哥呼籲鄉親以請願書的形式證明王曉東的家庭情況,要求泊頭市當局放人合情、合理、合法。而滄州市勞教委員會所引用的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是對「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予以勞教。

民眾聯名請願是鬧事?那麼國家成立信訪局不更是煽動鬧事了嗎?呼籲公檢法依法辦案是破壞法律實施,而勞教制度本身就是違反了中共制定的《憲法》、《立法法》,不是根本上的破壞法律實施嗎?這是甚麼流氓邏輯?到底誰喪失了起碼的教養呢?

滄州市勞教委以一段沒有任何邏輯推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強盜說法就非法剝奪了王鳳如長達一年的人身自由,可謂無法;迫害善良民眾的正義之舉,迫害營救哥哥的王鳳如,無視天理人倫,可謂無天;沒有任何人敢於在勞教書上署名可謂無賴;致使王鳳如一名弱女子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更遭到了酷刑折磨,可謂無德。

中共邪黨挾持法院、法官的流氓性

應當說,運河區法院初時接受立案是秉承了獨立司法的憲法原則的,體現了法官甚至院長個人對被迫害民眾的同情,是一種人性的展現。但是,中共邪黨對人性卻是極為恐懼的,利用所謂的黨性挾持了法院、法官。

據了解,此案一直沒有進展,甚至至今王鳳如已經勞教期滿回家,案件仍沒有履行起碼的讓被告提交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的程序,是來自於河北省政法委、滄州市政法委的指使。上面所說的滄州市一行人的所作所為可謂使盡了手段。之所以法院不能主持公道,都是中共邪黨的流氓性使然。

中共作為活動於中國範圍內的一個極端利益組織(多數黨員也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本當帶頭遵法守法,卻反而凌駕於法律之上,享有法外特權,將法律作為迫害民眾的工具。在迫害法輪功的十四年中利用著法律和法律以外的手段,毀謗佛法,使數百萬真修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失去生命,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犯下了萬古大罪,可謂無法無天之極。

中共邪黨耍盡流氓,將一切追隨者視為黨的奴才,將一切普通民眾視為奴隸。儘管你是出於甚麼目的為黨賣命一生,絲毫不影響邪黨轉臉將你出賣,要了你的命。中共為了立牌坊,裝門面,一方面在《憲法》和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中規定法院、法官有獨立審判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另一方面為了維持統治,使喚方便,設立政法委、610非法機構專職非法濫權、破壞法律實施,使得公檢法人員成為賣身投靠的凶犯,可謂無德無信之極。

中共邪黨制定了法律,操控了法律,卻不敢面對法律。利用法律迫害,卻不敢讓被迫害人利用法律辨明真相。甚而打壓律師,不給維權律師年檢註冊,拘留律師,給律師辯護強加各種非法條件;迫害依法提起訴訟的原告,直至將起訴迫害元凶的江澤民的王傑迫害致死,可謂無恥無賴、凶殘之極。

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這些年的罪惡行徑告訴我們:中共邪黨根本就不講法律,它打著「以法治國」的幌子迫害民眾,幹的是亂法禍國,敗壞人心的罪惡勾當。在中國大陸真正利用邪教組織(中共邪黨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恰恰是中共邪黨的政法委、610、公檢法司的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使他們破壞法律、執法犯法,淪為邪黨迫害善良民眾的工具與幫兇。

只有擺脫中共邪黨,才能不受其流氓性所害,才能使自己免於淪為程度不等的、大大小小的流氓,才能堂堂正正的做人、做官、做民眾的保護者,維護社會公義的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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