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參眾兩院支持「法輪大法學員」的聯合決議
鑑於,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是基於真、善、忍原則的包括柔和的煉功和打坐的修煉;並且
鑑於,法輪功超越所有的文化、社會、經濟和國界,已經為七十多個國家的億萬人帶來福祉,並使他們成為社會中更好的一員;並且
鑑於,中共於一九九九年禁止修煉法輪功,並對和平的修煉者進行迫害和恐怖行徑;並且
鑑於,中共政權強制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因此導致法輪功學員死亡;並且
鑑於,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剝奪了他們的信仰自由、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
因此,緬因州第一百二十六屆議會的議員現在聚集在第一次正式會議上,代表緬因州人民,宣布我們對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學員的支持,並將二零一三年二月定為法輪大法月;並進一步決定
由州務卿確認的決議案的複印件,將陳列在緬因州州務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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