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決議譯文如下:
紐約州
立法決議
參議院1450號
發起人:參議員馬丁斯(Martins),亞當斯(Adams),波奈克(Bonacic), 布雷斯林(Breslin),德佛朗西斯(DeFrancisco),佛思池羅(Fuschillo),格瑞佛(Griffo),格瑞散蒂(Grisanti),約翰遜(Johnson),馬嘉士(Maziarz),奧本海默(Oppenheimer),冉茲哈發(Ranzenhofer)
紀念「第十三屆世界法輪大法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和十二日在紐約舉行的慶祝活動」
鑑於,參議院很榮幸紀念第十三屆世界法輪大法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在紐約達格﹒哈馬捨爾德廣場(Dag Hammarskjold Plaza,in front of United Nation)和十二日在時代廣場舉行的慶祝活動;
鑑於,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根植於中國古老文化的自我提升方法,通過煉功、打坐淨化身體與思想;
鑑於,這個特別慶祝的日子是紀念法輪大法的傳出之日,一九九二年的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公開傳出,李洪志先生現在定居美國;
鑑於,法輪大法簡單易學,包括看書自我提升和煉五套舒緩的功法兩部份;
鑑於,法輪大法修煉者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真、善、忍」的原則,提升道德水準,相應的,身體健康受益;
鑑於,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追求超越祛病健身,目的是達到開智開慧、生命層次的昇華;
鑑於,法輪大法使人心靈淨化、心態平和、身體充滿活力,健康與快樂自然相隨;並且,使個人能夠擺脫不良的癮好和習慣;使家庭和睦;使社區崇尚道德,正面向上;
鑑於,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功效和「真、善、忍」原則的感召力,在全世界廣受歡迎;
鑑於,法輪大法為中國人展現了力量的源泉,儘管在他的起源地遭受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冒著被關甚至更殘酷的危險,持之以恆地追求精神信仰;
鑑於,法輪大法自一九九六年傳入紐約,數以百計的修煉者在大紐約地區的老人中心,公司,健身房,私人住家和警察局等地方舉辦過多個免費的法輪大法介紹班;
鑑於,法輪大法被一百多個國家的數以百萬計的人們修煉和珍惜,並收到了三千多份的褒獎;
鑑於,法輪大法為全世界上億人帶來健康與內心的平靜;
因此,紐約州參議院通過慎重考慮,通過決議紀念「第十三屆世界法輪大法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和十二日在紐約舉行的慶祝活動」,
並且,決議通過,該決議敬呈紐約州法輪大法修煉者。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參議院通過
根據參議院的命令
弗蘭西斯﹒佩申斯(Francis W. Patience),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