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決議由眾議員Vernon G. Smith提出,2011年4月21日117屆議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口頭表決通過。
印第安納州議會眾議院達成決議:
第一部份。印第安納州眾議院表示對那些僅僅因為堅持他們的信仰,在過去十年間遭受迫害、威脅、監禁、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人表示同情。
第二部份。印第安納州眾議院呼籲中國政府立即終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威脅、監禁、酷刑折磨等種種殘酷迫害,立即廢除江澤民為「消滅」法輪功而下令成立的非法機構「六一零」辦公室,立即釋放那些僅僅因為他們的信仰而被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那些被關押的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親屬。
Vernon G. Smith(州眾議員), Brian C. Bosma(眾議院發言人), M. Caroline Spotts(眾議院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