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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一零」頭目於躍進之死談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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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躍進,山東省萊陽市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人稱「於局」,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剛剛內退,突發腦溢血死亡,年僅五十四歲。「六一零」是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

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躍進的妻子姜麗娜遭遇車禍身亡,當時已血肉模糊,難以辨認。二零一零年,於躍進結識了一名比他年輕許多的女子,不料剛結婚就遭報斃命。

萊陽市「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躍進之死,在我市眾說紛紜。一名幹警私下說:「於局這一死,法輪功肯定會幸災樂禍,又會說是報應了。」實際上,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誤解,也是對「善惡有報」這一天理的錯誤解讀。事實上,法輪功學員對於躍進夫妻雙亡深感可悲。然而,當我們透析真正的因果,我們發現,「於局」夫婦之死正是中共一手造成的。同為萊陽故土上的兒女,我們多麼希望這裏人人幸福安樂,不再出現這麼多的不幸。為此,我們向您揭示這場悲劇背後的真相。

法輪功簡介

法輪功從九二年傳出,僅靠人傳人、心傳心,七年間修者超過一億,深受民眾喜愛。而今,又歷經中共十一年迫害,法輪功卻弘傳至一百多個國家。法輪功的弘傳本身就是人類歷史上一個空前的奇蹟。

為甚麼法輪功能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法輪功不僅對健康的改善有奇效,更教導人以「真、善、忍」為準則,修心向善,道德昇華。目前大陸的社會道德體系的全面坍塌,黃賭毒遍地。法輪大法,像一股清泉,洗淨人心中的自私、冷漠,回歸純真、善良的美好心靈,被譽為「高德大法」,而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們則被稱為「濁世清蓮」。

這樣一群修心向善的修煉人,就像古代的佛教、道教修煉人一樣,不同的只是形式上不出家而已。十二年迫害中,無論遭受了多大委屈,法輪功學員都是慈悲相待,無怨無恨。對這樣一群心地善良、與世無爭的修煉人下手迫害,其罪惡比傷害普通人更深重百倍,當然或早或晚必將遭受上天最嚴厲的懲罰。

於躍進的言行與命運之間的因果關係

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於躍進一九九九年任「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其任務就是專職迫害法輪功。在此僅舉幾例,看看於躍進的言行與命運之間的因果關係。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萊陽市中醫院的孫秀珍醫生被綁架到「六一零」,於躍進授意尉海波狠打。尉將孫雙手銬住,用木棒毒打,孫醫生被打昏過去,搶救醒來後又銬上再打。一次次折磨使她呼吸艱難,四肢抽搐,於躍進卻在旁邊看邊笑,一直笑看孫痛苦的抽搐了一下午。到晚上症狀加重,眼看要出人命,於才通知醫院治療。之後,孫醫生又被送入精神病院,被注射破壞神經中樞的藥物。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萊陽中心醫院年輕的眼科醫生馬青春被「六一零」非法拘禁在「六一零」私設的監獄──洗腦班。當天,於躍進揪住小馬的頭髮狠扯,打頭、臉、胸部,邊打邊嚷:「我整死你。」於指使人輪班毆打,有的打手晚上喝醉酒來打,馬青春被打的嘴角流血,起身、翻身都很困難。馬的七旬老母前來探望,千求萬求只讓看了幾秒鐘就被生拖硬拉扔到門口,衣服被撕爛。看到兒子傷痕累累,兩隻手被綁得老高,老母哭得死去活來。隨後,於躍進又指使手下多次恐嚇並毆打了馬的老父親。更令人髮指的是,於躍進指使人找馬的父母勒索三千元錢,為他們如此折磨馬青春全家支付辛苦費。

「六一零」私設的監獄曾一度十分猖獗,許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遭受毒打後,都被勒索兩千元、三千元不等。也許是錢來的太容易,也許是為了在上司面前表現,於躍進長期不回家,帶著妻子常年住在洗腦班,生活費用用勒索來的鉅款支付。儘管只有四五個「六一零」人員用餐,偌大的餐桌上卻時常滿滿噹噹的擺滿山珍海味,而被勒索的法輪功學員,有的是下崗工人,有的是農民,年收入不過千元,被逼的吃糠咽菜,家徒四壁。為給洗腦班源源不斷的送人,於躍進帶手下四處綁架法輪功學員,其中有懷抱待哺嬰兒的年輕媽媽,有家人病重需要照料的家庭婦女,多少人被逼的妻離子散,還有的孩子被迫輟學,有的人被迫失業。從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九年,於躍進開辦洗腦班長達九年。

被中共無神論洗腦的於躍進天真的以為,他幹的是一份能升官能發財的工作,卻沒深想一步,這不是一份普通的工作,他是被中共直接利用的打手,是這個罪惡鏈條的重要一環,幹的是迫害善良、助紂為虐、傷天害理、天怒人怨的蠢事。而他放縱自己人性中貪婪冷酷的一面,更直接釀成了許多家庭的災難,當然承受相應的果報也就成為必然。

死亡職位「六一零」

於躍進之死絕非個案。萊陽「六一零」副主任宋頃光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酒後突然身亡,才四十多歲。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六一零」成員郭文興突發腦溢血死亡,其妻子不久後因癌症去世。這些「六一零」人員突如其來的死亡難道是巧合嗎?

海南省定安縣「六一零」主任王忠俊,曾叫嚷:「你們說報應,報應在哪?我抓了你們不少人,我還是瀟瀟灑灑、白白胖胖,沒看到有報應。」此言不出一個月,他的獨子在廣州因液化氣泄漏中毒身亡,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他妻子跳井自殺身亡。

中共邪黨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為鎮壓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專門成立了「六一零」辦公室,給予各地「六一零」迫害法輪功的權利超越於當地公檢法之上,說白了,就是可以公然違法打壓法輪功。迫害十二年來,這些「六一零」人員的手上早已沾滿了修煉人的冤與血。儘管中共嚴密封鎖消息,各地「六一零」頭目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仍不時傳出,不少正副頭目雙雙死亡,有的「六一零」頭目夫妻雙亡。驚嘆於其多發性和普遍性,人們稱「六一零」是死亡職位。

湖北黃岡市首任「六一零」主任張石明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三日突發心肌梗塞身亡,年四十八歲;第二任「六一零」主任王克武患了肝癌,於二零零五年清明節前三天死亡。

內蒙古牙克石市「六一零」主任李群死於癌症。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雲南省紅河州石屏縣「六一零」主任龍清福和副主任一起參加部署迫害法輪功的會議,返回途中發生車禍,龍清福當場死亡,副主任受重傷。

甘肅省慶陽縣「六一零」主任門懿鏡、白維權,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外出做迫害法輪功的強制「轉化」工作時翻車,雙雙身亡。

重慶長安公司一廠公安分局「六一零」科長鄧昌龍二零零零年死於肺癌。現任「六一零」科長吳衛得了肝癌。之前不久其妻已先於他患了癌症。

令人嘆息的是,「六一零」主任這個「死亡職位」上的人大多是不相信報應之說的。比如於躍進,二零零八年他的妻子車禍橫死,有人警醒他這是迫害法輪功的惡報,他不以為然;第二年十月,他的副手宋頃光突然身亡,又有人警醒他這是惡報,他仍未覺醒。中共一方面哄騙人們「聽黨的話,跟黨走」,一方面以升官發財來誘惑,徹底堵死了於局的覺醒之路。他樂顛顛地繼續充當迫害政策的執行者,罪孽日重,終至遭受天譴,實在是可悲可嘆。

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共正是害死「於局」的罪魁禍首,迫害法輪功,迫害的不僅僅是廣大法輪功學員,更是各級參與迫害的官員與警察,他們在中共利誘下幹下了迫害佛法的惡行,不得不在不久的將來飽嚐惡報的苦果。現在人人皆知「天要滅中共」,當中共被迫害佛法的大罪拖向深淵,即將解體之時,被捆綁在同一輛戰車上的參與迫害的官員與警察們,將何去何從?

其實,官員和警察中的聰明人也是大有人在。有個警察說:「上面接到舉報叫我去抓人,可是沒規定我必須得抓到啊,我去轉一圈就回來了,彙報說人早走了。」還有個警察說:「一次狂追法輪功學員,我積極的跑在最前面,快追到時,我有意突然跌了個嘴啃泥,人沒追上,上面還表揚我積極。」有個大隊書記多次去派出所把法輪功學員保出來;有個治保主任領著警察四處兜圈子就是不領到法輪功學員家;一個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前,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

當良知遭遇惡法

不懂法的老百姓或許可以被中共鋪天蓋地的媒體宣傳欺騙,各級執法人員卻萬萬不能被矇蔽,否則,相關執法人員就是在執行違法的指令,將自行承擔罪責。《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直接參與迫害的官員和警察們,你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其實你不也是被利用和驅使的「工具」嗎?上級的命令和驅使能成為你們開脫罪責的藉口嗎?執行迫害命令時有正式文件嗎?符合哪條法律?「上邊」為啥都是口頭密令,不准記錄?以前的書面文件都要收回或命令你們全部銷毀?將來清算罪惡時,你說上邊叫我幹的,你能拿出證據嗎?有誰能替你承擔那些罪責?為了自保,你的同伙或許會成為你所有罪行的直接指證人,出來指證你。你若不信,就看看《九評共產黨》,了解一下共產黨的殺人歷史吧!

中共一向擅長「卸磨殺驢」的把戲。中共發動的無數次政治運動,都是利用一些人去整另一些人,一旦黨要自保時,被利用的人就會成為替罪羊。文革結束時,全國軍管幹部中有十七人、警察七百九十三人共八百一十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為矇騙家屬給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以隱瞞內幕,殺人滅口。當時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則在追查開始之前就畏罪自殺了。文革中的許多打手們被定為「三種人」清除。為中共拉磨的,有哪一個得了好下場呢?

對一個無辜群體、特別是信仰群體的迫害,在國際法上叫做「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這也是納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假如「於局」健在,假如他能健健康康、白白胖胖的活著,那時,他也將站在大審判的被告席上,難逃法律的制裁、道義的譴責。

今年一月,北京律師金光鴻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詞中有這樣一段論述:「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德國統一前的一名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牆衛兵,此前兩年,他在守護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徒刑,不予假釋。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即是法律的最高準則。

作為一名官員或警察,你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官員或警察。「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是「人類良知出現的一剎那」。這一釐米是讓人類海闊天空的一釐米,是個體超越於體制之上的一釐米,是見證人類良知的一釐米。

如今天滅中共在即,我們真誠希望身在公、檢、法的同胞,能夠秉承良知善念,善待法輪功學員。

如果你更有膽略,那就做好立案起訴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及其幫兇的準備,維護法律和人類的尊嚴。在這特殊的歷史時刻,請給自己的未來──生命的永遠做出正確的選擇。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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