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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確認法輪功是修真善忍的身心修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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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韓國首爾行政法院行政六部(主審法官金洪道)就原告(中國籍法輪功學員)於八月二十六提出的判決更正申請給予許可,再次確認「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煉法」。

判決更正許可中,首爾行政法院再次確認了法輪功修煉的根本原則是「真善忍」
判決更正許可中,首爾行政法院再次確認了法輪功修煉的根本原則是「真善忍」

本案源起於法輪功學員曾於二零零六年向法務部提出「取消不承認難民決定」的訴訟,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二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在首爾中級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判決。當時法院在最初的判決書上確認「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煉法」,但是法院錯誤地將「忍」字在判決書記載為「仁」字。

法輪功學員們在裁判過程中提示了各種證據明確表示,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功法,法院在判決書上記載為「仁」字,是將「忍」字的錯誤記載,為了糾正該錯誤記載這次又提出訴訟。(判決更正是就判決上不正確的計算或記載,或確定與此相似的錯誤存在時,法院可以依據職權或者根據當事者申請,給予糾正決定的制度。(韓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一條規定))

韓國法院迅速決定更正

前述事件的原告代理人──「法務法人民」法律事務所的金先生介紹說,韓國法院在原告提出更正申請到作出決定只花了三天,可謂是一個相當迅速的決定。

他說,因「忍」字與「仁」字的韓語發音相同,是用同一個字母「인」來表示的。所以法官可能當時也沒太注意標的漢字是否正確,導致了「忍」字的錯誤記載。但是在同時期進行的其他法輪功案件的判決書上法院又都明確記載為「真善忍」。對於「真善忍」的錯誤記載,是直接關係到法輪功全體學員名譽的重要問題,所以根據當事者們的意見提出了更正申請,法院承認失誤,現在給予了更正。

韓國法院的一貫立場:中共在迫害身心修煉功法

韓國法院通過原告們提出的幾起訴訟,確認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身心修煉功法,這與中共所主張的完全不同,並承認法輪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遭中共迫害,至今這場迫害還在持續。

韓國難民認定訴訟中,是以整體的迫害事實認證而進行裁決,整體的迫害事實得到承認後,才能決定個人難民認證與否。本案的原有判決書上,法院基於原告們的主張和他們所提出的迫害開始前在中國大陸的集體煉功照片、海外對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頒發的各種表彰、中共中央的禁止法輪功通告、「六一零」及公安的秘密檔案等資料,以及為法輪功迫害作證以證人身份出席法庭的美國公民李祥春、日本永駐居民(當時)金子容子的證詞等,明確了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身心修煉法,這與中共所宣傳的完全不同,而中共在迫害著這樣的一個身心修煉功法──法輪功。

近日,韓國法院又據法輪功學員提出的正在進行的另一難民認證案件中,正式承認了法輪功學員們提出的大紀元退黨網站上的退黨聲明,並將原告們的修煉日期和退黨日期以及迫害事實等相關資訊製作成表格在判決書上正式做了記載。這表明韓國法院公認了大紀元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的退黨聲明發表,任何人對此判決不得做出任何異議。

韓國政府應向法輪功學員伸出援助之手

目前在韓國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約有百餘人向法院提出難民認證申請開始,仍不能合法就業。他們承受著經濟上的困難至今,仍秉持著「真善忍」理念告訴世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盼儘早結束這場迫害。

韓國法務部熟知十一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事實,但因難民認證的困難,加之韓國面對中共的脅迫,還不能像一些西方國家一樣,對因迫害而在韓國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們,欣然給予難民認證決定。

在過去的五十年裏,韓國經濟發展迅速,並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在首爾舉辦G20(二十國峰會)。韓國法輪功學員及各界支持者期望,韓國政府能從保護人權開始,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進行保護,直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徹底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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