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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學員舉行新聞發布會 籲禁黃華華入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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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5日】(明慧記者李華溫哥華報導)2005年10月13日中午,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在市中心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廣東省省長兼省委副書記黃華華在廣東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呼籲加拿大政府禁止黃華華入境。

據悉,黃華華計劃於10月20-25日率廣東省代表團訪問溫哥華。


新聞發布會現場

簽名呼籲停止迫害


人們觀看法輪功真象展板

人們觀看法輪功真象展板


模擬酷刑演示

模擬酷刑演示

* 黃華華是廣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者

在黃華華任中共廣州市委書記並主管迫害法輪功期間,廣州市從上到下系統的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在「610」的指揮下,廣州市當局採用拘留、勞教、強制洗腦、酷刑折磨等各種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導致高獻民、陳承勇、郝潤娟、羅織湘等10多名廣州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虐殺。

41歲的高獻民,2000年1月被天河看守所強灌高濃度食鹽致死;懷孕3個月的羅織湘女士,被「610」辦公室劫持到黃埔戒毒所強制洗腦,2002年12月2日被害身亡。據不完全統計,在這期間,黃華華主導的迫害導致廣州市法輪功學員13人死亡、3人殘疾、3人精神失常,至少66名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

廣東省是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比較嚴重省份之一。黃華華自2003年出任廣東省省長以來,先後於2004年2月和2005年1月,在省政府工作報告等場合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部署對法輪功的迫害,致使廣東省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斷升級。廣東全省有64例經民間渠道確認的法輪功學員被害的案例。

近來,廣東省大規模迫害還在升級,在全省的20多個市(縣)內,大批法輪功學員在家裏或在工作時被綁架、勞教,部份學員下落不明。據不完全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就有109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在過去的6年裏,不論作為廣州市市長還是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始終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不僅從行政上指揮廣州市和廣東省政府機構實施江澤民集團針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而且親自進入基層甚至勞教所,鼓動不明真象的人以及別有用心的人,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洗腦和肉體摧殘。

省政府控制輿論工具,製造謊言,誣陷法輪功,煽動民眾對法輪功仇恨。六年來,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普遍被拘捕、暴力洗腦、酷刑、勞教、非法判刑,家屬親人受株連。許多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了工作、上學和領取退休金的權利,使法輪功學員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處於極度貧困的經濟狀態。

黃華華應對廣東全省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負主要責任。

* 來自廣州的卡爾加利學員訴說受迫害經歷

卡爾加利法輪功學員、來自廣州的段凱文為新聞發布會作了書面發言。

凱文在發言中說,「我僅僅因為信仰法輪功,一個教人向善做好人、並獲得健康身體的氣功鍛煉,並向大陸民眾講述和製作真象資料,2000年12月13日晚上10點半,被廣州市610和天河區610非法抓捕,他們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出示拘捕證,就把我與其他三位學員秘密抓捕,並隨後進行了長達7個小時的毒打,致使我全身青紫,昏迷了過去。

之後,我被送到勞教所,被強制進行5個半月的奴役生活,平均每天16、17個小時,最長的達20個小時,每頓只能吃蘿蔔白菜豆芽菜,飯菜中極少加鹽和油,長期下來,我四肢無力。

2001年5月23日,我被非法勞教兩年,被秘密送至廣州市第一勞教所的法輪功專管大隊,對我進行了更有系統的精神、人格和肉體上迫害。

在那裏,他們對我密集洗腦,強迫觀看詆毀法輪功創始人以及相關錄像和書刊,強迫進行所謂邪悟者的幫教和所謂的所外幫教(即被戴著手銬押送至其它勞教所、洗腦班)以及所謂的社會幫教,禁止與同是法輪功修煉者的妻子見面,強迫寫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等,逼迫我放棄自己的信仰。」

* 廣東華僑訴女兒6次被拘

祖籍廣東省中山市的78歲的中國僑民杜惠卿亦在新聞發布會上書面發言。發言中說,「我在中國的女兒楊錦妍,自小患有有嚴重的鼻竇炎,後來發展到鼻咽癌,經常頭暈、頭痛、流鼻血、嚴重失眠。後來修煉法輪功,恢復了健康。

99年以來,因楊錦妍不肯放棄修煉法輪功,先後6次被抓捕拘留。她的不煉功的丈夫和孩子都受到株連。我的女婿古鏡仁是公交車司機,他被迫停職與公安簽下保證書,在家看守太太,致使家庭斷了生活來源。

2004年12月7日,中山市歧江區派出所10多個公安上門,帶走錦妍。被抓走後2個月一直不准家人探望。2005年1月錦妍送出一短信,我們才得知她已被非法勞教2年,現被關押在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三大隊,編號:984。

中山市有關部門通過溫哥華當地僑團轉告,叫我們息事寧人,還叫我回去商談。2005年2月我專程回到大陸等待3個月,只見過女兒兩次,我找有關部門,根本無人理睬。現在楊錦妍在勞教所天天高強度勞動,長期便秘、高血壓,身體狀況極差。」

* 加官員稱將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

鑑於黃華華的所作所為,已經符合加拿大有關移民法中不准入境條例 (sections 3 5 (1) (a) and 3 31)。為此,法輪功學員鄭重要求加拿大政府:禁止黃華華入境加拿大。

新聞發布會宣讀了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給加拿大移民部、公共安全和緊急事務籌備部以及司法部部長的信,信中稱黃華華對廣東省嚴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要求禁止黃華華進入加拿大。

據報導,10月13日,「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小組下屬邊境管理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下稱邊管局)官員已致電法輪大法學會(加拿大)主席李迅,稱已經收到關於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材料,並稱邊管局將遵照加拿大法律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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