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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到了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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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服刑期滿,監獄就要釋放,這可以說是一個「鐵律」,何況本來無罪而被中共非法關押在監獄裏的法輪功修煉者!然而,中共在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中卻常常打破這一鐵律。我們看明慧上報導的幾個迫害案例。

江西省進賢縣法輪功學員張育珍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被迫害得兩手臂終身殘疾:雙上肢變形、伸不直;雙手變形、伸不直、握不攏,手腕無力,手始終往下耷拉著;上肢整日脹痛,雙手顫抖不止;胸部、頸部和肩部時常劇烈疼痛。

監獄為掩蓋迫害事實,在張育珍被非法強加的刑期期滿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又把她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張育珍才被釋放回家。

湖北省麻城市南湖中學的俞學倫老師被綁架到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了整整三年,今年八月一日他就應釋放回家,但在省「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授意下,范家台監獄勾結麻城市「六一零」、教育局和南湖辦事處,脅迫他原單位麻城市南湖中學,要他們出人出錢配合,企圖再次劫持俞老師到所謂的「湖北省法制教育學習班」(即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班)繼續迫害五十天。

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找不到一條法律依據,而犯罪所必備的要件也沒有一個可以和法輪功學員對上號。可是中共卻偏偏要用司法的形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這本身就是非法的。這些修煉者被當局以捏造的藉口和對不上號的法律條文判了刑,就是按中國的法律,到期總得放人回家吧,可是中共竟然再一次非法把他們劫持到勞教所或洗腦班進行迫害。這種迫害的連貫性和徹底性充份暴露了迫害的實質。

可不只是中共的監獄會這樣枉法,我們再來看看中共在勞教方面違法的例子。

重慶市長壽區八顆鎮農婦黃正蘭,曾三次被長壽區政法委及八顆鎮政法部門投入監獄、勞教所長達八年,兩次被關進精神病院迫害。特別是最後一次,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由八顆鎮政法委書記李金榮為首的三男一女將黃正蘭接出重慶石馬河女子勞教所後,直接拖進長壽晏家精神病院再次關押,服用不明藥物,截止到今年六月底也沒見放人。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天津市雙口勞教所所長鄭金東在大會上宣稱:「加期最多只能加一年,告訴你們,加滿一年你也走不了。楚繼東不就是個例子嗎?禮拜日已經給他辦了解教手續,但是他仍然走不了!就地給他辦班,還不『轉化』,就地逮捕;然後撤捕,再勞教三年,再加期一年,那就是四年。」事實確實如這個所長所說,一九九九年九月楚繼東遭綁架,十月被綁架至雙口勞教所,因拒絕轉化而被加期一年。二零零一年十月,大港區「六一零」又將其劫至板橋勞教所繼續迫害。前後共勞教五年。

勞教本身就是違法和違憲的,因為它不走法律途徑,不經審判,警察把人綁架後,根據「六一零」的指令就可以把人隨意勞教。這對於迫害者來講,根本不用考慮非法不非法的問題,所以也就自然地成了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種最主要方式。可是勞教也得有個期限啊。但是因為它本身的非法性,那個期限也是可以暗箱操作的。天津勞教所所長講的明白:先逮捕,再撤捕,而後又是勞教三年。他們為甚麼要這樣做呢?因為中共的法律講,判刑屬於刑事處罰;勞教屬於行政處罰,是人民內部矛盾。只要一逮捕,以前的勞教就不算數了,要重新按刑事處罰計算刑期,因此先前勞教的時間也就不算先行羈押了。這一逮捕一撤捕,與剛剛勞教過的處罰就沒有絲毫的聯繫了,那再勞教就是又一次新的行政處罰了。這些人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在迴避中共所謂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他們這樣做也純屬多此一舉,因為對法輪功的迫害本來就是非法的,誰參與了誰就是犯罪,哪怕採取的是行政處罰的方式。對楚繼東的迫害只不過更具典型性而已;其他的法輪功學員被連續非法勞教的例子還有很多,根本就沒有走這條路,而是直接再次勞教。比如河北省張家口陽原縣法輪功學員李連東在河北高陽勞教所三年期滿後,沒有任何理由又直接定他三年勞教,關押到河北邯鄲勞教所。再次期滿後,張家口惡徒又將其劫持到某賓館監禁迫害。在那裏,李連東被長時間雙腳離地吊銬,連續多天坐鐵椅子,二十多天不准睡覺,惡徒還利用女流氓給他換內褲等方式羞辱他。二個多月後,李連東生命垂危,惡人怕出人命,才把他放回。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嚴重的執法犯法。同時這也暴露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系統性。監獄怎麼能夠把人劫持到勞教所呢?勞教期滿後的人,誰給他們先逮捕後撤捕、爾後再勞教的權力呢?人還沒有到家,怎麼當地的「六一零」與法輪功學員的原單位就接到了通知?顯然,中共對被非法勞教和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一個嚴格的規定,那就是在他們被強加的刑期到期後,相關聯的各方要根據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的堅定程度再行協商繼續迫害的措施。是勞教,還是送所謂的學習班?以至精神病院?這都是惡人們協商後的結果。

其實,這個規定可不只是針對上述這些現象中所涉及的法輪功學員,所有被非法判刑、勞教以及被以各種形式被非法拘禁過的法輪功學員,在他們被強加的刑期到期後,負責關押的單位都必須和法輪功學員所在地的「六一零」進行聯繫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監控從來都沒有放鬆過!

古今中外,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政權使用過這樣一種迫害形式。隨著法輪功學員對迫害真相的揭露,中共這種迫害形式也越來越被民眾所知曉,中共也越來越不敢明目張膽地使用了。但是,中共這種對法輪功修煉者連續迫害的形式,是人類司法史上的恥辱,從中映照出中共邪惡而無恥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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