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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容被非法判刑 律師指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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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2010年7月19日,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法院在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的操控下,對樂山法輪功學員朱明容進行了非法的開庭審判,明目張膽違反憲法和法律,非法判了朱明容六年徒刑。朱明容聘請的律師當庭為朱明容做了無罪辯護,並指斥法庭的違法行為。

7月19日下午,樂山市市中區法院內外聚集了不少民眾,其中有法輪功修煉者,也有不少「610」的便衣、特務在場。朱明容聘請了辯護律師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這是自1999年「7.20」中共公開迫害法輪功以來,在樂山地區第一次由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做的一次震撼人心的辯護,對中共「公、檢、法」的人員震動很大。

當公訴人提出以所謂的刑法第300條指控朱明容時,辯護律師以刑法300條質疑公訴人,當事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後果是甚麼?請公訴人出示證據。公訴人例舉了朱明容擁有多少法輪功的音象資料,如何傳給別人。律師從現行的法律條款說明,根據憲法,中國公民有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那麼法輪功學員所擁有的一切音象資料和維護自己信仰的一切活動都是合法的,何罪之有?

律師還當庭向法官陳述了自己的意見,既然同意介入此案為甚麼不讓律師查閱相關的所有卷宗,而只給了二十幾頁的案件材料?為甚麼公訴方提出的所謂「舉報人」不出庭作證?為甚麼今年一月十一日由樂山「公、檢、法」三家聯合同時出面對朱明容進行了一次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的非法審訊?律師最後用非常明確的態度,堅定的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法官和旁聽席上的聽眾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當事人的一切行為都是合法的,應該當庭宣布無罪釋放!」

在審判過程中,法官多次無理阻撓、打斷律師的陳述,當辯護律師提出既然當前沒有一條法律定法輪功是×教,那麼法院對朱明容的審判就是違法的,律師指出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多次違反法律程序的事例時,公訴人和法院要麼無理打斷辯護律師的陳述,要麼以沉默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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