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黃學英在2003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雙流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被劫走身份證。07年11月17日,黃學英出獄後到她戶口所在地──樂山市中區四街派出所辦理二代身份證。
相關人員及警察想限制她人身自由,因此百般刁難、相互推諉,樂山市中區四街派出所戶籍室,以曾判刑勞改和沒在本地居住、無房產、新編門牌號為由,不予辦理,黃學英找到樂山市中區篦子街辦事處部長伍某及國保大隊、社區居委會等相關人員,講真相後,對方「同意」辦理,履行了上戶口、辦門牌號、照相等手續後,說半年後來取證。
半年後,黃學英與家人多次前往取證,也多次打電話,都說身份證沒回來。二零零九年年底,黃學英再次與家人去取身份證,找到派出所所長餘波,他說:「不行,上面有話,不能取。」黃學英質問他:「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被關押迫害,還不給身份證,這是違反公民的基本權利,你們在知法犯法。請問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修法輪功的不能有居民身份證?」所長理屈詞窮,只好說:「那你們找伍部長吧。」
黃學英找到樂山市中區篦子街辦事處部長伍某講理,對方見實在沒理,就打電話給中區派出所所長餘波,說是叫黃學英去拿身份證。然而黃學英回到中區派出所,警察又說身份證沒回來,還要等三個月。
相關人員:
樂山市市中區派出所
所長餘波,警號040317
戶籍警察楊蓉梅,警號040301
樂山市中區篦子街辦事處部長伍某 13708134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