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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於全被非法判刑 家屬請律師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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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於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二年,她的家人請正義律師上訴,要為親人討回公道。

於全,女,六十歲左右,家住吉林市龍潭區。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全在吉林市東市場一七樓出租房內被吉林國保大隊夥同吉林站前派出所等人綁架到站前派出所。因於全拒報姓名,警察竟安一「王某某」的名字,將她非法羈押在吉林市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昌邑區法院對於全非法判刑兩年。參與構陷的有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區分局偵審科的郭銳及吉林市蓮花派出所、吉林市站前派出所等警察。於全提出上訴。現案件轉至吉林市中級法院刑二庭。

於全家屬在其失蹤後就全力尋找,過程中遭到當地公檢法多個部門的重重刁難、推脫,從站前派出所、蓮花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昌邑檢察院、昌邑法院,一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才找到於全下落。當於全的家屬知道於全被非法判刑後,全力營救,已為於全聘請正義律師,要求法院二審公開審理。

二月二十二日,於全家人包括於全九十三歲的老母親、三十歲的兒子在法院見到被無辜陷獄的於全。於全的兒子告訴母親說:我雖然不煉法輪功,但我知道你是好人,現在好多律師為你們法輪功辯護打官司,我得給你請律師!

目前於全的家人已為於全聘請了正義律師,並要求吉林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審理。

辦案人或責任人:

站前派出所:所長岳宏宇
蓮花派出所:辦案人張立春(已遭報死亡)
昌邑分局:郭銳,電話:13500984499(參與迫害多名法輪功學員)
昌邑法院:審判長付文中
吉林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楊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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