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的本質是暴力黑幫
中共是只講暴力、不講法律的黑社會流氓幫派,在理論上,它公開宣揚「槍桿子裏面出政權」,公開宣揚國家政權是「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工具」,公開宣揚法律是以暴力為後盾的。在正常的社會裏,人們普遍認為,政權是出自於神授或出自於民意授權,法律要以道德或以公民的社會契約為基礎。唯有共產黨才把暴力說成是國家政權的基礎。
在實踐上,共產黨無論是起家奪權、還是建政之後,都一再地、極端地使用暴力。中共在中國出現的九十年中,一直在實施暴政,殘害死的中國人就達到八千萬,超過兩次世界大戰全世界死亡人數的總和。
那麼,中共這些年是不是「溫和」了一些?我們看下面的報導:
據明慧網報導:湖北省武漢市沙洋范家台監獄四監區惡警在中共610的操縱下,親自動手或唆使少數不明真相的犯人,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再施行毒打和酷刑:
1、2009年9月25日,被非法關押在范家台監獄四監區的法輪功學員王德林看到一個獄警在監區門外宣傳欄處張貼誣蔑大法的東西,便與該獄警理論,後來該獄警指使兩名快滿刑的犯人於當天晚上七、八點鐘將王德林毒打一頓。過了二、三個月王德林身上傷還疼痛。2010年7月底,王德林在四監區分監區長祖劍召開的會議上,說了一句抵制迫害的話,一樓監區長祖劍當眾指使七八個包夾犯人一擁而上,把王德林打倒在地上,踢的踢,打的打,王德林被打的癱瘓在床上不能動彈,被抬回監室。惡徒指著王德林叫囂:「你不服氣要打得你服氣。」當日,王德林被調到四監區二樓,他走路需要扶著牆走路,看見他這個樣子,有法輪功學員大聲抗議:「好好的一個人,怎麼打成這個樣?一點安全感都沒有。」熊祖勇跑過來橫加呵斥抗議者:「你是幹部?」抗議者說:「你在會上不是說不許打人嗎?」熊祖勇啞口無言。熊祖勇又假惺惺的問王德林是誰打的,並拍著胸脯說,我負責調查,要懲罰打人兇手,後來誰都沒有懲罰。
2、2009年8月,劉運潮被非法關押進范家台監獄迫害基地四監區,經常遭受惡警及犯人的折磨。欠下法輪功三條人命的四監區監區長肖天波威脅劉運潮說:「你不轉化,沒有你的好果子吃。」2010年7月24日,范家台監獄突然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肖天波開始下毒手了,他和姓鄧的惡警(隊長)唆使心狠手辣的牢頭羅丹開始動手,因暴力犯罪判刑15年的黑社會打手羅丹,糾集七、八個犯人,圍著劉運潮拳打腳踢往死裏暴打,邊打邊嚷:「幹部說打,我們就打,我們就是為了減刑。」此後,劉運潮多次遭到迫害,身體虛弱到有一次在四監區活動室突然從凳子上倒下去了,惡警一看,要出人命了,趕忙送到沙洋監獄平湖總醫院,住了20多天左右,病情惡化,監獄怕承擔責任,武漢610又不敢收,監獄只好在2010年9月7日,通知劉運潮家人將他接回家中。回來後劉運潮一直拉黑便,腸胃出血,後腦勺被打起的包,兩個多月了還沒消,目前劉運潮被迫害的不能說話,半身癱瘓,大小便不能自理。
3、2010年9月底,范家台監獄召開全監獄大會,荊門法輪功學員柳德玉被一群惡警當場暴打,拖走,關在禁閉室,戴著手銬腳鐐,遭到殘酷迫害,被關在禁閉室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不見放出來。
4、浠水法輪功學員張躍進,一次他抵制包夾犯人迫害,在惡警的指揮下犯人把張躍進強行扭送到辦公室,以王雄傑與陳皓為首的惡警圍著張躍進暴打,把張躍進打得鼻青臉腫,滿臉鮮血。
5、郭善文,十堰人,30多歲,大學生,惡警陳皓(四監區教導員)、王雄傑(四監區教導員)叫包夾把郭善文拖到辦公室,對郭善文大打出手。
其他,遭到惡警毒打的還有熊紹緒(棗陽人,60多歲)、李長榮(紅安人)、吳先均、白芷建等法輪功學員。
中共監獄的警察難道不懂法律嗎?難道不知道打人是違法的嗎?那麼他們為甚麼如此明目張膽的打人或唆使犯人打人呢?就是因為他們自恃有中共撐腰,他們知道中共只是表面上講法律,本質上是根本不講法律的,所以惡警們才不擔心會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受唆使去打人的犯人也知道打人是違法的,但他們說:「幹部說打,我們就打,我們就是為了減刑。」他們自恃有惡警撐腰,正如惡警自恃有中共撐腰一樣。
在這些案例中,中共的流氓黑幫嘴臉,暴露無遺。
二、中共實施的是恐怖控制,而不講甚麼法律
以上案例只不過是中共暴力迫害法輪功的冰山一角,更是中共數十年來實施恐怖控制的冰山一角。與「狼虎之秦」相比,共產黨的恐怖主義有過之而無不及。人所共知,共產黨的哲學是鬥爭的哲學。《九評共產黨》指出:共產黨的統治也是建立在一系列對內對外的「階級鬥爭」、「路線鬥爭」、「思想鬥爭」之上。毛澤東自己也曾直言不諱:「秦始皇算甚麼?他坑了四百六十個儒,我們坑了四萬六千個儒。有人罵我們是獨裁統治、是秦始皇,我們一概承認,合乎實際。可惜的是,你們說得還不夠,還得要我們加以補充。」 根據共產黨的階級鬥爭理論和暴力革命學說,不斷地消滅不同範圍和群體中的異己分子。同時,用鬥爭加欺騙的手段強迫全國人民成為它恐怖控制下的順民。
搞恐怖以控制人、維持自己,才是中共的邪惡本質。
在中共的謊言欺騙下,很多中國人誤以為法輪功真的違反了甚麼法律,其實根本就不是的。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恰恰相反,一再違反法律和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中共本身。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中共表面上好像也在講法律,實際上根本不講甚麼法律,它講的是暴力,自始至終都是在登峰造極的運用暴力進行迫害。
中共「取締」法輪功已經是嚴重違反法律了,而且,受中共指使的惡警惡人還在洗腦班、拘留所、勞教所和監獄打死、打傷無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其破壞法律之嚴重,可謂空前絕後。
眾所周知,無論是誰打了人,無論是在執行哪種「政策」,無論是接受了哪個機構、哪個「上級」的「指令」去打人,都是違法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
中國憲法和法律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和人身自由等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除了能對死刑犯施行「肉刑」外,中國憲法和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肉體侵犯,即使是對罪犯(包括對死刑犯)也不能進行毆打,誰打誰就犯法,這是一定的。
《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根據法律,毒打、強姦、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惡警和包夾犯,犯下了以下罪行: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罪;
2.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3.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強姦罪,奸淫幼女罪,強迫婦女賣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賣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犯罪,包括:誣告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偽證罪,隱匿罪證罪;
6.侵犯涉及到有關人身權利的犯罪,包括: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眾」打砸搶」罪,因刑訊逼供,聚眾打砸搶致人重傷,死亡的,以傷害,殺人罪(包括過失)論處。
我們看到,中共的暴徒們一再的違反上述法律!
三、反對迫害、退出中共是中國人的唯一出路
為甚麼中共的警察仍然在明目張膽的打人?為甚麼中國的百姓還是對打人害人的惡性事件熟視無睹呢?這是因為中共長期「暴力論」的洗腦,還不斷的殘害有良知的中國人,有很多人接受了中共的暴力觀念,不自覺地都具有了這種暴力傾向,在解決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或認為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暴力。例如,在明知法輪功是一種好功法而被中共無理鎮壓的情況下,一些不明真相的人還在說:「我要是中共,我也會鎮壓。」「我要是江澤民,我也會鎮壓。」其實就是接受了中共這種暴力論洗腦的結果。
民眾對中共暴政的容忍,助長了中共的暴虐性。所以,今天的中國人,還在不斷地受到中共暴政的殘害。除了法輪功學員,受中共迫害的還有有良知的知識份子,還有維權人士,還有上訪百姓,還有被強拆的居民,還有被圈地的農民……
認清中共的暴政本質,不配合、不縱容中共的暴政迫害,反對迫害,退出中共、解體中共,已成為每一個中國人的唯一選擇。
中共的法律雖然是虛偽的,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借助法律來反對中共的暴力迫害。受毆打(包括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法律方法反對迫害:
第一、向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對毆打法輪功學員的惡警、包夾犯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提起控訴,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第二、向打人警察所在的監獄和監獄管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對遭受毒打所受到的傷害做出國家賠償,如果監獄、監獄管理局不賠償,則向法院提起對它們的行政訴訟。
第三、向打人的包夾犯,除了追究其刑事責任之外,還要申請民事賠償,要他們對打死打傷人作出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數額計算可諮詢專業律師。
社會各界人士,應該大力支持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的正義之舉,這不僅僅是為了法輪功,更是為了每一個中國人的未來。
《九評共產黨》指出:中共幾十年的洗腦和鎮壓,已經把它的那些思維方式、善惡標準壓入了中國人生命的深層中,以至於我們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並認同了它的歪理,並成為了它的一部份,由此向中共提供了其存在的意識形態基礎。從生命中清除中共灌輸的一切邪說,看清中共十惡俱全的本質,復甦我們的人性和良知,是平順過渡到非共產黨社會的必經之路,也是必要的第一步。這條道路是否能夠走得平穩、和平,取決於每一個中國人發自內心的改變。雖然中共表面上擁有國家一切資源和暴力機器,但是如果我們每個人能夠相信真理的力量,堅守我們的道德,中共邪靈將失去存身之處,一切資源都將有可能瞬間回到正義的手中,那也就是我們民族重生的時刻。
如今,退黨大潮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大勢,超過八千五百萬人公開聲明退出中共惡黨的組織,每個人都在用良知和理性選擇自己的未來,你也行動起來吧!退黨,不是為了法輪功,而是為了你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