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請律師辯護中一些問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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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這些年為了維護信仰的權利,法輪功學員開始運用中國大陸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利用迫害案件講真相救度眾生,但在請辯護律師方面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有我們學員自身造成的、也有客觀因素,提出來和大家交流,不對的地方希望大家提出來,也想聽聽大家在這些方面的認識。

2010年10月19日,四川的兩名法輪功學員因發短信被迫害案子在某市開庭,我們卻不知道開庭的消息,但在此前我們聘請了維權律師,做無罪辯護。當10月底我們得知一審已經開完庭半個多月了,我們再聯繫所聘的維權律師,律師回答案件還在檢察院。但實際情況案件已經開庭過半個月。這個事件顯示出我們在請律師做辯護方面出現問題。

當然,由於客觀原因,律師用心程度有限,直接被中共干擾。其實這場迫害不是人對人的迫害,那麼在反迫害中請常人律師出面辯護講真相,修煉人也不應該依賴和指望常人替我們把迫害解體了,本質的事是只有修煉人才能做到的,當我們正念很足的救度眾生時,師父的法身和正神會幫助我們。

說到干擾,這次聘請的律師出現的這個情況已經不是偶然的和第一次發生。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大連律師王永航被起訴時也是請的這個律師,據了解,直到開庭結束,這個律師也是不知道案件在哪個階段,是否開庭等。這次某市又請了這個律師,到一審開庭半個月後,該律師也是不知道案件在哪個階段,是否開庭,甚至從頭至尾都沒有去見當事人(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以前我們針對是否請律師存在一些爭議,自從師父《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提到「有能力或具備條件,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後,很多地區也開始請律師。但很多地區在請律師問題上還是比較盲目。

我們先看看我們為甚麼請律師,請了律師做甚麼,我們做甚麼?

我們請律師做辯護是基於在人這個層面上講真相。請律師做辯護,律師從法律這個層面說明信仰自由,讓世人看到信仰法輪功沒有罪,中共迫害我們是違法的。讓那些打著法律旗號幹壞事的人也不敢再明目張膽的造謠、迫害。那我們做甚麼,大法弟子就是要救人,講真相,做好三件事;因為這場迫害不是人對人的迫害,我們把希望寄託在常人律師身上,這種人心也會使我們執著案件結果,過於依賴常人律師,加之修煉環境和狀態造成我們有的學員在和律師接觸和溝通上有壓力,不知道律師在幹甚麼,怎麼做的,做到哪一步了,不能跟律師很好配合、做好我們要做的。以前我聽律師說:你們(修煉人)的狀態影響我們的辯護效果,是大法弟子在救人。

在請律師過程中,別忘了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才是主導,我們得做自己該做的。如果有條件,我們要盡可能有專人和律師聯繫,陪同律師到看守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包括監獄)等地發正念,知道律師工作進度,哪些需要我們溝通,我們對一些問題的看法,針對辯護詞的意見。

邪惡迫害都是見不得人的,怕曝光,以前我們要揭露它,還找不到那麼翔實的素材,現在可以了解哪個部門做的是甚麼,公檢法哪個部門在違法,給揭露迫害提供了第一手素材,我們可以利用這件事來講真相。也通過律師鼓舞被迫害中的同修,知道我們在做甚麼,他不是孤立的。同時我們也可以了解當事人(被迫害同修)狀態,針對同修狀態進行提醒,打破舊勢力利用高牆隔斷我們的企圖。

另外,因為法律辯護涉及許多專業知識,是否因此我們在做的過程中容易流於做事,被我們不熟悉的常人的東西障礙,反而忽視了另外空間干擾的因素,不重視發正念、不重視自己修煉的因素、把救人(包括律師和所有有關人員)的目地淡忘了呢?希望我們所有有關同修(包括我自己)都加強學法,加強正念,靜思經驗、教訓和其中反映出來的自己的執著,以便今後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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