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迫害不是目的 能救人才是關鍵

——對《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兩個基本問題》一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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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發表的《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兩個基本問題》,從反迫害的角度論述了大法弟子對法律的運用。反迫害是必須的,從反迫害這個層面講也是對的。然而更進一步的說,正法走到今天,反迫害已經不是大法弟子做事的出發點和目地,救度眾生才是我們更根本的基點。針對迫害,大法弟子利用法律進行無罪辯護,實際上是在利用法律救度眾生。當然這個過程中也必然起到反迫害的作用。明白了真相的眾生對迫害必然是抵制的。

《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兩個基本問題》一文中說:「大法弟子的辯護和無罪辯護都是把自己放在『被告』位置上所做的『應訴辯護』。」是這樣嗎?大法弟子向世人講清法輪功不是「×教」,是把法輪功擺在「×教」的位置去做解釋嗎?大法弟子從來沒有把自己當成「被告」,他很清楚大法弟子是在做無罪辯護的事,但實際上卻不是在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也不是要一個宣判「無罪」的這麼一個結果。

當今人世有一個政教分離的原則:任何一個政府、法律無權評判某種信仰為正教或邪教。人世間的表現都有著更深的涵義。正教的信仰是對神的信仰,任何人世的組織或者政權如何有資格去進行評判呢?因此中共將法輪功污衊為「×教」、利用法律枉判大法弟子「有罪」,正說明了它反宇宙的邪惡。假設一個政府或法律對法輪功做出是正法評判,卻不能說明這個政府或法律的好,因為它沒有這個資格,同時這種情況也是不允許出現的。

相應的,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這件事能是為了被宣判「無罪」這樣一個結果嗎?一個邪惡政權用它的惡法宣判大法弟子「無罪」?這能允許嗎?大法弟子只是在這種被迫害的情況下,反過來利用這個情況,利用常人這種形式,通過無罪辯護的這麼一個過程,從法律角度講清真相,救度世人。

眾生明白真相才能被救度,有針對性的講真相更能講清真相。中共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迫害大法弟子,在這個過程中,公檢法系統的人主動、被動的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家屬、親友、單位、同事等等有配合迫害的、有麻木不仁觀望的。這些人中有很大一部份按照中共洗腦灌輸的「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的思維,想當然的認為中共掌握著政權,迫害法輪功中一定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他們以為大法弟子是犯了中共的法了。這成了阻擋他們得救的一個重要因素。迫害中中共所做的一切都是醜事敗事。中共枉判大法弟子,可是也給大法弟子提供了一個針對這個情況,利用法律破除世人的這個觀念、讓世人認清中共邪惡,從而得救的好機會。平常你找個人要和他從這方面講真相可能還無從講起呢。

在無罪辯護中就是針對這個所謂罪名,利用法律從各個層面講真相:依據普世價值「信仰無罪」,中共迫害法輪功是無理的;就是依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中共迫害法輪功也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的;就是從證據上講,枉判大法弟子的所謂證據也是不能成立的,而且都是栽贓陷害。從而把中共的流氓無恥一層層暴露在世人面前,良知尚存的人就會不配合它,唾棄它,遠離它,從而得救。

中共枉判大法弟子有罪,大法弟子就要針對這個「有罪」,向世人講清法輪功學員為甚麼「無罪」,進而再講清不僅「無罪」而且「合法」,不僅「合法」,而且大法弟子是大仁大善的,是世人的楷模。如果中共枉判你「有罪」,你卻直接說自己「合法」,這不是對不上號嗎?這中間的跨度,就可能障礙了世人明白真相。

《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兩個基本問題》一文中還說:「針對邪黨利用法律的迫害,大法弟子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就是,依法對任意詆毀大法、任意綁架、劫持、搶劫、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審判大法弟子的犯罪組織和犯罪行為提出控告。」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著,面對枉判,當然主要是要先針對這個情況反迫害、救人了。那麼不管是自己還是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成了必然的選擇。要控告也應該是下一步事。而且在目前的形勢下,控告相對來講是很難起到大面積講真相的作用。

師尊說:「目前大家就是怎麼樣做的更好、效率更高、影響更大、救人更多。」(《美國首都講法》)師尊還教導我們要智慧的講清真相。我理解講真相中不是大法弟子可以怎麼做,要怎麼做,而是眾生需要我們怎麼做才更容易明白真相而得救。那就要求我們根據和利用不同的情況,針對世人的障礙、順著他們的執著去講。其中體現的是大法弟子的慈悲。

另外在利用無罪辯護救度世人的過程中要注意避免一種表現自己如何無罪、如何合法、如何正確、如何大無畏,對迫害者興師問罪的「英雄主義」,那對眾生明白真相會是嚴重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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