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方律師Claude Almonde Sheppard表示「對原告方來說,上訴法庭推翻魁省法庭的裁決,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是誹謗,這是一個重要的勝利。」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評論:「對於團體的誹謗,儘管由於民事法中團體中的成員很難得到賠償;但假如通過人權法庭便可得到賠償。還可以利用這一有利的裁決,通過檢察官對被告採取刑事起訴。」
麥塔斯還說:「《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誣蔑和中共(的言論)是如出一轍的,這也是這個裁決更大的意義所在:就等同於裁決中共散布的關於法輪功的言論是誹謗和謊言。這個案件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攻擊都是不合法的言論。」
* 案件回放
《華僑時報》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日開始發表誣蔑、謾罵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者的文章,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被加東地區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法院隨即下達禁制保護令,禁止該報和何兵發表任何類似誣蔑法輪功的文章。
整個案件審理歷時四年時間,魁省法庭數次開庭審理,先後有專家證人、蒙大東亞研究所的大衛•翁比和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及被告方證人一人出庭作證,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終審結束。
但終審判決並沒有如終審法官當庭表示的那樣在半年之內下達,而是在終審之後的兩年多之後的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才下達,稱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庭得出被告誹謗的結論。
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上訴到加最高法院,魁省上訴法庭於五月十四日下達最終裁決,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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