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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法輪功 米蘭歐洲僑報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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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7日】2006年7月6日,就意大利法輪大法協會以誹謗罪起訴中文報紙《歐洲僑報》一案,米蘭法庭宣判《歐洲僑報》主任達阿爾巴 (Dall』Alba)和記者蔣明(筆名泰山)罪名成立,並處以罰款懲罰。

2002年2月至3月間,《歐洲僑報》通過多篇文章詆毀法輪功學員名譽,在華人社區散布仇恨。這些文章也是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在國際上詆毀法輪功學員名譽、幫助實施迫害行為的一部份。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氏集團發動了對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行為,目前迫害仍然在持續中。前不久曝光的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並牟取暴利的令人震驚的消息顯示迫害的嚴重程度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

切爾努托法官( Cernuto)今天在法庭上宣布,被告們的辯護無法成立,因為他們本應有足夠的資源和方便的條件來了解關於法輪大法的事實,因為法輪大法的事實已經被多個國際機構報導,如國際大赦、人權觀察、自由之家、聯合國高級人權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放開該隱組織(Hands off cain)等。

原告代表,意大利法輪大法協會主席法瓦(Fava)在得到今天的判決結果後表示, 「米蘭法庭的判決是我們得到的第一個判決。我們還在羅馬法庭起訴了其它有類似行為的中文報紙,目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我們對米蘭法庭的判決表示歡迎,雖然此判決針中共政權針對法輪大法的殘酷迫害方面涉及尚不全面,但是對《歐洲僑報》發表的一系列文章詆毀了法輪功學員的名譽這一事實給與了全面的確認,這些文章原本就是中共政權誣蔑法輪大法並給其迫害行為合法化的一部份。如果他們的這一行為不能得到應有的制止,那麼對在意大利的華人社區和意大利民眾的公眾意見都會造成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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