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寶鳳,一個普通公民,以開出租車為生,職業公開,面向大眾。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市居民李亞軒與親友租陳寶鳳的車,去瀋陽馬三家勞教所看望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的丈夫。行至途中,陳寶鳳的車被朝陽前進分局尾隨的警車追截,陳寶鳳、李亞軒共五人被非法抓捕,之後被關押到朝陽市第二看守所。
陳寶鳳對這種非法抓捕進行絕食抗議,卻遭到看守所人員無端的毒打和野蠻的灌食。陳寶鳳被關押八天後迫害致死。目擊者說:陳寶鳳的遺體被隨意的丟在地上,身上的衣服還保持著揪扯拖拽的樣子;檢查遺體時,家屬看到陳寶鳳的背部和肋部大面積的皮膚青紫,陳寶鳳的遺體移動時,口腔內流出了血水。我們無法想像陳寶鳳遭受了朝陽第二看守邪惡警察多麼野蠻、殘忍的酷刑折磨!一個原本身體健康的他被關押僅僅八天就被迫害致死!
請問中共當局,陳寶鳳正常出車合法營運,何罪之有?
請問,朝陽市公安局、分局及看守所惡警,誰給你的權力如此酷刑折磨致死一個善良的普通中國民眾?
顯然,朝陽前進分局及朝陽第二看守所之所以敢於這樣明目張膽、有恃無恐的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迫害和虐殺,就是因為共產邪黨和江澤民殘餘勢力的存在,他們依然在繼續著江澤民邪惡先前的密令,即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對法輪功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等等的邪惡政策依然在公開實行著。
中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顯然,共產邪黨及江氏殘餘勢力對待法輪功的行為完全是違反憲法的犯罪行為,他們的所做所為完全超越了憲法和法律,把個人及小集團的意志凌駕於憲法之上,是對法律和憲法的蔑視和褻瀆。朝陽前進分局及第二看守所對陳寶鳳的虐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抓捕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
陳寶鳳的被虐殺,給他的家人造成極大的創傷和痛苦,使他原本美滿的家庭遭到破壞,也使他的親朋好友感到淒慘和悲涼。
人們不禁要問,陳寶鳳橫遭虐殺受此不公,這究竟為甚麼?可能有人說了,「他是煉法輪功的。」煉法輪功的就要受迫害遭虐殺?憲法哪條規定公民不准煉法輪功,哪條規定煉法輪功違法?恰恰相反,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輪功雖然不是宗教,但也是一種信仰,同樣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別說迫害和虐殺,就連歧視都不允許。
可是在中國,這些善良的百姓就遭到如此不公的對待。在一個正常的民主的國度裏,人民的信仰普遍受到尊重,因為智者都相信正信能歸正人的思想,規範人的行為,杜絕犯罪。特別是法輪功,自九二年洪傳以來,深受國人及世界人民的歡迎,法輪功的洪傳起到了提高社會道德風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提高人民精神素質的作用,法輪功的洪傳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熟悉陳寶鳳的人都知道,陳寶鳳慈眉善目待人摯誠,說話和氣,心地善良。不管誰租用他的車,他都給予周到的服務。他走到哪裏,都把慈悲友善和美好帶給人們,他處處以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時時做好事,處處做好人。行車中遇到年老及貧困客戶還少收費或者免費,給客戶留下極好的印象。
在歷史上,歷代開明皇帝及有道明君都希望社稷安寧、百姓安康,希望人民遵紀守法、人心向善,希望好人越多越好,國家越太平越好。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希望人民安居樂業。現在的中國則不然,中共執政幾十年,不是搞革命,就是搞運動,再就是搞鬥爭,不斷的製造社會動亂。如三反、五反、文革浩劫、六四屠城以及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共產邪黨專與好人為敵、專門迫害良善、專門殺戮無辜。中共統治幾十年裏就造成八千多萬中國人非正常死亡。共產邪黨不但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迫害,還強制居民拆遷、強制工人下崗、迫害異議人士、迫害民主人士、限制言論自由、限制新聞自由。老百姓狀告無門、有苦無處訴。所以共產邪黨統治幾十年裏,國不泰、民不安,風不調、雨不順。天災人禍不斷,地震、海嘯、非典、旱災、洪災、雪災、礦難、爆炸事件屢屢發生。共產集團統治已是天怒人怨,共產邪黨對人對神已犯下滔天大罪,共產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和虐殺,國法難容、天理難容。天要滅它是必然,神要滅它成定局。
共產邪黨的追隨者應該省悟,跟共產邪黨一條道跑到黑只能是死路一條,充當江氏殘餘勢力的打手和幫兇只能成為他們的殉葬品。自古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奉勸那些仍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迫害者懸崖勒馬,悔過自新,棄惡從善,中止迫害,不要與正信為敵,不要與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為敵,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也希望善良的人們能夠分清善惡,辨明是非,認清中共的真實面目和邪惡本質,看清共產邪黨行將就木即將滅亡的必然趨勢,遠離邪惡儘早退黨,退出共產黨及其附屬組織共青團和少先隊,免得天滅中共時殃及自身,斷送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