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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兩學員獲釋 記者招待會呼籲公正對待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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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5年5月5日】在新加坡獄中絕食抗議法庭判決不公的兩位法輪功女學員程呂金和黃才華在被監禁7天後於2005年5月3日下午獲釋,她們分別絕食7天和4天。第二天(5月4日)下午,她們與新加坡法輪佛學會召開記者招待會,詳訴絕食原因、獄中經歷、如何獲釋以及今後打算,並呼籲當地媒體公正對待法輪功。此案將於7月上訴。

    * 家屬交罰款 非本人意願

    程女士說,5月3日下午,獄警突然通知她可以回家了。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家人替她們繳了罰款。兩位女士均表示交罰款並不是本人意願,因為她們根本不認為自己有罪,所以不必交罰款,她們希望有關當局能退回所交罰款。

    據了解,5月1日海峽時報的一篇報導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兩位女士家人決定交罰款。據當日海峽時報報導,根據監獄法令,絕食是犯法的,如果定罪,可能收到警告信或被關進處罰室。這使得原本就很擔心的家人更加心急如焚,在壓力下,決定交罰款。

    * 絕食抗議法庭不公判決

    4月27日法庭宣判兩女士被控全部罪名成立並處高額罰款,她們當時拒絕接受,表示要上訴。但法官斷然拒絕辯方律師保釋要求,要求被告當庭繳罰款,否則立即送監,理由是她們毫無“悔改”之意。於是兩位女士在下判後幾個小時內被強行送往樟宜女子監獄。這樣嚴厲的懲罰在新加坡是很少見的。通常如果被告要求上訴,法官會允許被告在上訴期間保釋。

    程女士說,立法的根本目地是為了維護正義,任何有良知和正義的人都不會漠視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幫助他們呼籲停止這場迫害,這個是對我們每個人的考驗,在這樣的酷刑面前我們是不是無動於衷、麻木不仁,好人的沉默就意味著對壞人的縱容。那壞人會繼續進行他的罪惡。所以我覺得我必須呼籲人們了解真實的情況,去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這場迫害──對修煉信仰的一種迫害。所以我覺得,我們用自己很微弱的金錢和時間,去告訴別人這些事情,我覺得這是一種很高尚的行為,這不應該作為一種犯罪行為。所以法官用很狹隘的判斷,有沒有准證去判斷我覺得是很狹隘的,她這個判斷是絕對不公平的。”

    為了抗議法庭判決不公,她自入獄那一刻起就開始絕食。3天後,黃女士也作出同樣的決定。

    * 不為威脅利誘所動

    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在新加坡說法官判決不公有可能被控誹謗,如果因此而再度被控上法庭,會怎麼做?

    程女士,“我做人有我做人的原則,決不會為任何利益或威脅所動。”

    還有記者問,“你擔不擔心這件案子會影響你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身份?”

    程女士,“我現在還是相信新加坡政府,相信還是有很多有正義和良知的人,相信不會因為此案而取消我的永久居民身份。”

    * 呼籲當地媒體關注中國發生的迫害

    在記者會上,兩位女士呼籲當地媒體能關注中國發生的迫害,公正的對待當地的法輪功,讓他們的聲音也能被普通民眾聽到。長期以來,新加坡媒體多數轉載中共誣蔑法輪功的報導,幾乎從來不報導法輪功方面的聲音,嚴重的誤導了當地民眾。因此,雖然法輪功在新加坡是合法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

    她們希望當地媒體能夠秉持正義與良知公正的報導她們的案子,特別關注在中國發生的迫害。

    * 善良的新加坡百姓

    在獄中,程女士拒絕被當作犯人看待,難免招來獄警的粗暴對待。但是,她向每一個人講述在中國發生的迫害,講自己為甚麼會被判有罪,講自己為甚麼要絕食。

    程女士說,“我覺得新加坡人真的是蠻善良的,她們明白以後,包括獄警和醫生,都對我們的遭遇很同情,也理解我們的行為。其中一個獄警甚至跟我說,‘我很佩服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所做的一切,但你也要保重你的身體。’我告訴她,不用擔心我的身體,因為法輪功不是一般的功法。事實證明,絕食絕水7天對我的身體沒有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如此善良的百姓更有權利知道真象。所以今後我們仍會繼續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繼續向更多人講清法輪功真象,讓更多的人能有機會明白真象,從而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5/7/60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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