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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法輪大法學會致新加坡政府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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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5日】

新加坡政府:

貴國對法輪功學員黃才華、程呂金的不公判決,已使新加坡的民主和法治在國際上受到嚴重質疑。法律是以道德良知為基礎,是用來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而不是被用來迎合私利的。相信新加坡也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簽署國,而兩位法輪功學員之所為絲毫沒有超出基本的言論和信仰自由的範疇,何況法輪功在新加坡是經過註冊的合法團體。

貴國政府一向宣稱仰慕並遵從儒教文化。儒教講「仁、義、禮、智、信」,監獄當局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僅6個月大嬰兒母親的哺乳權,是謂不仁;不辨是非,以惡法欺良善,是謂不義;警察騷擾學員、法官強詞奪理,是謂無禮;仰中共鼻息,與中共共存亡,是謂不智;身為《世界人權宣言》簽署國,言而無信,是謂無信。

試問:若孔聖人知道貴國如此「弘揚」儒教,不知會做何感想?

法輪功到底是怎麼回事,相信你們不會不清楚。為甚麼一個獨立國家要處處看中共眼色行事?法輪功洪傳世界60餘國,獲獎千餘,為甚麼只有中共鎮壓?

在目前《九評共產黨》引發的全球性退出中共的大變革中,在中國即將告別共產黨進入一個嶄新的自由社會之時,新加坡卻在此歷史關頭把自己的未來和中共綁在了一起,實屬短視且急功近利,是與世界發展潮流背道而馳。

希望貴國政府及司法部門重新審核此案,還法輪功學員一個清白,以維護自己在國際上的形像。我們將與全世界法輪功學員、世界各國人權團體、國際組織以及全世界正義之士繼續關注此案。

西班牙法輪大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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