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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強姦犯穿上了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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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2月5日】在美國許多州都有法律規定,強姦犯刑滿釋放出來後,地方政府必須通知釋放犯人所在社區的居民。原因很簡單,民眾有權、也需要知道對於社區公眾安全的任何潛在威脅,絕沒有人會把這樣的資訊視為不必要的打擾。更進一步,如果案犯越獄在逃,甚至搶劫了警察制服偽裝在身,則可以想見,這樣的消息對社區乃至全國的衝擊都絕不亞於8級地震。倘若有人認為可以對案犯不聞不問,甚至認為可以通過犧牲少數受害者來維持所謂社會「穩定與和諧」,那一定會被人認為是瘋子。

非常奇怪的是,和上述假定同樣性質,甚至更嚴重的惡性事件發生在中國的時候,還真有人將揭露罪犯惡行的資訊視為「打攪」。當強姦犯身穿「執法」制服而逍遙法外的時候,也還真有人口呼「安定團結」,或者自視清高、「不參與政治」,對罪犯的惡行聽若罔聞、視若無睹。這不是天方夜譚,事實上有些人對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態度就是這樣。

據明慧網報導,2005年11月24日晚8點多,6-7個警察突然翻牆闖入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西曈村51歲的村婦劉季芝家裏,經過一番抄家之後,將法輪功學員劉季芝強行帶到東城坊鎮派出所。次日下午兩點多,警察何雪健把劉季芝帶到一間屋裏,以審訊為名,在另一位王姓警察在場的情況下,調戲、侮辱劉季芝,隨後王姓警察離開,何雪健瘋狂地強暴了劉季芝。劉在掙扎中苦苦哀求:你是警察,不要犯罪,傷天害理呀!你是年輕小伙子求求你,放過我老太婆……不久,同村的法輪功學員韓玉芝也被叫了進去,也被姓何的強姦了。

何雪健敢於如此猖獗,不過就是因為是在執行「黨」的政策,「黨」的司法機關不會處置他,「黨」的喉舌媒體出於維護自身「光環」的考慮,也不會提醒公眾有這樣一個威脅公眾安全的惡徒正身穿制服,並逍遙法外──正如它們在松花江污染發生初期曾經企圖不讓公眾知道真象一樣。自從6年前中共黨魁發起對法輪功修煉群眾的殘酷鎮壓後,在黨性高於人性、個人良知服從黨性的黨文化陰影下,像何雪健一樣完成由人向獸蛻變者大有人在。而這些兇徒卻身穿制服,每天依舊不受約束的活動在善良民眾的身邊……

一個最簡單的常識是,既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強姦了河北法輪功女學員劉季芝、韓玉芝,強姦重慶大學女研究生、法輪功學員魏星豔的所謂「警察」們可以在行惡之後逍遙法外,那麼有誰敢擔保其不會對其他無辜女性作出同樣令人髮指的罪惡行徑?!當身穿制服而欺壓良善、草菅人命的兇徒活活打死山東濰坊的退休工人、法輪功學員陳子秀,打死江西省九江一中教師費衛東、福建省廈門市的七旬老人陳繡衝的時候,又有誰敢保證生活在這些身穿制服的禽獸們轄區內的普通民眾不會成為孫志剛第二?!

那些認為鎮壓法輪功與自己無關的人,那些認可鎮壓,認為儘管鎮壓剝奪了法輪功修煉群體的基本權利,卻可以達到「社會穩定」的人,那些把法輪功學員講述迫害真象視為「打攪」的人,也許真該重新思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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