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非法的法紀法規

——我的一點悟道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6月25日】據《新京報》報導(6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成立了一個隸屬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法規審查備案室,專門審查包括國務院所立行政法規在內的,全國各階段法規是否違憲違法。

幾年來,邪惡迫害法輪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謂依據都是99年720以後,為了鎮壓法輪功找藉口,某些部門新制定出的所謂法紀法規,他們轉化學員時也是用這些新法紀法規,讓邪悟者覺得自己是違法了(表示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人),從而承認邪惡的迫害有理並接受「轉化」。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等。

然而那些所謂新的法紀法規卻明確提示:不許修煉「法輪功」,就連學生也不許煉,否則就開除黨籍、軍籍及學籍。在失去了煉功的環境,煉功人被綁架的情況下,大法弟子上訪,向各級政府部門講清事實,要求恢復合法的煉功環境,還法輪大法的清白。某些部門又制定出:不許法輪功修煉者上京上訪,歪曲上訪,進京是擾亂社會治安,圍攻政府機關等。從而大批進京上訪的大法弟子被抓,被拘留,被判刑。大法弟子為救度被謊言矇騙的民眾,採用了各種方式向人民講清真象,也被所謂的新法紀法規視為宣傳法輪功而被殘酷鎮壓,甚至被迫害致死。

事實證明,這些新的法紀法規完全背離了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它的制定本身同樣是違背憲法的,它是先定性,後找依據。完全是為鎮壓找理由而編製,目地是限制大法弟子的一切行為自由,剝奪了大法弟子作為公民的一切權利。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中國的任何法律和法規如果與憲法相抵觸,以憲法為準。

因為我記不清新法紀法規的具體名稱與條款,我希望有這方面資料的同修能夠對照憲法條例一一列舉出來,讓全世界人民,特別是受矇騙的邪悟者都看清楚,這些鎮壓法輪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謂依據都是違憲違法的,它不僅應受到審查,既然是違法了,那涉及到的任何組織與個人都應得到法律的制裁。

當然我們不能指望常人能解決甚麼,我們的心一定要正,我認為可以借違憲審查機制。加大力度講清真象救度眾生,也幫助那些被所謂新的法規轉化了的邪悟者,讓他們清楚的明白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最好,最正的,就是在常人這一層也是符合中國憲法的,過去在正法中所做的一切並沒有違法,而是邪惡的鎮壓者在犯罪。我希望通過這件事,大家都幫幫那些認為這件的行為沒有符合常人的法律而被轉化了的人。希望他們快快覺醒吧!不要錯過這萬古機緣。回歸吧!不要辜負偉大師尊的慈悲救度與期待。

以上是我的一點點個人認識,不對之處請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