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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加拿大法庭以誹謗法輪功罪處罰中國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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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6日】加拿大一名法官作出裁決,認定中國駐多倫多外交官誹謗法輪功的罪名成立,要求他支付罰款和法庭審理費用。以下是根據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錫紅2月5日從加拿大發來的報導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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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斯配皮爾星期二作出裁決,裁決認定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多倫多成員契普卡罪名成立。裁決下令潘新春支付1000元象徵性罰款,並支付全部法律訴訟費用。

去年4月份,加拿大的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在讀者來信專欄刊登了契普卡的來信,契普卡在信中對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病疫情的作法提出了批評,並同時提到了中國官方一直在掩蓋對法輪功的嚴厲鎮壓。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於去年5月1號也在《多倫多星報》以讀者來信的方式,對契普卡的來信作出了回應。潘新春在來信中除了為中國政府的作法辯護之外,並指責契普卡是罪惡×教的成員,攻擊中國政府的目的是破壞中加關係。

契普卡於去年8月份向法院起訴潘新春涉嫌誹謗並煽動仇恨,對他個人造成了傷害,要求賠償10萬元。法庭受理案件後,向潘新春發出了法庭傳票。但是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具有外交豁免權為由,拒絕接受傳票,並拒絕出庭應訊。法庭是在潘新春缺席的情況下進行了審理,並最終作出裁決的。

星期二,契普卡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法庭認為潘新春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外交官的權限,因而不能享受豁免權。他說,潘新春先生是一名領事,他在此事上沒有豁免權。他的行為已經超出了領事的權限,所以他被裁定有罪。

契普卡並表示,最終接受1000元罰款的裁決,是因為提出這一案件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金錢。契普卡說,這兒不是中國,這兒是加拿大。潘先生被加拿大的法庭裁定有罪,他被命令要對他所造成的傷害付出代價,包括法庭審理費,還要付11,000元,他有大麻煩了。

契普卡介紹說,如果潘新春不執行法庭的裁決,最終可能被加拿大政府驅逐出境。目前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拒絕就裁決發表評論。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錫紅從加拿大發來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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