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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星報報導法輪功學員在誹謗案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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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5日】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就多倫多西人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控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罪一案作缺席審判,判決潘新春犯有誹謗罪,並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和法律訴訟費。

加拿大多倫多星報2月4日報導,一名法輪功學員在控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誹謗一案中勝訴,並獲法庭承認他確實受到了人身攻擊。這名學員指控該副總領事稱他是意圖「煽動仇恨」的「×教」成員。

報導說,昨天,當法官哈維-斯皮哲(Mr. Justice Harvey Spiegel)在坐滿了旁聽者的法庭上,宣布潘新春在給編輯的信中誹謗了直言不諱的法輪功支持者喬-契普卡時,這名多倫多商人流下了眼淚。契普卡向法官微笑並鞠躬行禮,他的太太塞西莉亞(Cecilia)伴隨在他的身旁。法庭聆訊結束時,大約50名全部是法輪功學員的觀眾鼓掌向這對夫婦表示祝賀。

報導介紹說,潘的這封信於2003年4月25日刊登在多倫多星報上。潘給編輯的信是針對契普卡去年春天薩斯肆虐多倫多期間刊登在報紙上的一封信的回應。

報導還說,沒有人代表潘或他的機構出庭辯護。因為潘決定不就此訴訟的指控進行辯護,法庭即視之為潘承認指控成立,從而做出缺席判決。法官判定潘的這種行為並不是在執行公務,所以他不能得到外交豁免。

報導最後說,契普卡曾被告知如果他想要求大金額的賠償,這個案子就會另擇日子推遲進行。他的律師彼得-唐納德(Peter Downard)告訴法官:「這個案子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原則。」契普卡獲得1000加幣賠償金以及由被告承擔所需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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