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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羅秀梅屢遭迫害 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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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9日】我叫羅秀梅,女,28歲,原攀鋼集團機制公司液壓分公司工人。我因修煉法輪大法,遭受攀枝花市攀鋼公安分局、攀枝花市看守所胡小川、曾小敏、師洪波等不法警察的殘酷迫害。

一、我為甚麼要煉功

在92年初,我正在台中讀高二(四川三台重點高中),我突然感到兩臂乏力,漸漸的兩腿沉重,慢慢的眼皮下垂,眼睛沒有力氣睜開,後來發展到頭也抬不起來,咀嚼困難,下蹲困難,說話很吃力,以致全身無力,我經常摔得渾身是傷,我深刻體會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是甚麼滋味,94年在攀枝花市瓜子坪醫院確認為是重症肌無力,同年在華西醫科大學手術,服用藥物溴比斯的明2顆/次,稍有控制,98年特別嚴重,藥量加大為每次6粒,也無濟於事。

在我絕望之時,我幸運的遇上李洪志老師弘傳的法輪大法,通過修煉法輪功一週後,和以前判若兩人,精神明顯好轉,藥量降為2粒/次,直至不用再吃藥。我生活充滿了活力,修煉法輪功給我身心和健康帶來了美好,我感到幸福和快樂,因為重症肌無力是絕症,而這麼七天解決我這麼多年的痛苦,可見法輪功的神奇、玄妙。

天有不測風雲,自從99年7.20以後,江××流氓集團瘋狂鎮壓法輪功以來,我遭受一場非人的折磨和迫害。

二、因堅持煉功 被非法拘留

因為我要繼續堅持學煉法輪功,我和家人多次受到不同程度的折磨和迫害。99年7.20以後,街辦居委會劉安仁兩次非法收繳我的兩本《轉法輪》。在99年12月13日,我正在上班,說保衛科找我,在那裏我看到了攀鋼公安分局袁斌等,問我煉不煉法輪功,我說「要煉」。公安要求我收拾準備坐牢了,保衛科說影響了單位。我被非法拘留在五十四拘留所十天。

三、公民上訪的基本權利被剝奪

為了給福益我身心的大法和師父討一個公道,還一個清白,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反映攀鋼公安分局對我不公正的待遇,99年12月22日,我踏上了上訪之路。到了北京卻受到攀枝花市駐京警察的誘騙:今天是星期天,明天是星期一帶我去上訪。在駐京辦,我親自聽到一名姓劉的女警察打電話馬上送我回攀枝花市,同時我還受到她的非法搜身。晚上我出走,並準備上訪,誰知在信訪辦門口,卻受到兩名攀枝花市男子挾持和那女警察強行搜身。當時,路過的北京市民都指責他們態度蠻橫,欺負一個女孩。

我被強迫推進一輛紅色出租車。在攀枝花市駐京辦,他們非法收去我的現金100元左右,一張磁卡約有450元,說是找我的路費,他們用銬子把我銬在一張桌子旁。在駐京辦那個女警察說:你們的上訪信在我們這裏,用手指了一下,並揚言不看扔進垃圾桶。

四、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對我的迫害

2000年1月9日,我被送進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因為我堅持煉功健身,看守所所長指使犯人給我戴了一副38斤重的腳鐐。第二天我繼續煉功,被戴了背銬(兩隻手交叉放在小腿部位,背銬將雙手固定銬在小腿部位不能移動,人二十四小時彎曲無法直腰站立或躺下,),銬在我手腕的骨頭上,很痛很緊。當天手腫得非常大,痛得我無法睡覺,坐了一宿,後來才換了一副大的背銬。

當時在彎腰樹看守所受迫害的有米易縣的李慧瓊、劉清華,攀枝花市供電局的趙鳳英等因堅持煉功都被強迫戴過38斤重的腳鐐。不久我轉到9號室,每天都要受到犯人們的攻擊。當無法動搖我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時,由於戴著背銬,行動不便,號長張某不准任何人幫我。鋪床時我只好一點一點吃力去做,吃飯時,碗放在地上的右邊,左手繞過右腿下的膝蓋處,頭勾到膝蓋處用勺子一點點的吃飯。最艱難的是上廁所,左手繞過褲襠後一點點拽右邊褲子,或相同的方法拽左邊的褲子,光拽褲子就得花費十幾分鐘,走路就像沒有腿的殘疾人一樣一點點的在地上挪動。

春節後我又開始煉功,胡小川欺騙強迫我頂牆(腳離牆兩尺左右,身體彎曲90度,頭頂牆,全身重量靠頭頂牆支撐),說只要頂一個對時就可以煉功了。有一次胡小川叫我到門口頂牆,戴著腳鐐不一會兒累得蹲在地上。我被他們迫害,背銬一個月左右,頂牆一個月左右,腳鐐到3月6號攀鋼公安分局提我到三醫院鑑定沒有精神病時才摘掉。到3月16號釋放,我被非法關押酷刑折磨了69天。

五、在看守所再次被迫害

因為被嚴重剝奪人身自由,出獄後,我受到單位陳霞、楊倩和家人非法看管。為爭取合法環境,我於2000年5月16日再次去北京上訪,又被非法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我堅持我的信仰,又被強制戴38斤重的腳鐐,由於惡警非法搜繳我們師父叫我們做好人的經文,我唯有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看守所對我進行了野蠻的灌食,警察師洪波指使五、六個人把我摁倒在地,按手,按頭、按腳以及腹部,七手八腳,我的頭髮,衣服,胸罩上都沾滿了那種白色糊糊,嘴也被撬爛了。不多久,我開始拉肚子,由於戴的腳鐐不方便解手,弄在了身上。換上了乾淨褲子,又弄髒了,一直重複了五六道,直到沒有褲子換了,第二天才摘掉了腳鐐。這次迫害嚴重地摧殘了我的身心,出獄後我在三樓兌帳後,卻無法下樓,兩腿都不聽使喚了。

六、第三次上訪遭受的迫害

2000年7月下旬,因為公安又到家騷擾,為了討個公道,我又去北京上訪。我和一名遼寧同修在信訪辦被綁架到天安門附近的派出所。警察罰我們蹲,用皮帶打我們,用電棍電頸部等處。8月25日我再次被綁架到攀枝花市看守所,9月8日,因為煉功多次遭到犯人陳銳、蔣晶、霍利等的干涉,阻撓,我又被強制戴腳鐐。我、姚佳秀、袁宇賢、黃世容被警察劉燕等罰站,罰不准睡中午覺,我被劉燕打了幾巴掌,不准我寫講清真象的內容,沒收了我的紙和筆以及律師委託書,判決書等。我向師洪波警長如實反映時,卻遭到了睡刑床。後來,又把我調到10號室,我受到的折磨更凶殘。幾乎每天都是我坐在那兒煉功,曾小敏管教就指使犯人打我,黃××掐我、惡語罵我。一次曾小敏叫我蹲,被我拒絕,她就用腳踢我,強迫我蹲下,我堅決不蹲,又繼續站起來,曾小敏指使一名路過的男犯對我行兇,被我嚴肅的制止。還有一次,由於我堅持我的信仰,曾小敏用拖鞋打我的嘴,打累了用鞋子往我的嘴裏塞,一直吃晚飯為止,叫兩個犯人拖我進號室並當眾宣說:誰看見我打羅秀梅了?她的殘暴引起了許多犯人對她的反感。我當時還被罰睡死人刑床兩次,每次手腳都被銬在上面,腰部橫一鐵鏈,人極度痛苦。

2001年8月13日我被非法判刑四年送簡陽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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