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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我無罪的丈夫 懲治犯罪的惡警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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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31日】我叫劉蓉,是攀枝花市港華食品廠職工駱新貴的妻子,今就駱興貴被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非法判刑8年一事向有關部門及有關領導提出申訴,望給予重視,並伸張正義,還蒙冤者公道,懲治踐踏法律,執法犯法的惡警惡人,並給予受迫害者及其家屬賠償。

一、我丈夫簡介

我的丈夫名叫駱新貴,攀枝花市港華食品廠職工。自從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來,他嚴格用「真、善、忍」來要求自己的言行,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認真,重職業道德,只做好事,心胸開闊了,身體健康了,通過自身的修煉認識到法輪功對社會對人民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自從1999年7月22日以來,宣傳機構不實的報導了一系列關於法輪功的報導,明白法輪功真象的人都知道是栽贓陷害,造謠造假,謊言的誣陷能暫時欺騙不明真象的人,但欺騙不了我丈夫。

二、《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被踐踏

2000年春節前,我丈夫在我家戶外煉功健身,沒有堵塞交通,沒有影響其他人,坐了不到半個小時,就被大渡口派出所當時的唐所長(註﹕此人迫害法輪功已遭惡報身亡)帶人非法綁架到東區拘留所後非法關押了15天,當時未通知家屬,在我四處打聽下才知道丈夫的下落。

2000年4月上旬,我丈夫被東區派出所一名警察用欺騙的方式,騙到攀枝花市東區武裝部後山上廢棄的一所工廠裏,進行精神迫害,強迫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在非法的洗腦期間失去了人身自由,不允許自由活動,不能走出該工廠的大門,甚至晚上睡覺也被人監視,還強迫每人每天必須交15元生活費。這次是由攀枝花市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街道等部門聯合組成的對法輪大法及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輪流性的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非法洗腦和審問。(註﹕由於當時沒有去打聽有關參與迫害人員的職業和姓名,在這裏也只能簡單的說明一下)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是東區街辦的胡書記(女),李主任、杜主任、司法所的段所長(女)、東區法院的唐某某、公安局的漆某某(女)等人。

三、《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被執法犯法的警察剝奪

2000年11月中旬,我丈夫為了讓人明白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在複印門市找人複印法輪功真象資料,被攀枝花市國保大隊秦剛,邱天明等人,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了家後,我丈夫駱興貴被他們非法綁架後秘密關在鹽邊縣看守所進行迫害。一個月後才又轉到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這期間不讓家人知道。幾個月後,被攀枝花市東區法院秘密非法判刑8年。之後,他們在不讓家人知道的情況下,綁架到四川德陽市95廠監獄迫害至今。

四、執法人員踐踏法律,迫害造成好人家庭破碎

在被迫害前,我丈夫因原單位經濟效益不好已下崗,家中有一女兒不滿十歲,我也因單位效益不好而下崗,我和丈夫好不容易開了一間普通的茶館,用以維持生計。但自從1999年7月22日以來,我丈夫因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講法輪功被迫害真象,被攀枝花市公安局610及派出所等反復進行迫害到判刑。迫害造成了我家庭的破碎:妻子沒了丈夫;女兒沒了父親;我和丈夫經營的茶館早已無法正常經營而關閉;給我家人及家庭帶來沉重的精神折磨和經濟上及生活上的困難,長期以來我女兒也不能得到一個安寧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是不法警察及惡人破壞了我的家庭,剝奪了我們全家人的幸福。

五、請有關單位的有關領導,為蒙冤的善良人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我強烈呼籲:立即釋放我無罪善良正直的丈夫,還我丈夫清白,賠償這五年來給我們全家人造成的精神上,名譽上和經濟上造成的痛苦和損失;懲治無論是直接參與還是間接參與或是誰指使的迫害我丈夫的執法犯法,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惡人惡警,並繩之以法。

六、法輪功弟子家屬的意願

我和我的丈夫及親朋好友和社會各界正義人士,已記下了惡人及不法警察迫害我丈夫及家人的一樁樁一件件罪行,我們將繼續調查參與人員的姓名。中國不會永遠這樣無法無天下去的,烏雲總會散去,太陽總會出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弟子的惡人必須加倍償還所犯下的罪行。我堅信這一天快到了。法輪功弟子是修佛的善良人,誰能承擔得起迫害修佛的人所犯的罪行?我將堅持不懈的為我丈夫申訴,直到我丈夫被無罪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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