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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徐浪舟、陳鶴瓊當庭揭露惡警,610強壓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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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30日】四川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徐浪舟、陳鶴瓊2004年9月14日在法庭上揭露惡警暴力取證的罪行,鹽邊縣法院以「證據不足」結束當日開庭,並宣布要調查鹽邊縣城金谷酒家,以備第二次開庭。

如今,徐浪舟,陳鶴瓊、高朝群、梁淑芳、張興才、謝經雙、朱文輝等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鹽邊看守所。徐浪舟曾是攀枝花市交警一大隊警察,1994年修煉法輪功之後,工作認真負責,年年被評為優秀警察,攀枝花電視台還為他做過報導,在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徐浪舟堅持修煉,並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非法開除公職、多次被關押迫害。

據可靠消息, 在開庭前,鹽邊縣法院迫於攀枝花市610系統壓力早已內定要判法輪功學員刑,只是由於當場開庭時有暴力取證事實,迫於眾怒不敢當場宣布判決結果。至於說要調查金谷酒家等,可能只是欺騙在場旁聽群眾的謊言。

2004年9月14日,四川攀枝花市鹽邊縣法院對徐浪舟、陳鶴瓊等8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因為迫害好人怕被曝光,非法開庭當日,法庭心虛,做了幾件明顯違犯法律的事:1、進入法庭旁聽必須有身份證,否則不讓進;2、對所有進入法庭旁聽者攝像;3、法庭上除鹽邊法院刑庭的肖文剛報了姓名外,其他工作人員連自己的姓名都不敢報。

在法庭上鹽邊縣檢察院公訴科三名公訴人:徐恆貴、唐興華、尤方平態度十分兇惡,徐浪舟請求審判長肖文剛:請公訴人態度冷靜點。他們才有所收斂。

徐浪舟和陳鶴瓊在法庭上揭露攀枝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的暴力取證等違法犯罪行為,並聲明在被殘酷的暴力取證過程中神志不清時所做所為,全部作廢。

在2004年4月9日上午九時,徐浪舟正在塗料廠上班時被攀枝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等非法綁架。迫害善良是邪惡的,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參與綁架的十多名警察全部穿的是便衣,沒有任何法律手續,與土匪一樣,強行用黑袋子把徐浪舟的頭蒙住,直接綁架到鹽邊新縣城金谷酒家暴力取證。

非法綁架時國保警察拿走了徐浪舟隨身帶的一個包,包內裝的是塗料廠的帳本、收據及現金3000多元,但警察硬誣陷說其包裏有一包法輪功資料,並且不承認包裏有錢,而且國保人員鄒勇軍欺騙徐浪舟所在塗料廠的工人去作偽證。

參與迫害徐浪舟的是攀枝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張柏林、邱天明、張曦、鄒勇軍、秦剛、羅勇智、黃湧津、薛晉平、等人。

惡警秦剛等人把徐浪舟吊起來迫害,吊了一天一夜,直到徐浪舟昏過去。三天三夜不准徐浪舟睡覺,強迫徐浪舟承認秦剛等編造好的所謂證據。秦剛強迫徐浪舟簽字,徐浪舟不簽,秦剛說:你不簽、不認,老子弄死你!訊問筆錄上,訊問地址、訊問姓名都是空白,他們是強迫人簽字後再填內容。徐浪舟在被非法的暴力取證過程中已被折磨得神智不清。

陳鶴瓊是仁和區絲綢公司的一位大法弟子,2004年4月9日上午,她被仁和公安分局國保人員綁架,並非法強行抄家。

在仁和公安分局,副局長周魯榮對她進行暴力取證,用吊銬把她吊在窗子上三天三夜。那幾天天氣比往常冷,半夜一名警察用玻璃杯給她身上潑冷水,一天只准吃一頓飯。後來就說要帶她到彎腰樹看守所,結果是用了一塊紅布將她的雙眼蒙上帶到鹽邊新縣城金谷酒家,將她的兩手反吊銬在窗子上一天一夜,強迫陳鶴瓊承認他們編造的「證據」。

攀枝花市政法委謝道全,係操縱攀枝花市迫害法輪功的幕後黑手,所有針對法輪功的大型迫害行動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004年2月份攀枝花大法弟子做了一個《追查通告》,揭露當地惡警惡人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謝道全看到《追查通告》後大發雷霆,限定了所謂的「破案時間」,在3-4月份指使610系統大肆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幾十人,其中8名在9月14日在鹽邊被非法開庭。

有關電話號碼(攀枝市區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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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邊縣看守所:8653630
鹽邊縣檢察院
徐恆貴 唐興華 尤方平等三人具體參與9月14日的非法開庭。
王建 檢察長 辦8653759宅8653887手機13908147516
周繼伯 辦8653730宅8653787手機13808141455
李征華 辦8653759宅8653426手機13628161353
李大剛 辦8653825宅8656868手機13882309688
辦公室8653825
控申科8655000
監所科8653493
反貪局8653678

攀枝花市政法委
值班室 3342033
書記 謝道全 3342356
常務副書記 彭維濱 3353163
副書記 楊長雲 3336876
辦公室 3348675 3346058
政治部 3347919
維穩辦 3336877
綜治辦 3344541
督查室 3348021
機要室 3355008
傳真室 3348675

市國安局
局長:黃世謙
值班室 3343441
辦公室 3343342

市檢察院
辦公室 3362757 3365027
政治部 3362445 3365157
偵察監督處3362417 3365227
公訴處3365087 3362735
反貪污賄賂局3362444 3363937
瀆職侵權檢察處3363937 3362729
監所檢察處3362723 3365075
民事行政檢察處3362425 3365070

市公安局
辦公室主任33323008
副主任3323456 3323123
秘書科3323247 3332065
政治部主任3323460
副主任3323060 3323478
紀委書記3323153
副書記3323487 3323286
審計處處長3323340
財務裝備處處長3323137
副處長3323343 3323015 3323486
法制處處長3323116
副處長3323422
出入境管理處處長3323243
副處長3323243
科技通信處處長3323081
副處長3323093
機要科3336220
技防綜合科3323278
有線科 3323299 3323012
計算機科3323058 3323493
公安信息網絡監察處長3323057
副處長3323146
警處監察處長3323466

鹽邊縣法院
參與9月14日非法開庭的鹽邊縣人民法院有關人員:肖文剛(審判長)朋瑤(審判員)胡蓮圖(審判員)凌莉(書記員)
院長辦
劉曉華 辦8653737宅8654666手機1390847669
簡光順 辦8653902宅8654163手機13882311064
何躍軍 辦8653379宅8654379手機13982366378
政治處
鄒繼賓 辦8654616宅8653986手機13908417538
辦公室
田龍雲 辦8653928宅8654282手機13808154606
范盛塵 辦8653928宅8654566手機6902629
何宗德 辦8653928宅8653442手機
劉明富 辦8653928宅8655332手機
凌莉 辦8653928宅手機6903871
肖昌榮 辦8653928宅8655409手機13982348528
羅維 辦8653928宅8653019手機13648165314
審監庭
宋元德 辦8655496宅8655161手機13982356516
郭正瓊 辦8655496宅8653995手機13698201608
刑庭
肖文剛 辦8654846宅8656066手機13982346140
朋瑤 辦8654846宅8653021手機13678203929
羅德梁 辦8654846宅8653112手機6939460
行政庭
胡蓮圖 辦8654926宅8656591手機13982366349
民庭
楊煥雲 辦8654014宅8654977手機13982337988
楊明均 辦8657234宅8654642手機
楊發瓊 辦8654014宅8653956手機13980358717
沈紅兵 辦8657352宅8653953手機13684265136
楊祥遠 辦8654014宅8657206手機13508239660
立案庭
張順貴 辦8657448宅8653968手機13908148968
李濤 辦8655476宅8653072手機13982338166
馬光瓊 辦8655476宅8654002手機13982325183
楊海宏 辦8655476宅8657063手機
劉儀 辦8655476宅8657826手機13002812799
周濤 辦8655476宅手機6917510
沈馨 辦8655476宅手機13798485705
陳瑜 辦8655476宅8655061手機13982339693
胡千學 辦8655476宅2990156手機13684253867
王丹 辦8657616宅5552998手機6972129
吳兵 辦8655476宅2227729手機13982377656
楊航 辦8655476宅3338495手機13340716213
執行局
王曉濤 辦8654686宅8653591手機13908147466
刀國平 辦8657286宅8653286手機13908141659
賀飆 辦8656716 宅8656493手機13980351266
黎祥有 辦8656716宅8654363手機13980356286
法警隊
歐陽長印 辦8657616宅8654900手機13982366379
殷蘇明 辦8657616宅8653906手機
陸嶸 辦8657616宅8656956手機13518415258
馬克 辦8657616宅13982347400手機13094558667
李維權 辦8657616宅手機69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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