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7月17日】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可以說是江澤民的個人喉舌,一方面為江澤民兜售“三個代表”的假貨,一方面為江澤民謾罵法輪功。其實喉舌們對這種工作也是厭煩無比,所以也就敷衍交差了事。今年7月份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相繼就發生在浙江的一起毒殺乞丐案對法輪功進行誹謗。新華社的文章發表在7月初,是為了向XX黨的生日獻禮。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在7月中旬播出,是因為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於1999年的7月20日,如今接近4年了,要為已走入末路的鎮壓打打氣。這兩大喉舌對這項政治任務顯然各有體會,它們借殺人犯之口推出的栽贓法輪功的言論完全不同,這就如同兩個同案犯居然連串供都懶得做,顯然是破罐子破摔了。
新華社的言論是一通夢話,筆者曾建議新華社開除對撒謊工作極端玩忽職守的記者。最近的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則更加離譜。法輪功一貫倡導的修煉原則是“真、善、忍”,可是中央電視台讓嫌疑犯一口咬定自己是法輪功學員,修煉的是“不真、不善、不忍”,然後把殺人犯罪說成是法輪功的“精神控制”。筆者當然知道中央電視台的本職工作是撒謊,也知道中央電視台的員工們對本職工作一貫懶散,但中央電視台的員工如此直接了當的“加不”栽贓術簡直是對撒謊工作的嘲弄。這樣的栽贓術只能騙一騙智商低下的江澤民,觀眾肯定不會上當。
按照中央電視台的邏輯,一個人如果說了甚麼詞語,那麼把這個詞語前面加上“不”字則仍然可以算在這個人的頭上。如果一個學校教師讓學生“好好學習”,那麼中央電視台可以把“不好好學習”栽到這個教師頭上。如果一位家長讓孩子“說實話”,那麼中央電視台可以把“不說實話”當作這個家長的教導。按照這個邏輯,中央電視台應該改名為“不中不央”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