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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民主黨指更多港人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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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1月1日】中央社10月30日報導,一項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民意調查顯示,香港有五成二的人反對立法,較月初的人數上升。

民主黨近日訪問了五百多名港人,以了解他們對特區政府就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結果發現,五成二的人反對立法,比三個星期前上升了百分之六;贊成立法的有兩成七,減少了百分之四。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調查反映出,隨著更多人討論,將會有更多市民反對就第二十三條立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根據基本法治理香港,唯獨至今並未依照第二十三條制訂相關法令。一般相信,由於這項規定相當敏感,因此特區政府顯得特別謹慎。事實上,香港社會對政府應否依據規則進行立法也是針鋒相對,在本地的民主派人士,民主黨及支聯會對此極力反對;但也有不少贊同,認為每個國家及地區都應該訂立類似法令,以遏制任何叛亂及分裂國土罪行。目前特區政府依據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已勢在必行,而外界比較關注的是,未來訂定的法令中如何處理備受爭議的法輪功及支聯會組織,以及經常引起爭議的「台獨」、「藏獨」及「疆獨」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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