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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博野縣大法弟子陳淑芬兩年來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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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25日】我叫陳淑芬,女,40歲,河北省博野縣博陵鎮南白沙村人。我自96年開始煉功,從身心上都受到了淨化。

99年7、20進京上訪,被押回本縣職中洗腦班。當天被押回96名大法弟子,後又陸續從家中抓走和由京解回十幾名大法弟子,共110多人。7、20由京解回的96名大法弟子一一被公安局搜身,他們所帶的錢財被搶劫,數目由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打的白條,公安局當時說給退,但至今未給退回。公安還說我們連工資都發不了,還想退錢?此事由政保股李莉主管。

家中人多次去職中看望,以牛蘭珍為首的十幾名看管人員,向大法弟子家人索要錢財,數目不限,沒任何收據,如不給錢,就不讓見大法學員。7月22日,警察在我家沒人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師父法像及一些大法資料。三天後突然把我和楊四保(南劉陀人)、楊小文(北劉陀人)、甄豔麗(王各莊人)、蘇憲(城東鄉東柏樟村人)、李豔芳(北劉陀人)、甄銀醜(南小王鄉王各莊村人)、老付(北楊村人)強行送入縣監獄,進獄後才知道還有劉小俊、賈同仙(二人都是東站辦公室的)、楊博娜(縣教委的)。一星期後,公安局安定強審訊我,讓我寫所謂的保證書(審訊的材料還在縣保存)。李莉(政保股長)等威脅我說:「三天內如不寫保證就判。」但三天未到他們又改口說:「想判刑也不判你們,就得寫保證書!」李莉給發的所謂的『五幫一』表格有村幹部張永莊、王鐵永、王小凱、楊俊凱(當時只有四人),又罰款250元才放人。

99年10月20號上午,鄉政府以黨委書記胡博學、副書記姚栓良、鎮長楊同樂、副鎮長肖X帶20人左右到家中找我。因沒見到我,中午12點左右,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將家中電視機、錄音機、自行車搶走。下午我串親戚回家後,發現家中被抄得亂七八糟,未等收拾,下午五點多,他們又來到家中強行要把人帶走。經我給他們講道理後,他們又從家中推走一輛自行車、一輛腳蹬三輪車,連第一次抄家給拉了個清單說:「元旦就給退回。」兩天後夜間12點5分,天下著小雨,鄉政府又來了十幾個人,強行將我帶走,到鄉政府一樓,就開始審訊,逼迫我罵老師、罵大法,因我不配合,他們惱羞成怒,讓我脫掉大衣,用大繩倒背著捆上我。有一個人說:「拉上三樓,讓她嘴硬!」上樓後,又有一人喊:「關上燈,打!」直到累的他們精疲力盡才停手。暴徒們把我的左眼打得腫成了大紫包。後又把我拉到二樓,不准睡覺。天亮後,由鄉派出所所長王俊起把我接到派出所,又審訊我,他對鄉政府的暴徒打我很不以為然。鄉黨委書記硬逼所長強行把我往縣拘留所送,所長王俊起不聽。書記多次打電話,王沒辦法,自語:「誰管誰呀。」把我送到縣拘留所。公安局長不收,說:「不夠拘留條件。」拘留所長甄岳路也沒辦法推托,先拘了人後才辦手續,拘留時間是半個月。在拘留期間,還向家裏要1200元押金款,半月後放人退回了800元,扣了400元的資料費(『保定報』報紙費),其抄家的財產元月10日才退回(三輪車到現在也沒給,有證據)。

2001年9月21日,公安局政保股又下了傳票讓我當天到公安局,去後才知道,因我去王各莊和功友一塊兒嘮了半個小時,被他們追查,他們還威脅我說:XX被打了三個晚上,把該說的都說了,你該說甚麼也忙說吧。」我沒聽他們的,因不配合他們,當晚就被送進監獄(送進監獄的決定是李莉、楊明芳、胡志光、張四清四人做出的)。第六天向我愛人霍士敏索要2000元人民幣,因我丈夫錢不夠,降到1500元,加飯費100元,共1600元,於是才放我回家。之後,歹徒們又多次騷擾我家。

2001年6月1號早6點,政保股長李莉、胡志光、張四清闖入我家,二話不說要把我帶走,我問明情況後不配合他們。他們沒辦法,李莉打電話叫來了110,來了三個彪形大漢。其中一個進屋就要帶人,我給他講道理、擺事實,有一個叫宏利的說:「咱們走吧。」110的走後,李莉還不肯罷休,我講出我們法輪大法是正法,揭發他們貪污大法弟子的鉅款(從99年到現在)他們覺得理虧,灰溜溜的走了。

6月1日晚,村書記王亂找我談話說:「鄉政府要你揭批你們老師。」6月3號晚上,王亂又到我家說:「明天8點前必須見到你。」(意思是叫我揭批師父、錄音錄像)我見事不妙,6月4號早晨就離家出走,流浪在外。

五天後我與丈夫聯繫得知,由鄉黨委書記姚栓良和公檢人員十幾人,半夜翻牆而入,把幾間房找遍後沒見我才走了。6月14號左右,村書記王亂又找我丈夫霍士敏(也煉法輪功)叫他揭批法輪功、錄音錄像,我丈夫不配合也離家出走,至今流浪在外,有家不能回。現家中僅剩八十八歲的老祖母,六十多歲的母親和癱瘓多年的父親,還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十來畝地因不敢回去種,現已荒蕪。


犯罪惡人名單:
公安局政保股股長 李莉(女),宅電:0312-8323866
胡志光,宅電:0312-8326652
張四清,宅電:0312-8367209
北楊村鄉書記 陳根會,宅電:0312-8322275
鄉長 蔡良佔,宅電:0312-8323938
610主管:孟彥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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