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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大法弟子家屬為夫伸冤的經歷:江澤民集團踐踏法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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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4月24日】 2000年12月5日我丈夫剛下班到家,就聽見有人敲門,從貓眼一看是居委會主任和派出所所長,可是一打開門,卻不知從甚麼地方一下子竄出六七個便衣,如狼似虎的闖進來,聲稱傳喚,卻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告知任何理由,強行把人拖走,然後抄家,翻箱倒櫃,到處弄得亂七八糟,對家裏人態度粗野,以至把我來探親的老母親嚇得癱在床上動不了,最後一無所獲,沒留任何手續。

第二天,我去派出所要求見我丈夫,指導員態度蠻橫,大聲吆喝訓斥,假借開會把我趕出辦公室,我想在樓道裏等,但警察不許,說我妨礙辦公,我家的人被無緣無故的抓走,我有權要求見人,有權要求知道原因,但幾次遭無理拒絕,被轟出辦公室,趕出樓道。我望著牆上警民一家的標語,回想電視上「警察是人民的警察」的話,終於明白了:他們說的是給人看的,假的,而做的是為了上司的滿意,為了自己的私利。我一直堅持,最後指導員說:「你晚上來見吧!」我信以為真。到了晚上,我去給我丈夫送飯,被置留室的人告知,我丈夫早已不知去向。一個堂堂的派出所指導員,卻要用欺騙的手段阻撓我見我丈夫,到底為甚麼?

第三天一大早,我就去找指導員詢問,他說:我丈夫被提走了。誰提的不知道,我知道他還繼續搞欺騙,就質問他:我丈夫被傳喚已超二十四小時,《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變相拘傳扣押,為甚麼不放人?人被提走已變扣押地點,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我要探視為甚麼不允許?我多次詢問居委會、派出所、分局,均無下落。我非常焦急氣憤,這和打劫綁架有甚麼區別,比之更甚,如果遭了打劫綁架,我可以報警報案,如今警察無視法律,隨便抓人,我還去哪報案呢?

整整十天後,派出所終於有消息了,我丈夫已經被刑事拘留了。但不允許探視,送衣物。我丈夫被抓時,衣著單薄,不允許帶任何物品,正值嚴冬,不知要受怎樣的苦。後來我才知道,他確實受了很多苦,不只是因為衣著單薄寒冷之苦,而且還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他被抓走的第二天,就被市局、分局、派出所的人帶到一賓館內,他們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口供要我丈夫承認,不承認就給我丈夫上背銬、毒打他,逼他光著腳在地上站了三天三夜,不讓睡覺,不給水喝,不給飯吃。到第四天,他們竟聲稱我丈夫絕食,找人強行給他灌食,真是惡毒至極,此後再也沒有提審。到第九天,無端給我丈夫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進行刑事拘留。超期關押三十多天後,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把他非法勞教三年。這就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公安。

在我丈夫被超期關押期間,我到處反映情況,儘管有人表示同情,但沒有一個人敢主持正義,派出所說:人不是我們要抓的,我們管不了。你丈夫沒做甚麼事,可我們說了不算……分局說:市局說了算,你丈夫甚麼都不承認,讓他寫保證又不寫。我質問:「不寫保證就拘留,不寫保證就犯罪,不寫保證就不讓人家照顧孩子,逼得人夫妻不能相見、父子不能團圓,讓人沒法過!」他理屈辭窮。我打電話查詢法制處,為甚麼超期關押我丈夫,有甚麼法律手續,那人說:對於法輪功沒甚麼手續不手續的,說不清。並暴怒的掛了電話。

我去市政法委反映情況,政法委說:公安局不會有錯,一切都是依法處理法輪功,不寫保證、不悔過、不揭批立功就進入法律程序,這是為你們好。我問:「公安局隨便抓人、超期關押,不知依的是甚麼法,不寫保證不悔過不揭批就進入法律程序,不知依的又是甚麼法。」如此的迫害無辜欺壓善良,逼得人幾近家破,卻說為我們好。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那人似乎自己也覺得荒唐,支吾著:這是中央精神,上訪有甚麼用,你告誰,政策是誰定的。

我去市公安局投訴分局超期關押超期傳喚。一位姚姓督察說:不寫保證只能關著,你的投訴我不受理,別找了,到我這兒,我跟你說這麼多,到610那兒根本就沒人理你。我告訴他,你的答覆,我很不滿意,我要往上反映,你有義務告訴我,他一下惱怒了,氣急敗壞地叫嚷:你去找市長,找中央吧!

我去找610,正如他所言,我被推出辦公室,並質問,誰讓我來的,我怎麼來的。按法律規定,做為公民,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有權向任何機構、機關反映情況,而我卻上訪無門,無法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正當權利。

我丈夫被勞教時,正值我身體不好,臥床不起。我母親本來是要留下來照顧我的,但是受此驚嚇,每天心神不寧,一聽見敲門聲就渾身發抖,心臟狂跳不止。她已經承受不了了,含著淚回老家了。我家中只有12歲的兒子,當時,我要求派出所按法律程序,把我丈夫的勞教判決通知書送到家裏,並要向我講清楚,我丈夫到底犯了哪條哪款,無故被從家中抓走又被勞教,他們說不清,也不給送通知。還是等我身體好了點,去要了兩次,才要回來(要不是說要請律師申訴,他們還不給)。我一看這個判決通知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判決通知上的事實不存在;二、判決通知上沒有說明我丈夫被勞教的事實適合勞教暫行條例的哪一條;三、整個判決通知言辭模糊,沒有任何明確的政策條文界限。我丈夫冤枉,我一定要替他洗清冤屈。

接到勞教通知後,我去勞教所給我丈夫送生活用品,我首先去勞教所的管理科查詢,管理科的一位年青女管教,態度惡劣粗暴,對我大喊大叫,直到我走出那個房間。接下來是去警戒科,警戒科的趙科長留下東西後,告訴我法輪功不允許探視,就把我趕到廳外的雪地裏,時值嚴冬,我是趕了很遠的路來的,他們的心竟如此狠毒,電視上還在宣傳說的他們像老師像母親像醫生,太虛偽了,他們對我一個法輪功的家屬都如此的仇恨,連人表面的禮貌都不懂。以前聽人講「不懂人語」覺得是故意誇張,現在用在這些幹警的身上卻是對他們言行的真實寫照,還怎麼敢想他們對法輪功學員會如何,對我丈夫會如何呢?

我第一次去探視時,有一個幹警惡狠狠地說:「法輪功都是反革命、不轉化就關著,甚麼事實不事實的,還煉就是事實,不轉化,到期也不放。」

我第二次去探視時,他們一反常態,擺出一付偽善的面孔,讓我到處開證明,說只要有證明隨時可以探視,其實早就有人費盡周折開齊了證明,他們還是不讓探視。他們有規定:凡是法輪功一律不准探視,實行與外界隔絕。他們才能達到為所欲為的進行迫害,想到劉思影的死,不寒而慄。劉思影就是不准與家人與外界接觸,最後在無聲無息中死掉了,沒有人能知道她到底是怎麼死的。我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丈夫的身上。我要求覆議申訴,法律上規定,我和我丈夫有這樣的權利。

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勞教所終於寄來了我丈夫的一封信,信中說:他已經要求申訴,並遞交了申訴書,我詢問勞教所幹部,他們竟然說:你丈夫願意服刑,不要求申訴。

為了能達到覆議申訴,我四處奔波,為我丈夫請律師。

我去了一家很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一位楊姓律師很同情,但也很無奈。他說:我可以受理你的案子,我也可以調查取證,證明你丈夫清白(只要他冤枉)要求撤消勞教判決,可是人家不會認同採納,打不贏。權大於法,在強權面前,法律只能屈服。有一個大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充份的準備了無罪辯護,可是開庭時,法院根本就沒通知她,況且法輪功的案子必須經主管部門司法部門批准,很複雜,他要不批,律師就不得介入,實際上就是剝奪你請律師的權利,即使允許你請,也必須按照他們的要求做辯護,請又有甚麼用?

在另一家律師事務所,一位年青律師說:我查閱了所有的法律文件,定法輪功X教確實沒有任何依據,X教也不是誰誰能定得了的,可是我沒有把握打贏,因為他們不按法律程序走,我接過法輪功的案子,知道這裏面的內幕,當時各方面給我施壓,不讓我做深入的辯護,我鼓足勇氣做的只是指出他們辦案程序上的錯誤,我至今還保留著辯護詞,多少年後,只要他請我,我一定為他辯護。我知道你們都是善良的、無辜的,可是我不敢給你出任何關於你丈夫的事實調查的文件,即使是建議書,他們知道了,會逮捕我,會讓我坐牢的,他們執法不守法,甚麼都能做出來,我希望你能找到最好的律師。

還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說:「與政治有關的案子,我們不敢接,鎮壓法輪功是沒有依據,可是人家可以現定啊,電視報紙那都是人家的,人家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你說你丈夫不違法,勞教也沒事實,就是真的不違法,沒有事實,給你栽一個不就有了嗎?再說:他說在勞教所,在不在你也不知道,有的被送精神病院裏都不知道。我們天天跟他們打交道,你不懂,他們黑著呢,他們不會跟你講法律的,法律也是人家定的,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當初法輪功不是國務院批准的嗎,還大力提倡,可現在就鎮壓,你請律師,誰敢接呀,又有甚麼用,我給你出主意,你去勞教所給他們送點錢,別小瞧他們,他們一個小破職員都有私車,肥著哪,多給他們點錢,你家人要是真在那兒,讓你家人少受罪早點出來算了,別告了,告也沒用。

更令人意外的是一位特有名氣的大律師竟公然說:你能出多少錢,××出一百萬就要擺平××,我看你能出多少錢,你出多少錢我辦多少事……。好傢伙竟和黑社會老大一樣。

在找律師期間,我到處打電話到處反映情況,要求探視要求申訴,但是兩個多月過去了,沒有結果。我再次去找勞教管理委員會(即省公安廳法治處)。那裏的人特別偽善。他表面應付我說,勞教所理應讓我探視,可私下卻命令勞教所絕對不讓我探視。我要求申訴,他說:「法輪功的案子申訴甚麼呀,趕快決裂,否則別想出來。我要請律師,他假裝好意勸阻我:律師盡騙人,別花冤枉錢,勞教請甚麼律師呀,沒事實能勞教嗎……」他就是想讓我認可這種無端的迫害,阻止我伸冤。我執意堅持申訴,堅持請律師,省公安廳法治處覆議科的趙×就假意幫忙給我介紹一位律師,名叫張慧×,張慧×首先告訴我:「你找對人了,管勞教覆議的趙×是我同學,我老公也在省公安廳,讓我代理,你就有希望,不讓我代理,覆議訴訟全沒用,你自己考慮吧。」我告訴他,我之所以想請律師,就是想通過法律手段,通過正規途徑,還我丈夫清白。我不想通過私人關係或權勢搞甚麼?他見我為人正直,不為威逼利誘所動,就惱羞成怒,把遞給我的名片又要回,並趕我出來。張慧×自稱是政法學院的老師,兼職律師,和市裏最出名的×××大律師齊名,可是職業道德如此之差,素質竟如此之低,令人可驚可嘆。法律本是代表公正,是至高無上的,然而在某些人的手中早已成為隨意擺弄的玩具,謀取暴利的工具,而公正在這些人的心中根本就沒有任何空間。

在我的四處奔波、堅持下,我丈夫的覆議申請終於遞交到省廳法治處覆議科,我又去覆議科詢問,趙×不讓進門。打電話,趙×氣急敗壞說:「基本維持原判,我只看案卷,不管事實調查。」我告訴他:「我要求的是覆議事實,退一步就算你只看案卷,就憑一個人的筆錄也不應判勞教。」他信口亂說:人證多著呢,不告訴你。就掛斷電話,一副賴皮嘴臉。

終於我找到一位肯受理我丈夫案子的律師,他是被我不惜一切為丈夫申冤的精神感動的,這也是我見到的印象最好的律師,很善良很正直很客觀。她告訴我:「法輪功的案子必須經所裏批、市裏主管部門批、司法局批。只有法輪功的案子是這樣的。」她要寫申請上報司法局,兩週才有消息,但是司法局要不批,她就沒有任何辦法,即使我委託她她也不能介入。

我丈夫在勞教所裏,人身安全沒有任何保障,我等不下去。我去市司法局詢問,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的范處長明確告訴我:「法輪功的案子不讓律師受理,上面有精神,我們也研究了,不能批。」我再三向他反映,我丈夫冤枉,他是好人,中央的精神也是依法處理法輪功,現在不讓我請律師是違法的。法律上規定我有權請律師。」他都不為所動,還說:「你怎麼知道中央精神?」並暗示我,省廳說允許請律師,那只不過是表面敷衍。

就這樣,他們以所謂的上面有精神,就如此輕而易舉的剝奪了我請律師的權利,阻撓了我們費盡周折請到的律師介入,而我的丈夫就要因為這種所謂的中央精神、他們的所謂的研究,在黑暗的勞教所裏渡過漫長的三年。他才三十多歲,正年青有為,而我幸福的家庭也要因為這種所謂的「上面的精神」而破碎掉,這樣的遭遇又何止我一人、我一家!有多少個家庭就是因為這種所謂上面的精神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又有多少人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到處流亡。修煉法輪功使他們身體健康家庭和樂。政府的打壓,使他們家不成家、活沒法活。誰正誰邪?!

我絕不認可這種無休止的迫害的存在,我繼續到處反映情況,我把我的遭遇向省人大人反映,希望那些草菅人命貪贓枉法之徒有所收斂。人大是最高的權力機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和監督機關,可是人大竟明確答覆我:「關於法輪功的事監督不了。」有甚麼東西竟然能凌駕於人大之上,不受人大監督?立法機關都要屈尊,法律當然就不再起作用,而我一個百姓還能有甚麼權力?!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百姓,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依照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在行事,我沒有使用任何不正當手段,但是我卻不斷的遭到騷擾:先是栽贓陷害,在一個被竊現場莫名其妙的擺著我找律師的廣告。幸好該居民認識我,同情我,怕牽連我,才沒去報案,否則我早就因涉嫌盜竊協助調查被抓走了。後來是深更半夜的打電話騷擾,自稱是市政府勞教處的劉科長、張副科長,先勸後威脅,讓我放棄請律師,放棄要求申訴,不起作用就說下流話污辱我,還聲稱要來我家接我出去談談,被我嚴正拒絕。後來我給勞教處打電話核實,對方聲稱無有此人,但是這個人關於我家、我丈夫以及我請律師的情況一清二楚,可想而知,一定是公安或勞教內部的不法之徒,不敢見光,利用如此下流手段洩私憤。我覺得我好像在跟黑社會打交道,沒有法律,沒有道義,甚至沒有道德沒有人性,見到的是流氓賴皮、偽善惡棍,要不是親身經歷,真是難以置信。很多善良的人提醒我,一定要注意安全,他們已經失去理智、喪心病狂,他們的所做所為根本見不得光,如果觸及到他們的陰暗處,他們甚麼都幹得出。

我之所以寫出我的遭遇,是希望大家能認清真相,他們對於法輪功學員所實施的一切行為都是與法律相違背的,他們千方百計阻撓我請律師打官司,阻撓我見丈夫,就是怕我知道真實情況,怕更多的人知道真相。他們打著中央、人民的牌子,執法犯法,貪贓枉法,沒有任何政策界限,邀功請賞謀私利,法律早已被踐踏成為一紙空文,民眾權益毫無保證。

我所寫之事都是事實,雖然我的處境很危險,我的安全毫無保證,但我也要盡我的微薄之力,維護人間正義,如果需要,我隨時都可以挺身做證。請有正念的人們覺醒,社會風氣如是,人人受害其中,自古邪不壓正,一切邪惡之流都將押上歷史的審判台!

中國公民:鄭雪(化名)
200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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