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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京通州的兩份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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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5日】
申訴材料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弟子,是一個62歲的老太太,由於上訪,警察以妨礙治安為名將我處以15天行政拘留。我是2月4日夜裏11點多鐘被抓到牛堡屯派出所,警察(劉、王、馬)又打嘴巴,又抽耳光,又用腳踢,打得我全身是傷,還揪著頭髮往牆上撞,還罵我很多髒話。真是無法形容。然後他們把我的手朝後背銬在一根柱子上,而且,是一隻手從肩上下去,另一隻手從下面上來,銬了一宿,連大小便都不允許去,直到早晨7點多鐘才放下來。整八個小時。在送看守所時也是背銬著,而且看守所的其他警察也看見了。往看守所送時,他們把我塞在司機與對面的坐位中間,我進不去,他們就把我踢進去。半路上我的腿特別疼,到看守所後我發現腿上磨起了兩個大泡,到現在還紫著呢。

到看守所後又教規矩又走板。有一次警察來說教規矩,四個犯人打了兩圈,一共打八十板,打的整個屁股都是黑紫色,出看守所時還紫著呢。

又有一次警察一共抓了八個人,三個警察(劉、王、馬,其中有一個副所長)又打又罵又踢,還揪頭髮往牆上撞,撞完後又讓低頭站著,頭不許超過窗台,警察用手按著,足足低了兩個多小時,下午6~7點時,七個人都放後邊摞著,不允許坐座位,弄得我們都非常噁心,到看守所警察又用帽子抽我20多下。在看守所又是」走板」又是」教規矩」。在看守所15天期滿後,牛堡屯派出所接回後,又私立公堂,被看管4天,不給飯吃,不讓我家人去送飯,別人給我吃,警察還不讓吃,也不讓睡覺,整整4天4夜。第四天夜裏他們把我用手銬銬了一宿,整八個小時,警察還說怕我把他們弄死。我是一個手無寸鐵的老太太,他們這樣對待我是不是違法呢?

警察(馬)還說:打你,你告去,沒地方管。多麼囂張!

6月2日警察無故從我家抓人,問我去哪了,我說去人家還錢,這違法嗎?警察說我不說實話,就說給我掛上。然後就把我一隻手銬在後窗戶上,整整銬了有3個小時,手腕子都腫了,我還得翹著腳,要不不夠高,到現在腕子還腫著呢。從前一天10點到第二天10點都不讓吃飯,還讓幹活拔草,非法拘禁整整2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他們是國家的執法機關,堂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頭頂著國徽,幹著有損國家形象的壞事。

我要控告牛堡屯派出所。

1、警察打人;
2、非法拘禁;
3、私設公堂;
4、行政拘留,帶手銬(濫用酷刑)

控告看守所(通州區)

1、私立監規,犯人打人;
2、警察指使犯人打人。

我請求檢察院幫助我查處牛堡屯派出所和通州區看守所的當事領導以及打人兇手,嚴肅法紀、法規,使我們國家法律落在實處,使我們老百姓能夠真正看到法律的尊嚴,給我這個老太太一個說法,討個公道。謝謝!

申訴人:(姓名地址略)
2000年6月20日


申訴材料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因上訪被公安機關拘留46天,關在通州區看守所2筒7號(2月5日~3月21日)2月5日一進號,先搜身,搜身時故意把衣服撕得爛七八糟的,大牢頭罵聲不斷,二牢頭第二天早上教規矩(因來時是夜間,教的是通州區看守所私立的規章)

一、飛著(頭朝下,背貼牆,雙手反上舉貼牆),同時教不准摸別人的盆,不准摸水桶,不准摸水龍頭。違反了就飛著就打,想讓你飛多長時間就飛多長時間,說打多少板就打多少板。

二、蹲著(雙手平舉,雙腿半蹲),同時教任何人都可以說你,支配你,不准解釋,不准還嘴,這裏謝字不離口,還潑十盆涼水,不管是打、罵、體罰、還是潑涼水都必須說謝謝。違反的就罰就打。

三、走板(用塑料鞋底子打屁股,最少打十板)然後說:還有潑涼水(當時氣溫是攝氏零下4度~零下14度)。

四、點名時必須雙手抱頭,出入監室必須低頭,否則班長用腳踢你。

五、新號入監,必須先背監規(北京市公安局制定)、行為規範,守則二十條,十一種等,一百多道題,錯一個字就罰,一百多道題不背完,任何時候不准說話,不准看書,不准看雜誌,違反了就罰。

最後說:這裏規矩多著呢,這只是幾種,這些都不叫「打」,不叫「體罰」,這就叫規矩。

在這46天裏,整天聽到的是大牢頭、二牢頭的罵聲。在號裏,我被打板子5次,最多時一次就打60板。一個多月屁股總是黑紫色,飛著5次,最長20分鐘。在號外(筒道裏)警察罰我站著,所長郗文清揪我頭髮,踢我腳,按我頭低下。另一次五個警察站在筒道裏,還有幾個勞動號,我還未邁出監室門,就被人一把(揪著頭髮)揪了出來,(勞動號:回民,人稱老大,矮胖)腳未站穩,又是重重的一記耳光,把我打倒在地上,警察踢我一腳,又讓我飛著,大約20分鐘。另一次所長親自坐陣指揮,讓我們九個人在筒道裏飛著,還提出十幾個男犯人,讓我們飛著時男犯人按著我們的手,讓我飛了半個多小時,五個警察來回監督,用腳踢,罵聲不斷。

號裏有監視器,號內的一切都在警察視線之內,然而他們卻熟視無睹,而所長每天親自提牢頭,面授機宜,回來後,牢頭就像得到了尚方寶劍一樣,有恃無恐,又吼又罵,大打出手。牢頭說:不是我要打你,這是看守所的規矩,打你這是我的工作,我也是犯人,我也得聽人家的。

這46天裏,人間地獄走一回,真是惡夢一場。

我要控告通州區看守所:

一、私立規章;
二、所長打人;
三、警察打人;
四、指使犯人打人。

我們是法制國家,警察打人是違法的。為甚麼通州區看守所可以超越法律之上,為甚麼通州區看守所不見「青天」?我要求依法嚴肅查處通州看守所的當事領導及打人兇手,嚴肅法紀,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申訴人:(姓名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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