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00年2月19日去天安門證實大法被內蒙古臨河市公安局帶回,在整夜的審訊中,警察們使用車輪戰般的審訊方式,有3個警察輪番的打,有一個姓楊的警察約1.78米的個子,打了我10多個耳光。
2.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要把我送到勞教所。我拒絕簽字,公安把我戴上腳鐐強行送到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從2月19日直到7月30日一直被關押,大約在7月10日左右在繁重的體力勞動下,肚子疼得死去活來。經檢查發覺自己已經懷孕幾個月了。但是在這段時間裏受盡了折磨,九個人卸30噸煤,裝卸牛糞、翻地,沒有農活兒時每天包裝1萬多雙衛生筷。
3.在勞教所我一直堅持煉功,每天早晨被銬到樓梯扶手上半蹲著不讓站起來,半個月之後我煉功被內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三大隊的劉隊長拿電棍一直從走廊電回宿舍,後來又被常紅副隊長下令把我腳不離地上吊銬,吊起來2個小時,兩手臂青紫冰涼、麻木,之後又上吊銬吊了一整天。
4.在知道我懷孕後,仍然沒有放我,又關押了十幾天後戴上手銬才把我送回家。
5.臨河市公安局下令強制要給我作人工引產手術,那個時候胎兒已經有8個月了。後來強迫引產手術沒有得逞,他們就在我離開臨河生下小孩後,在我坐月子期間,派人去讓我寫悔過書,不然就要罰款3萬元。我沒有錢,他們就要扣我家房子,並當我小孩才3個月時,就每天派5、6個人去我家騷擾我。
我現在失去自由生活的權力,每天被24小時監控。現在我顛沛流離,居無定所。以江氏為代表的人間邪惡勢力,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其罪惡罄竹難書。
誠懇希望內蒙古公檢法人員,切勿盲目追隨江氏充當其陪葬品。
偉大的法輪大法和慈悲的師尊一再給每個生命擺放自己位置的機會,請珍惜亙古未有的機緣,請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同時也是給自己生命未來創造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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