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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青年張慧瓊遭開庭 公訴人肆意狡辯、戲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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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明慧網湖北消息)武漢市36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慧瓊女士,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被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被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八月二十六日,她在洪山區法院遭遇非法開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人先後非法駁回張慧瓊提出的兩項正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以及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當張慧瓊當庭指出一份筆錄係偽造時,公訴人先狡辯稱「只是日期寫錯」,隨後又改口稱「這份筆錄沒有任何內容,可以不作為證據」,試圖掩蓋偽造筆錄的事實。

長達四年多的持續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國保人員及花山派出所警察,在花城家園社區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闖入張慧瓊居住的花城家園李園。警察以「監控拍到張慧瓊發真相資料」為藉口,僅憑一張空白的《搜查證》實施抄家。

為首的抄家警察是孫富利和孫軍,其他人員均未出示任何身份信息。隨後他們將張慧瓊綁架至花山派出所,並在當晚將她關入武漢第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整個過程,警察未通知任何家屬,也未向家屬出具行政拘留通知書。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張慧瓊被花山派出所警察舒坦及另外三名警察從武漢第一拘留所帶回花山派出所。警察以「案件已轉為刑事案件」為由,當晚將她送往武漢第一看守所。然而,由於張慧瓊未接種新冠疫苗,看守所拒收。

花山派出所警察隨後打電話欺騙家屬,謊稱需要家屬來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等家屬趕到派出所後,所謂「手續」卻變成要求家屬勸張慧瓊接種新冠疫苗。張慧瓊拒絕接種,當晚被非法關押在花山派出所。

一月八日早上,警察將張慧瓊強行帶到花城家園衛生院,試圖給她接種疫苗。她再次拒絕。警察隨後又把她送往武漢第一看守所,但仍被拒收。當天下午,張慧瓊被強制「取保候審」回家。

張慧瓊被迫離家後,於二零二二年又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高新分局)非法網上通緝。此後,高新分局警察、汪集派出所警察,以及汪集街道辦、羅泊村村委多次上門騷擾、威脅她的家屬,持續製造恐懼與壓力。

面對持續的不公,張慧瓊的父親張林華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起依法維權,但無論控告、舉報還是信訪,均遭相關機構推諉。張林華依法提出的信息公開、行政覆議、行政訴訟,也同樣遭遇推諉與不作為。(詳見明慧網報導《武漢女青年被迫離家 家屬控告參與迫害的警察》《控告參與迫害的警察 武漢法輪功學員家屬遭騷擾》))。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張林華與張慧瓊父女同時遭到武漢新洲分局警察非法抄家、綁架。張林華在當日午夜被放回;張慧瓊則於十一月八日晚被送往武漢第一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一日,由於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未予批捕,她再次被強制「取保候審」回家。

十二月五日,張林華收到新洲分局出具的《收繳物品清單》和《證據保全決定書》。這些文件顯示,新洲分局已著手為進一步的行政甚至刑事迫害鋪路,預謀性極為明顯。

面對長達四年多且仍在持續的迫害,張林華、張慧瓊父女再次向相關部門依法維權,仍遭推諉與不作為。詳細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張林華父女面臨司法迫害 依法維權遭推諉(上)》《張林華父女面臨司法迫害 依法維權遭推諉(下)》

關押陷害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多,張慧瓊被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非法傳喚。她從檢察院出來後,大約在十一點鐘被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警察挾持至辦案中心。中午十二點左右,她父親接到通知稱:張慧瓊已被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批捕,隨後被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關押。

五月二十八日,武漢東湖高新分局花山派出所將陷害張慧瓊的所謂「案卷」送至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檢察,六月三日,又送到洪山區檢察院。

六月三十日,洪山區檢察院二檢檢察官劉軍到武漢第一看守所提訊張慧瓊。張慧瓊問他辦案依據是甚麼?劉軍馬上讓看守所警員將她押回,沒做筆錄。張慧瓊向劉軍控告公安辦案人員違法,以及申請證據重新鑑定,劉軍不予理睬。張慧瓊通過看守所向武漢洪山區法院郵寄控告狀,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以案釋法申請書,不起訴申請書,沒有任何回應。

八月十八日,在洪山區開了一個庭前會議。張慧瓊拒絕了法援,要求自我辯護。庭前會議張慧瓊提交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張慧瓊申請所有證人出庭,申請公訴人迴避(劉軍)。

公訴人肆意狡辯、戲弄法庭

八月二十六日週三,在洪山區法院開庭。公訴人聲稱所有證人都在權利義務告知書和筆錄上簽字,駁回了張慧瓊讓證人出庭的申請。關於張慧瓊的第一份詢問筆錄,均是在引誘、威脅、欺騙的情況下做的。另一份筆錄沒有如實、完整記錄張慧瓊所有的陳述,而且不允許張慧瓊補充筆錄並簽字確認。張慧瓊要求排除以上兩份筆錄,公訴人以辦事人員在筆錄有簽名並說明為由,駁回了張慧瓊的排除非法證據申請。

第三份筆錄,公訴人說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武漢第一看守所宣捕,筆錄沒簽字的原因是辦事人員認為張慧瓊不配合,他們自己簽字說明,張慧瓊說沒有看到。這個筆錄時偽造的,因為張慧瓊是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被送到看守所,沒有任何人對張慧瓊宣捕、詢問,二月二十六日她還在武漢市新洲區家裏面。張慧瓊指出這一份筆錄是偽造的,公訴人先狡辯說是「日期錯誤」。後來張慧瓊說根本沒人對她宣捕,也沒有這個事,公訴人改口說這個宣捕筆錄沒有任何內容,可不作為證據。

在庭上,張慧瓊要求公訴人出示做筆錄的錄音錄像。公訴人聲稱由於年限較久(2022.1.7),沒有刻碟。張慧瓊要求所有書證進行當庭質證。公訴人聲稱他宣讀就是「質證」了。張慧瓊要求把涉案書籍逐字逐句質證,說明書籍與罪名的關聯性,被法官駁回。洪山區法官郭春枝說她未收到任何家屬遞交材料。

法輪功是佛法,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完全合法。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中共迫害法輪功,必遭天譴與人間正義的懲罰。希望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雙眼,俗話說:害人害己。現在的「倒查二十年、倒查三十年」,不就是前車之鑑嗎?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及時醒悟,及時彌補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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