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與誣判經過:從闖家抓人到重判六年
薛順蓉今年 51 歲,家住海東市互助縣林川鄉。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互助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尚朝明等警察闖入她家,將她強行綁架。警方聲稱她「用手機快手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並搶走大法書籍、真相 U 盤等物品。
國保警察還對她八十多歲、癱瘓在床的婆母進行單獨非法審訊,並在學校非法審訊她正在上學的女兒;隨後又闖入另一所學校審訊她的兒子,行為極其惡劣。
之後,互助縣檢察院對她非法批捕,她被關押在海東平安三合鎮看守所。互助縣公安局與海東地區檢察院編造材料,將她陷害至海東市中級法院,藉口是她發放的法輪功作品「點擊量達十多萬人」。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海東市平安區法院(或海東市中級法院)對她非法庭審,稱此案為「大案要案」,上級要求判刑五至七年。法庭誘迫家屬勸她「認罪、放棄修煉」,聲稱可將刑期降至三年以下。薛順蓉當庭表示:「放棄修煉永遠不可能。」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法院依據青海省公安廳與互助縣公安局編造的材料,對她非法判刑六年。
薛順蓉被送往青海省女子監獄後遭受殘酷折磨,原本健康的她如今瘦得皮包骨,已不成人樣。
控告江澤民後遭報復性酷刑
二零一五年,薛順蓉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二零一六年三月上旬,最高檢察院將她的控告狀轉回海東市公安局。隨後,海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夥同互助縣國保大隊及林川鄉政府人員闖入她家非法抄家,搶走所有法輪功書籍。
警察將她塞進汽車後備箱,綁架至互助縣國保大隊,逼問控告狀的撰寫者。她拒絕回答後,遭到多名警察拳打腳踢、皮管抽打、電棍電擊。警察打累了就休息,休息後繼續打,持續折磨至下午六、七點才讓家人將她接回。
薛順蓉被打得血肉模糊、無法行走。回家後整整一個星期,她身上仍然膿血流淌,慘不忍睹。
目前情況堪憂:長期禁閉、拒絕接見、拒絕送物
據悉,青海省女子監獄對薛順蓉實施:
﹒ 不讓吃、不讓睡
﹒ 長期關禁閉、關嚴管隊
﹒ 警察與犯人聯合折磨
﹒ 拒絕家屬接見
﹒ 拒絕家屬送物
她被綁架前身體健康,如今卻被折磨得瘦成皮包骨,生命狀況令人極度擔憂。
青海省女子監獄: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山路40號,郵編810000
電話:0971-8247342
傳真:0971-8247694
監獄長張玉秀
接見中心:0971-8112720、0971-2256030、0971-4925142、0971-4925143
教育處:0971-8243835
刑罰執行大隊:0971-8113710、0971-8117826、0971-2256078、0971-4925130、0971-4925131
刑務管理和獄內偵查大隊:0971-2225922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