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和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海林市法院兩次對申金祥(男,66歲)、楊奎(男)、賈豔鳳(女)、蘇宏(蘇紅,女)四人進行一審非法庭審。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海林市法院對蘇宏非法判刑九年,對申金祥和賈豔鳳非法判刑五年,對楊奎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四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牡丹江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家屬聘請了陳智勇、董前勇、黎雄兵、劉浩、王宇五名律師為申金祥、楊奎、賈豔鳳、蘇宏做無罪辯護。楊奎的兒子楊治明、賈豔鳳女兒楊南溪、申金祥的女兒申琳作為親友辯護人。法院剝奪了王宇律師的辯護權,理由是他不是親友。
經過家屬和律師不斷克服各種阻力,牡丹江市中級法院同意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二審開庭。法院合議庭成員為趙恆棟、孫媛媛、張振南,公訴人為解文學、李超。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二十日兩天,牡丹江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庭上,當事人和辯護人都能正常發表意見。到法庭質證環節,法院針對辯護人提出物證到庭的請求,給予的答覆是物品太多,不能到庭。二審非法庭審結束後,沒有結果。
針對政法委及公檢法的違法行為,家屬及當事人將持續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海林市法院的一審非法庭審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林市法院對申金祥、楊奎、賈豔鳳、蘇宏四人一審非法庭審。家屬依法聘請律師,並由申金祥的女兒申琳、楊奎的女兒楊靜、賈豔鳳的女兒楊南溪擔任家屬辯護人,進行了無罪辯護。
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閆俊龍多次粗暴打斷當事人、律師及家屬辯護人的正當陳述,導致庭審被迫延期至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法院繼續開庭。楊奎當庭指出法院未按法律程序進行庭審,並對此提出異議。楊奎的兒子因當庭抗議法院違法行為,被法警強行逐出旁聽席。
家屬辯護人楊靜、楊南溪針對公訴人范佳瑤的違法行為,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並就庭審中大量違法程序提出異議。面對法官的粗暴態度,她們依據法律據理力爭。
然而,審判長閆俊龍仍多次強行打斷辯護意見,試圖草率推進庭審。在無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正義無法伸張的情況下,楊靜與楊南溪當庭宣布解除家屬辯護資格,並解除與律師的合同,要求重新聘請律師。短暫休庭後,法院辦理了解除手續。
最終,法庭宣布休庭,稱將延期至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或之後另行通知。然而,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海林市法院即對蘇宏、申金祥、賈豔鳳和楊奎非法判刑。
現在,牡丹江市中級法院對東寧市法輪功學員申金祥、楊奎、賈豔鳳、蘇宏二審開庭結束,仍無結果。
關於申金祥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黑龍江蘇宏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遭枉判四年半至九年》、《黑龍江東寧市四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黑龍江東寧市五位法輪功學員仍被非法關押》等。
(責任編輯:蔣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