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中,我們認識到司法迫害是舊勢力的安排,干擾師父正法、破壞大法弟子修煉,同時毀滅公檢法司政法委眾生,淘汰它們看不上的學員。
有同修說,可以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啊,用法律反迫害,把迫害信息發給明慧網,讓海外同修打電話營救,也有很多同修學習法律知識,準備迫害進行到某個「法律程序」遞交法律材料。
師父說:「我們是在根本上否定它的這一切,在否定排除它們中你們所做的一切才是威德。不是在它們造成的魔難中去修煉,是在不承認它們中走好自己的路,連消除它們本身的魔難表現也不承認。」(《各地講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
不是說不講真相、不曝光邪惡、不學習法律反迫害,而是說我們思想裏可能有個觀念,就是沒從根本上否定。常人中有個說法,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很難中止,就認為必然受邪黨的法律強制措施約束,必然要按照邪黨的「法律程序」走下去了,警察一定會繼續找,這是承認了邪黨的法律和制度能對自己起作用,也就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從這一角度講,在這樣情況下我們再所說所做的反迫害,都相當於是在承認迫害中反迫害。
我們是大法弟子,只歸師父管,一切由師父安排,怎麼能接受舊勢力的考驗呢?這不是承認了司法迫害了嗎?我們的提高靠的是師父傳給我們的宇宙大法。我的體悟是,不能只借「司法迫害」講真相,用法律反迫害,就接受了它。因為司法迫害不是個案,針對大法和全體大法弟子整體的迫害,毀的不僅是上門的警察、檢察院、法院、看守所等眾生,還有正念不足簽了三書的學員及被影響的家人親友。
對中共邪黨的「法律「的個人認識:邪黨是西來幽靈,它鳩佔鵲巢,霸佔中華大地成立邪惡政權,它的所謂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好比魔鬼害人的觸角和分支,因此它制定的所謂「法律」,從根子上只是邪教工具(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具備正常國家的法律概念及意義──中共邪黨的本質決定了它只是借用了「法律」這個名詞迷惑不明真相的海內外人士。一條條法律規定和一個個「法律」名詞、強制措施和違憲非法的「法律程序」共同組成了綁架和毀滅眾生的鎖鏈。它朝令夕改,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從裏到外早就爛透了。
如果我們把自己置於被迫害的位置,認為必然得按照這個「法律程序」走,那就等於自己接受了這個安排。這時師父、護法是不好管的。一位同修在文章中說:「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已經系統化,程序化,形成了一套機制,無論在不在監獄都是一樣,而這個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天兩天的。我們沒有把自己當大法弟子,無形中就是在給這套機制輸送能量,不斷地加強它,完善它。它形成並加強後會繼續迫害其他的同修」。
我們大家都可以想一想:司法迫害的嚴重表象,是否和我們認識不足,承認它的存在有關呢?
一個迫害能夠成形的首要前提之一,就是我們在思維中接受和承認自己是應該被邪黨的非法「法律行為」管制,例如綁架、搜查、關押、判刑。於是,邪黨操縱公檢法拿它定的「法律」中的一些名詞來試探,先來個「前奏」,目地是讓我們承認迫害。所以,首先不管它說甚麼「立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開庭」、「判幾年」、「網上通緝」等等,還有甚麼「走法律程序」,都別把它說的任何話、甚麼名詞當真──那都是白骨精的伎倆,不信、不順著它的迫害邏輯去思考,不要認為這些能對自己起作用,這點很關鍵。
大法弟子只歸高層次的大法管,不歸常人因素和三界管,從這點上來說,邪黨的任何法律都管不著我們。再說,他們說的「法律」都是對違法犯罪的常人才適用的,跟大法弟子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們在人中也是救人做好事,理應被保護、被尊重、被褒獎才對,所以不在它說的這些「法律」的約束範圍內,沒有法律效力,我們也不需要承擔它的「法律」中規定的責任與義務,和我們根本沒有任何關係。不管我們有沒有漏、做的好不好都只歸師父管,誰也不配插手。迫害不發生最好,如果已經發生了,不管表面空間的迫害已經進行到了哪一個程序了,都可以馬上從法上認識上來,把接下來的迫害都否定解體掉,有些事在人中是必然,在大法中並不是。堅定的信師信法,大法無邊,佛法是萬能的。
師父說:「你們知道嗎?大法弟子啊,你們的正念是有作用的。你們每個人起到的作用合在一起巨大無比。起不到那麼大的作用是你信心不足、正念不足。」(《各地講法十一》〈甚麼是大法弟子〉)
我們要把大法擺在第一位,從根本上否定、解體司法迫害,思想上決不承認。把基點擺正。然後在此基礎上,我們講大法真相、用「法律」反迫害,目地是救人,勸止眾生,不要再參與迫害,讓公檢法司等相關人員不再犯罪。
願我們形成整體,發正念徹底解體迫害大法和眾生的「司法迫害」。
個人所悟,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