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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張華在重慶女子監獄遭非人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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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時年61歲的法輪功學員張華被警察綁架並關押。一年後,合川區公檢法對她羅織罪名,誣判一年十個月。二零二四年八月,她被劫入重慶市女子監獄。在獄中,張華遭到獄警及其指使的在押人員的非人折磨與虐待,企圖強迫她放棄信仰。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張華結束冤獄回到家中。

一、信仰真善忍 遭枉判一年十個月

張華,女,一九六二年生,她是潼南縣農機公司退休職工,家住重慶市潼南區二道坎。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張華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被潼南區國保大隊孫海濤(孫波濤)等六、七個警察綁架。之後她被孫海濤等綁架到潼南區的一間屋裏非法審訊整整一天一夜。第二天,張華被劫入重慶市合川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年。

在這一年中,大約二零二三年八、九月份,孫海濤等三男一女又將張華從合川區看守所帶回潼南,以所謂「取證」為名羅織罪名。他們強行給張華戴上中間鐵鏈連著腳鐐、手銬的「大鐐」。大鐐極重,張華必須用手提著才能勉強邁步。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鐐

張華拒絕配合捏造證據,孫海濤等人便兩人抬手、一人抬腳,將她強行抬下車。他們帶張華到四處地點偽造所謂「取證」材料:(1)潼南區桂林街道金田路,(2)潼南區梓潼街道,建設路202號附近路段,(3)潼南區桂林街道卓然水晶二號門附近,(4)潼南區桂林街道卓然水晶三號門附近路段。

最終,張華被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二零二四年八月,她被劫入重慶市女子監獄。

二、在重慶女監遭非人折磨和虐待

重慶市女子監獄,位於九龍坡區走馬鎮樂園村。全監舍均裝有監控,包括廁所。負責「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獄警共有五人:唐安智(負責人)、王一迎、周小小、李靜、徐詩晧。監區長和監獄的官員都參與了「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會。

自入獄起,張華便陷入地獄般的折磨。獄警與「互監」(服刑人員)輪番施暴,目的就是強制「轉化」。

1. 剝奪一切基本動作自由

張華最初被關押在四監舍。四監舍的「學習」組長(也稱「互監」)劉映霞(五十歲至六十歲)強迫張華面壁坐,不准動一點。張華做任何動作都必須向劉映霞或其他互監報告,有時還要向獄警打報告。若未獲允許,連喝水、上廁所、摳背都不行。

有一次,張華沒給服刑人員說,就自行摳了背,就被劉映霞問責為甚麼摳背前不給她說。有一次,張華換鞋,沒給劉映霞說,劉映霞罰張華抄監規38條。如張華要如廁,必須給「互監」報告,「互監」同意後,張華再對著監舍裏監控中的獄警打報告。如果張華不打報告,就上廁所,「互監」就罰張華抄監規、推遲睡覺時間、強制「學習」等等。張華被要求完全按照她們的要求發表意見和觀點,一丁點不符合她們的要求,就無理懲罰張華。

張華若出監舍,必須三人「陪同」(實質是監控)。看到對面有人過來,張華必須轉過身,不許她與對面的人有眼神交流。這些手段旨在摧毀人格、強制「轉化」。

2. 故意導致生活用品缺乏

他們強制張華「轉化」。張華拒絕「轉化」。他們就剝奪張華接見親人的權利、不准家人送衣服、上錢等等。即便親人上了錢,也要獄警批准,張華才能買肥皂、紙等生活用品。

每個人進監獄要發四個捲筒紙,張華不配合她們「轉化」,就只能節約用紙。吃完飯後,張華只得用手擦嘴巴。四個捲筒紙,張華用了九十二天。

張華不「轉化」,他們不准張華的家人給她送冬天的衣服。監獄規定沒衣服的服刑人員可以向監獄借來穿。張華給劉映霞說要借衣服穿,劉說要寫報告單。張華寫了三次報告單,警察都以各種理由拒絕借。其中一次,張華在監舍門口給獄警交報告單。獄警看後,問劉映霞有沒有衣服借給張華?劉說沒有。其實之前,她們叫張華親手洗的棉衣和保暖衣,就是天氣冷了借給沒衣服的人穿的。

3. 以非人虐待實施「轉化」迫害

二零二五年四月左右,張華被轉到七監舍。「互監」鐘嬋(服刑人員)更惡劣,她強制張華看誹謗法輪功的視頻、資料等,在生活上、生理上虐待張華,如長時間不允許她正常如廁,大小便只得拉到自己身上,但又不得換洗。獄警指使鐘嬋如此,是企圖使張華的身體承受到生理極限,目的是強制「轉化」張華。

鐘嬋強制張華學憲法等法律,強制她看誹謗法輪功的視頻、資料,強制張華寫污衊法輪功的各種認識、體會。她們所有的資料都來自邪惡的《反邪教網》。如果張華所寫所說不按照她們的要求,就沒有完成她們規定的當天的「學習任務」,說張華寫的不是客觀事實。他們強迫張華接受懲罰:不准張華在正常時間睡覺(正常睡覺時間是晚上十點,因之前有法輪功學員被她們用這些方式被迫害死了,才沒對張華延長到更晚)。如此高壓的環境,張華的血壓從正常值一下漲到了180多。

生理折磨:強迫將大小便排在身上

鐘嬋不准張華正常的上廁、洗漱等等。

有一次星期一,鐘嬋不准張華上廁所,張華只能把尿拉到身上,穿的內褲、棉褲、秋褲、襪子等被尿濕。鐘嬋不准張華更換乾淨的褲子,強迫張華穿著直到週四下午。尿蜇在下身,又痛又癢,對張華原本健康的身體是非人的折磨。

二零二五年五月份,鐘嬋又一次不准張華正常如廁。張華不得不將大便拉在身上,這時鐘嬋還不准她換褲子。鐘嬋又告訴值夜班的犯人,監視張華,還是不准張華正常的如廁,一旦看張華要大便,強制把她拎起來。企圖用這種虐待的方式消磨張華的意志。

鐘嬋甚至叫囂:「我鐘嬋不怕你去告我,我做的這一切,警官都是知道的。」

侮辱性折磨:穿著沾滿糞便的褲子被強制「學習」

前一天,張華拉到身上的大便,鐘嬋不准她換褲子。第二天早上,張華又被迫把大便拉到身上,鐘嬋還是不讓張華換褲子。當天上午,獄警王一迎叫張華到教學樓「學習」(即洗腦),張華不得不穿著有大便且發臭的褲子到了辦公室。張華對王一迎說:我大便拉到身上了。王一迎馬上跟鐘嬋說讓她回去換洗。但王一迎還是強制張華在辦公室「學習」(洗腦迫害)兩、三個小時,直到中午十二點,才叫鐘嬋允許張華回監舍換褲子。目的是還強制張華「轉化」。

進一步逼迫寫「保證書

之後沒幾天,鐘嬋拿來寫好的「保證書」模板讓張華照抄,保證不煉法輪功。張華沒抄寫,她們就又不准張華正常如廁。之後,還規定張華必須吃完三餐,但又不准她上廁所,造成張華肚子脹得難受,憋了近二十個小時。

獄警和「互監」(犯人)長期用這種形式折磨、虐待張華,使張華得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精神幾近崩潰。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張華結束冤獄回到家。

三、法律明確禁止虐待 重慶女監行為構成犯罪

中國的《監獄法》第十四條規定:監獄的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違法行為。

張華在重慶女子監獄遭受的折磨,正是這些違法行為的確鑿證據。

四、善良公民遭迫害 因果昭彰

法輪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指導原則的佛家修煉功法,對社會、對國家和民族百利而無一害。已年屆六旬的張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得到了身心的健康,卻被重慶市潼南區公檢法合夥陷害,又遭重慶市女子監獄獄警和犯人的非人折磨。

近年來,官場「倒查三十年」,眾多中共政法委、公檢法司系統官員、各級政府部門官員被查、被判刑或被開除公職等。細查這些被以貪腐罪處理的官員,絕大部份都曾替中共邪黨賣命當黑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造業無邊。天道好還,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人間的報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責任編輯:蔣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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